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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9-07 11:21:52

1. 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要计缴个人所得税吗

失业保险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能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失业保险需要缴纳个税吗

失业保险不需要缴纳税金,这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3. 怎么计算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元,比如你上一年月工资是1万元,五险一金及3元的大病统筹险共扣了2223元,再扣除3500元个税起征点,剩下的4277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个税级数为第2级。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还是按照1万元的月薪计算,每个月缴纳的个税=4277×10%-105=322.7元。

4. 失业保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 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购买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做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不能代扣个人所得税。

6. 企业提取的失业保险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免税吗

一、综合性的免税规定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目前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1)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2)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总局最新规定为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并要有交通费支出凭证)、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根据两国政府签定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5)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单项免税规定
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捐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领中扣除。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淮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6、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领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7、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7)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 私人小公司要交个人所得税影响正在拿失业金吗

影响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重新就业的,无法领取的。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8)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失业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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