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
如果是购买财产保险(如车险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保险,收到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购买职工的人身保险,由于该险种具有集体福利性质,保险费用在会计上需要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因而不能抵扣。
⑵ 购买的车辆保险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
可以。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公司购买的车辆保险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且未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
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⑶ 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你好,这是福利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扣除
⑷ 给员工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若此商业保险是为平时职工买的商业保险,则是不得抵扣的,因为是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特殊工种可以。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下列不得抵扣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购买保险进项税额扩展阅读: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保险
⑸ 购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购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⑹ 购买的财产保险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财产保险增值税可以抵扣。
1、单位(个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单位(个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单位(个人)。如果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车辆用于生产经营,则单位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单位(个人)和4S店之间存在汽车修理合同关系,4S店仍然是给单位(个人)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并非给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单位(个人)首先要将修理款支付给4S店,然后凭着4S店给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向保险公司办理出险的理赔业务。
3、在存在保险合同的关系下,单位(个人)支付给4S店的修理费,如果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车辆用于生产经营应该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这个和没有保险合同下的增值税进项税处理应该一样。
4、而保险合同下,单位(个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如果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车辆也是用于生产经营,保险费也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购买保险进项税额扩展阅读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⑺ 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进项税能抵扣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该商业保险和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有关,不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仅给建筑工地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如给股东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产生的进项税额,就不可以抵扣。
⑻ 企业给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服务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如果是购买财产保险(如车险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保险,收到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⑼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要根据保险的险种与用途确定。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情形如下:
第一,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第二,公司缴纳的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因此,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属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情形如下: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中华人们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第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