❶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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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
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❷ 职工不愿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原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存在欠费)根本没有考虑,而只愿意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不愿意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社会保险转入.
2、员工工资偏低,甚至不少年轻员工的工资只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从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这类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
3、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5年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有的员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现在可以不缴纳,以后再缴时间上足以达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三种原因,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式:
1、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劳动法》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员工不愿意支付个人部分保险费以致单位无法为其购买社保的。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❸ 单位代缴了社会保险,其单位代缴个人部分个人拒绝支付怎么处理
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劳动者离职后,如果主张单位拒绝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将面临是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交纳滞纳金、面临罚款的风险。
3、如果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享受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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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劳动者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如何报销
你好: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那么社会保险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纳保险要缴纳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而个人开户缴纳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其他三险个人是不能缴纳的。
同样,鉴于社会保险费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你的第二份合同,如果从劳动保障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单位永远处于强势的地位。
❺ 劳动者不愿交养老保险费,因劳动争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是否支持
遇到这样的员工,企业的HR该如何处理呢?一,员工不愿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3,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转出;有些地区政策是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前不得断交,如果断交,只有全部补交完毕后新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不愿意补交之前的费用从而造成新的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等原因。二,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出具一份类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来避免争议?很多企业如果遇到上述员工的情况,一般都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因为何种原因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以后也不得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与企业发生纠纷,一切后果自负等。对于这样的承诺书,笔者认为除了对于不太了解劳动法的劳动者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外,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进入社会统筹金。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也将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无权放弃的。三,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1,需要补交及缴纳滞纳金。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2,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此为理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3,赔偿损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医疗、工伤或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损失,企业需要对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四,企业的应对方法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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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请问大家法律规定了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那社保不是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你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