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最终的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盖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此外,还包括“以房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时一定要审慎。法官建议老年人“投资理财”记住“四不原则”:不要贪、不要懒、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作主张。
Ⅱ 理财产品亏损怎么算
若通过招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到期收益=本金*理财天数*年化收益率/365天;
净值型:到期收益=赎回日净值*赎回份额*(1-赎回费)。
具体收益计算需查看各产品说明书,亏损需要根据公布目前披露信息综合判断。
Ⅲ 买理财产品亏了,银行到底该不该赔如何维权挽损
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不少的人会选择投资一些理财产品,但是投资越大风险就越大,有时候你的投资确实会导致你倾家荡产,甚至是亏本。尤其是银行方面的投资,所以人们会感到困惑买理财产品亏了,银行到底该不该赔?如何维权挽损?其实从我的角度来分析,银行并不应该赔偿,因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如果是投资不能保证你百分百的赢,你肯定也要承担失败的风险,银行并不能给你具体的承诺,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1: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风险:
我觉得不管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保持一个冷静的态度,要知道冲动是魔鬼,我们要先让自己冷静下来,去足够的思考这些人所说的话语里面的风险等等。只有将这些考虑清楚,我们在进行投资才会有冷静的做法。不然如果真的发生一些危险的情况,这时候我们的心里是无法承担的。
Ⅳ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银行为什么被判担责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
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月亏20万
王女士起诉称,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她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员工介绍此理财产品不会亏损可放心购买,但王女士几个月后发现理财产品一直在亏损,只能卖出。后经评估得知,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银行没有提供书面确认形式的证据,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涉案理财产品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尽到了对王女士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提示义务和涉案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的义务,具有相应过错。
鉴于被告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且王女士确有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导致发生损失,应当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王女士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王女士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被告银行方面的侵权过错是导致王女士损失的重要原因,应该对王女士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损失16.5万余元,王女士自己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Ⅳ 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发生损失时承担者是谁
如果个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已经跟银行确认和同意后购买的,发生损失时需要个人承担损失。
因为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
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也就是说,如果是客户允许或者同意的,就需要客户进行个人承担,如果客户不同意造成损失的,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5)购买理财亏损谁的错扩展阅读:
尤其是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
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Ⅵ 盲目购买理财产品是否会亏空应该有怎样的心态
有媒体反映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浮亏的消息,掀起投资市场巨大波澜。也确实是,已有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一度跌破本金,包括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招商银行(招银理财)、建信理财、中信理财等机构的20余只银行理财产品的最新份额净值。
由此,对于当前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还是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对待,尤其在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时,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保持理性投资行为,不能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也不要对银行理财产品抱着过高的投资要求。此外,即便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应增强风险意识,把问题与风险估计充足,防止出现亏损时就显得束手无策现象发生,要做好预防投资亏损方案,分散投资风险,不能把鸡蛋都装在银行理财产品这个“篮子里”,使得即便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也不会伤及自身投资根本。
Ⅶ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银行当然是不承担责任的,首先购买理财产品是要签协议的,协议里面已经说明了是有亏损风险的,签了就视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