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前一方买的保险怎么办
您好,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您说的是您自己的存款,如果有婚前公证或者其他证明为您个人财产的话,离婚是不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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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离婚时买的保险怎么办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在离婚时把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保险属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导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时,由于现在的商业保险种类多样,有的还带有储蓄性质,可以在若干年后领取现金,有的还可以按年分红。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复杂性导致法律界对于婚后一方所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很大分歧,有的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确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持此观点的人的理由是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属于投资,特别是在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方为夫妻一方时,可能显失公平。本婚姻律师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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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男女离婚,女人买的保险怎么办
离婚时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保险业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一方面,可以用来抵御生活中不可预见的风险,以减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理财手段储蓄子女将来的教育、就业、购房等相关费用。在有的家庭中这样的保险费用也已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支出。如此一来,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子女人身保险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就成为了大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设计类型可以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在本文中,笔者将按照设计类型的不同讨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的问题。首先讨论普通型的人身保险的利益分割问题;其次,由于另外三种类型的保险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综合考量其中的利益分割问题。
1、关于普通型的人身保险的利益分割
尽管人身保险产品可以被划分为多种类别,但都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继续为子女投保来确定分割保险利益的具体方式。
首先,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投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不作变更,在尚有保险费用未交纳的情况下,由双方各半承担。将来可能产生的保险利益由双方按份平均分割,当事人有具体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仅有一方愿意继续投保,无论离婚后该方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抚养权,均可以继续为子女投保。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投保方,并由其交纳以后的保险费用和确定保险受益人。由于已交纳的保险费用是由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出资的,因此,不愿意继续投保一方也已交纳了部分保险费。法院可以判令愿意投保方给付另一方部分相关财产利益,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照保险人的相关市场计算方式,如果在判令双方离婚时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人应返还的保险现金价值的二分之一。由于解除保险合同时所返还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继续履行合同带来的保障效益或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以如此的计算方式可以降低因离婚而解除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的概率,从而减轻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所带来的冲击。
再次,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投保,法院可以让双方自行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平均分割。
2、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利益分割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此种保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通过对以上三种类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的阐示,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具有不同于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特点:a.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投资性特点更为突出;b.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特征,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依法分割保险利益时应采取不同于普通型人身保险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投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不作变更,依照保险合同已进行的投资及产生的收益各半所有,法院可以不予理涉。离婚后如果双方继续增加保险费进行追加投资,具体的交费和利益分割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其次,如果仅有一方愿意继续投保,双方当事人可至保险人处将投保人变更为愿意继续投保的一方当事人,该方应自变更之日起支付以后的保险费用,亦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保险利益或确定其他的保险受益人。与此同时,该方必须给付另一方与保险利益相应的价款。笔者认为,需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来合理分割其中的保险利益。第一,关于被保险人人身保障部分的利益分割。为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不愿意继续投保方应获得的利益为: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在判决之日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返还给投保人的该部分的保险现金价值的二分之一。第二,关于投资部分的利益分割。鉴于这三类保险本身较强的投资属性,因此在分割保险利益时不能因某一方不愿意继续投保而使其受到不应有的投资利益损失。笔者认为,不愿意继续投保方应从另一方处获得的利益为:用于投资部分的保险费的二分之一加上自前一次分配投资收益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未分配过投资收益,则自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计算利息。
再次,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投保,法院可以让双方自行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平均分割。
④ 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购买的分红型保险怎么处理
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应当属于赠与孩子的专属性财产,不属于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当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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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离婚女人买什么保险合适比如养老有保障的
其实保险就是女人的第二个老公,买一份养老险最好,假如以后的生活很好则可以锦上添花,如果以后生活不怎么样则可以雪中送炭
⑥ 夫妻离婚后一方给子女买了保险由谁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去世的情况下,不涉及保险由谁继承的问题,一方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以后依旧属于孩子所有。
⑦ 36岁的离异女人有社保买什么保险好
36岁的人怎么买保险,下面我就给你一份投保攻略,也可以直接看我筛选的这些产品《适合36岁,十大高性价比的热门保险大盘点》
先说36岁最佳保险配置: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
为什么需要买重疾险:一方面36岁正是经济压力最大的年纪,上有老、下有小,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撑如果患病倒下,治疗期间不仅需要消耗一大笔钱,还影响了工作收入。因此重疾险的作用正是补偿各方面带来的经济损失,维系家人原本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数据显示,患重疾的概率在30岁后明显上升,好在36岁的人买重疾险保费还不会很贵,如果到了四五十岁再来买,那价格能贵好几倍!
寿险的功能:跟重疾险同理,如果家庭失去了一个经济责任成员,抛开情感方面,经济损失才是最大的。寿险就是为了转移这种风险,万一自己不幸身故,也能让家人得到经济补偿,延续爱与责任。
36岁建议买定期寿险,因为定寿的价格要比终身寿险便宜好几倍,性价比更高!
性价比高的定期寿险我也筛选出来了:《推荐给36岁的你:盘点2020十大高性价比寿险榜单》
医疗险作为医保的补充,保障范围更广,像一些进口外购药,医保不能报销的它可以,且报销额度更高。36岁买一款百万医疗险特别便宜,只需要两百多就能买到几百万的医疗保障。
怎么买:《推荐给36岁的你:十大高性价比的百万医疗险》
意外险的作用是保障因意外造成的损伤,保费低,保障范围广,不用健康告知,适合各个年龄段的人买。推荐几款性价比较高的意外险:平安的小顽童、国寿的成人意外险、上海人寿的小蜜蜂。
以上就是关于36岁的人怎么买保险的所有回答,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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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学霸说保险官网
⑧ 离婚对一方买保险如何分割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处理该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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