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将公款存放在我个人银行卡上,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构成挪用公款吗
公款放你个人银行卡上就是不对的吧????
2. 一个朋友挪用公款20余次,累计金额六七百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营利两万余元,每次挪用都在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3. 单位放在我个人银行卡上的钱被我买了理财产品构成挪用公款吗
本身单位的钱就不能当你个人的卡里面,现在放里面你买成理财产品是为了增值,没有做错。。如果有错就是我开始说的
4. 用存在个人银行卡上的本单位资金,购买理财属于挪用吗
1、单位资金存在个人银行卡里本身就违规了;2、用单位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挪用公款行为
5. 如果银行私自挪用他人存款买理财,现在迟迟不肯退还回来,该怎么办
掌握充分的证据,找银行经理谈谈投诉,实在不行咨询律师上法院起诉,或者找电视台爆光他们的所做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挪用资金一百万给别人到银行买理财产品有没有罪
受银行人员欺骗将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涉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
7. 我在银行理财的钱被银行里的人挪用了怎么办
这种可能性很低,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
1、搜集证据:看是你被骗了,还是钱被你身边的人挪用了,还是真的被银行工作人员有意挪用,对方是否承认,跟对方讨说法时,要录音录像;
2、拿银行流水及相关票据、影像证据,向当地银监局投诉!
8. 以公司名义以买理财产品为由非法挪用他人私有资产260余万元该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他,要求归还
9.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