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风险的分类
一、按照性质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标的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
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1)保险风险形式分类的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1、性质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2、成本
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3、单位
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最大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3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② 医疗保险中的行业风险类别一类、二类、三类是指什么
一、职业类别
1、一类职业基本上是在办公室坐着不动的人工作环境非常安全。如:出纳、会计。
2、二类职业是文职人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到外面办事的人如:业务员。
3、三类是经常到外面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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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事故或因疾病、年老失去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按照约定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解决由于疾病,残疾,死亡所引起的经济困难。
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是劳动者在遭遇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赡养人死亡时物质保障的形式之一。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按期缴纳建立的。
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等。人身保险按保险形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根据人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③ 保险的主要分类方式和种类划分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虽然也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但是,合同的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阅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建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等。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1)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各类。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接受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3、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实务中,可能是多个保险人分别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也可以是多个保险人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一份保险合同。与再保险不同,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4、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同,重复保险也是投保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也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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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险是如何分类的各类保险之间有何区别
保险可以分为四大类: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寿险。各险种在保障范围、要针对的风险以及理赔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我们通过一张汇总表,帮助朋友汇缕清4大险种的区别:
每个险种都有其独特的功能,谁都不能被谁替代,也不能片面地说哪个险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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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险的分类
根据保险经营的性质、目的、对象和保险法规要求以及历史习惯等划分的保险类别。国际上对保险业务的分类没有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各国通常根据各自需要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
划分方法 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前者可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后者可细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分保的形式有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等。
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都具有商业动机,由保险公司按商业惯例经营,而政策性保险则按政府有关法令或政策规定开办,有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多为贯彻政府的某一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
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保险标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等,保险人也可选择承保与否及其有关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凡属法令规定必须保险的标的,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保险金额按规定标准收取,被保险人不得自行选定。强制保险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规定某些行业或个人从事某种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否则不准从业。
除按各国有关法规所作不同具体分类外,还可按保险主体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按承保危险范围分为单一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但大多数国家是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财产保险 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见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见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凡根据法律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所负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一般附加在损害赔偿保险中,如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汽车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等均已扩展了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①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②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受雇人员的人身伤亡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③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⑤保赔保险,全称保障与赔偿保险,承保船主在经营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 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履约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有:①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所致损失;②履约保险,承保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违约所负的经济责任。
除上述险种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险种还在不断增加,如计算机综合保险、信用卡盗窃保险、一揽子合同保险、原子能保险和动物保险等。
⑥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有
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⑦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来源:奶爸保
⑧ 保险中的风险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意外,无法预料的损失
⑨ 保险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如何区别
一、职业类别不同
1、一类职业基本上是在办公室坐着不动的人工作环境非常安全。如:出纳、会计。
2、二类职业是文职人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到外面办事的人如:业务员。
3、三类是经常到外面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等。
4、四类职业一般是需要进行体力劳动者如货车司机、一般工人。
二、风险不同
四类职业>三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类职业
三、险费不同
四类职业>三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类职业
四、赔偿不同
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三类职业>四类职业
(9)保险风险形式分类的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缴款建立的。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资料
网络-人寿保险
⑩ 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哪几种
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
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
另外,按风险分析依据可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10)保险风险形式分类的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1、性质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2、成本
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3、单位
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最大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