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上诉是由谁决定的
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负责人只是职务行为,代理公司。由公司来赔偿。
㈡ 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能赢吗!!!!!
你赔39万的根据是什么?
既然双方平分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只赔付31万以内的你所正常应该分摊的责任
如果你是处于同情多赔付了钱,那这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替你分担
㈢ 想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至少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其他书面材料等等。其次,你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其实,你在打官司前,可以先到当地银保监局进行投诉,看看保险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怎么说的,然后再考虑是否继续要打官司。
希望采纳。
㈣ 交通事故是和车主本人打官司好呢还是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好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一般是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交通损害赔偿在保险赔偿金范围内的,最终的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㈤ 老百姓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胜诉率能有多少年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成立,不管和谁打官司都会胜诉。
2,老百姓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一般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在诉讼中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诉讼的关键性证据,如保险单等;(2),保险合同的签订时,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3),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条款双方理解发生争议时,提供各式合同的一方将处于不利地位。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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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怎样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什么步骤
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步骤如下:
保险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诉讼流程:起诉保险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㈦ 保险法中关于个人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中没有写明,打官司都是顾客赢
㈧ 个人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8)个人跟保险公司打官司扩展阅读: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
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