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吗
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
而开设具有投资咨询资格及资产管理资格的投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到现在为止,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开放私人和机构定向代客理财的政策。
从民事刑事判例案原则,类似的案件有类似的判决,北京福建已经有案例判决代客理财者需要赔偿投资者所有损失。原因是代客理财者没有资质代客理财,属于非法约定,法院不承认投资者与代客理财者之间的合同有效性。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代客理财的风险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风险。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提条件是有没有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购买的,若不是那就不行
3. 理财投资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违法吗
理财投资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
4. 单位决定钱存我个人账户 购买理财 获利没有私用 一直在账户
这是违法的!
单位或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
5. 公司股东以私人名义用公司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收益归自己所有,这样合法吗
结论:不合法,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应该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进行营利活动。属于挪用资金,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立案的标准订的不高,所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大。
6. 社团自有存款能买理财产品吗
不可以的,必须是银行存款
7.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去理财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收取利息如何入账如何缴税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去理财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
1.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去理财,是违反企业财务制度的。应当要个人立即归还公司资金;
2.公司收取利息如何入账如何缴税:
(1)对收到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
(2)并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目计提并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政策依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 在工会委员会账户上的资金可否购买理财产品
不可以。工会经费是用于职工福利、教育、培训、活动等的,你用这个资金去理财是不允许的。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上级工会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