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1)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人是否包括个人扩展阅读: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B. 财务会计问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一般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这个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超过10万元的,需要全额缴纳。
根据(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以及(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的,就不适用优惠政策了。
C.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资源税吗
水利建设基金不属于资源税。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税费里面的费,不属于税,也就不属于资源税了。
资源税(resource tax)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D.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
1、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照所在地氛围: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4)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人是否包括个人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这个要怎么填,需要交税吗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免缴范围: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5)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人是否包括个人扩展阅读
1、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2、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F.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只有1万快,可以不交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吗
一般纳税人不亨受增值税优惠,据实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跟着增值税走,同样不能免交。
G. 一般纳税人水利建设基金纳税申报期限为半年,半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60万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水利建设基金纳税申报期限为半年,半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60万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H. 一般纳税人的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算
这个属于小税种,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一)采掘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生产性企业及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业,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I. 我们季度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其中应税项的金额是怎么算的呢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2012年度湖南省按销售收入的0.06%来计提和交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