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销售自用汽车,应交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销售2016年购的自用汽车,应交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本车已认证进项。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认证并且已经认证的汽车需要按照17%税率征收。
我是个体户,未达到征税条件,我们每月是免交税的,以前地税可以核定我们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发票。自从并入国税后,我就没有领取到发票,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未达到征收额度的)国税可不可以领到发票,因为我们平常要开发票给客户。
3. 销售汽车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1)纳税人销售及劳务或者进口货物(除2项、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营改增后新增现代服务项目6%,交通运输11%,有形动产租赁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及劳务,包括营改增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货物0税率。
4. 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销售给个人车辆保险增值税税率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 一般纳税人卖公司的旧车给个人,应该交多少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未曾抵扣本二手车,附表一中将车辆销售额填入按3%简易征收的栏次计算销项税额,主表中按3%计算销项税额,在预缴税款中填入已预缴的部分,然后在本期减征额中减去1%的那一部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7. 开给个人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税率与纳税人的类型和销售项目有关,与销售对象没有关系。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复印纸,按照17%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必须是17%,不管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政府机关或者个人等等。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复印纸,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必须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管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政府机关、个人等等。
8. 2019年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9年3月30日前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9. 购买车险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车险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为车险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9)销售给个人车辆保险增值税税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