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个税是在扣除各类保险之后计算,还是扣保险之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具体的您看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724.htm
② 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前还是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综合所得就是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中看出应该是应税收入额,先扣减费用扣除额(年60000元,折合到月5000元),再扣减专项扣除(就是个人为自己扣缴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的三险和个人为自己扣缴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再扣减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现行税法还行之有效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才可以计算出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优先扣除费用扣除额,再扣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税法还可以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感悟出要是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低于年费用扣除额60000元根本就不存在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时后面的三险一金(记住个人永远是为自己扣缴承担三险一金,不是五险一金)、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不用考虑。
③ 是不是要扣除掉五险一金后再算个人所得税的
“五险一金”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10-9-17 9:38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
④ 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五险一金吗
财税〔2006〕10号,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5)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⑤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扣除保险后实发工资数,还是应付工资
扣除保险后实发工资数
⑥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扣除保险前还是后来扣
税前工资
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保险可以再税前扣除
⑦ 个人所得税是在扣除个人养老金之后再缴纳吗
是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
⑧ 个人所得税是在扣完了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前还是之后算的
一般是在税前扣除的,但有一个注意的事项,看你的保险是什么了,如果是社会保险的话,是在税前扣除的,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那是不可以扣除的,你要注意.
⑨ 个人所得税是按扣除社保后计算吗
个税是在扣除了社会保险之后的工资计算交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