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只是给养老保险补贴,双方签订补贴协议,可以吗合法吗
方法可行,但是保险金额上面会有问题,除非新单位愿意把单位方面缴的保险钱数一起转为现金给你
2.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签定劳动协议不签合同但我工作,了14年了不赔偿合理吗找什么部门可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合作协议只是书面的一种表达形式。
2、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实际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
3、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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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人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叫个人签字,签过字了,本人怎么办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的。不缴纳社保的协议哪怕你签字了,也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后续你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只不过签字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4. 个人不愿交社保,单位同意给予补贴,要签个协议怎么写
1、协议签了也是无效的。
2、社保是强制性的。单位可以直接从你工资里扣社保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社保金是法定义务。
3、如果单位同意给补贴,你可以要,也可以签。以后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缴。
4、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而你自己通过别的途径缴纳了,以后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
5. 纯政府单位不给员工交任何保险也不签订合同
请问你是公务员吗?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签了劳动合同单位却不给个人一份,同时社保也不交怎么办
凡是单位用工超过三个月以上,都必须为员工交纳社保,这里单位的应尽义务,也是职工的正当权益,单位不交社保,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请执法机关帮忙维护正当权益。
7. 用人单位没给职工买社会保险,这样签订合同,合法吗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社会保险是由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缴纳的,双方约定当然无效。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8)单位不给个人交保险签订的协议扩展阅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