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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取新农合风险基金

发布时间:2021-09-02 11:05:42

『壹』 住院花费一万,新农合医保报销30%,应该报不了2000块,能申请镇风险基金补偿吗有木有懂的大神…

住院最多报销60%,详细报销比例如下: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未提取新农合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关于新农合农民就医:
1、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2、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

『贰』 我的农村合作医疗中途终止交费了,现在想继续应该怎么办

可重新补缴中断年度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中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未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重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当补缴中断年度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第二十条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困难的周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

(2)未提取新农合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参合居民在行政区域外居住的,可以选择在居住地约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居民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参合居民所属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参合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应当由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所属的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叁』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本制度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新农合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财政专户存款
31003收入户存款
41004支出户存款
51101暂付款
61201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2001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3001统筹基金
93002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400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400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4003集体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资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5001统筹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收入户存款

『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3 1003 收入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101 暂付款
6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 2001 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 3001 统筹基金
9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 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不设置本科目,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应按期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三、收入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接收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必须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1004 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置本科目。
二、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将该账户利息收入缴入财政专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款项与该账户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户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划拨支出户的利息到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存款结余。
1101 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如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预付款。
二、暂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药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预付的医药费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医药费实际支出数额与已预付医药费金额的差额,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退回经办机构多付的预付医药费,按资金的原渠道,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付款。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风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缴存省级财政专户的风险基金。
二、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省级统一管理的风险基金余额。
2001 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二、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通过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及相关明细账。
三、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各预收基金收入转入相关收入科目,借记本科目(预收基金收入),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或退回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3001 统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统筹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将“统筹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统筹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
(三)当期因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动用了风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风险基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不设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按乡(镇)、每户参合农民家庭等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款项。
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在“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后年度再转入本科目。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参合农民本年度个人缴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后年度,将归属于该年度的农民个人缴费转入本科目,借记“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
二、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款项。
二、集体扶持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款项等政府拨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中央财政资助收入”、“省级财政资助收入”、“地(市)级财政资助收入”、“县级财政资助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政府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住院支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统筹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等支出。
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统筹地区,不设置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置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药费款项时,根据应由家庭账户开支的医药费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药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药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基金,借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陆』 如何对新农合进行审计

对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制定审计对策,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新农合进行审计,认为可以从核实参合农民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统筹补偿方案调整的科学性、核实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住院管理的合法性、核实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合规性等四个方面经行审计和加强规范。
结合对新农合审计实践,认为对新农合审计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

一,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新农合制度与国家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制度的政策衔接问题。

二、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审计方法从基金归集过程和基金专户资金管理两方面入手。
三、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此项审计内容宜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抽查病历等医疗档案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关注新农合制度的绩效性。政策执行效果审计主要通过审计调查,充分采集相关数据,审计调查发现,开展新农合住院直报业务。

『柒』 谁了解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
3、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4、新农合的基金分为几部分?新农合基金分为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简称家庭账户),新农合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5、什么是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各县(市、区)也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6、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是指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不低于30%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各县(县、区)规定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7、什么是家庭账户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的家庭账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不得纳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内的金额可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充抵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缴费资金。8、我市实行怎样的补偿模式?我市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9、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如何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参合农民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直接减免的医药费用,由乡镇农医所初审合格后,报市农医局复审,7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银行将减免的费用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回补到定点医疗机构。10、住院起付线如何设置?我市设立了四级起付线,即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11、住院补偿比例如何设定?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12、住院补偿封顶线多少?我市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13、住院最低补偿额是多少?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实行最低补助,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30元的,最低补助30元;在市本级及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50元的,最低补助5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14、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医药费用需哪些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户口簿,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转院证明、有效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等资料。15、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怎样报销医药费?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将当月资金支出总额向市农医局申报,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农医局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农医所申报,农医所初审后报市农医局审批。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农医所送农医局审核,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支付给农民。16、 住院分娩如何补偿?在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正常分娩每位产妇补助300元和200元。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助 17、门诊大病(慢性病)有哪些病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包括:慢性肝炎、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结核病、脑卒中后遗症、精神病、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2种。 18、如何申请门诊大病(慢性病)?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检查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农医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核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相关手续,经市农医局批准同意按大病(慢性病)诊疗的参合农民,由市农医局备案,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签字和加盖慢性病管理专用章。19、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如何就诊程序?就诊时应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指定的一家市级或乡(镇)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诊登记本和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检查、治疗、用药和费用发生情况。20、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所需资料?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的身份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药品标明单价)等。21、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助标准?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200元,封顶线为2000元。结核病、麻风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定额补助,初治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复治病人年内补助1200元,难治病人年内补助3000元;麻风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22、转诊转院如何规定?需转市外医院住院诊治的,必须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并签署意见,经市农医局审批后方可转院诊治。病情紧急的,可先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在市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乡农医所。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予补助。

『捌』 如何写新农合基金决算报告能给份范文吗

2008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
及2009年补偿方案预测

2008年,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贴心服务,强化监管,各项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全县上下呈现出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确保了我县新农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2008年我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以来,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存在透支风险,为了科学预定县乡两级新农合补偿方案,特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及预测方案汇报如下:
一、2008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
2008年我县新农合统筹基金应收87577230元,实收87261750元,应提取风险金3021927元,全年可支配基金84239823元。1—10月份支出70453009元, 10月21日—11月12日共22天,支出7593760元,11月份总支出推算约11000000元,12月份按900万元推算,全年共支出90453009元,超支6213186元。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豫卫发〔2008〕2号)文件精神,当年结余统筹基金不应超过15%,如按结余12%计算,结余基金应为10509267元。按此标准推算,2008年应降低统筹基金支出16722453元。因此,根据我县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是2009年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2007年、2008年全县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对比
年 度 级 别(其它) 统筹基金支出(元) 支出比例(%)
2007年(1—10月份) 乡 级 9397667 25
县 级 8363518 22
县 外 10113240 27
慢 病 66455 0.2
二 补 9564924 26
2008年(1—10月份) 乡 级 33267741 47
县 级 20597667 29
县 外 16460228 23
慢 病 127373 1
由此表对比分析可知,2008年乡级基金支付比例比2007年高22%,县级基金支付比例高7%,县外基金支付比例下降4%,由此可见,县乡两级基金使用率过高是造成新农合基金存在透支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我县城镇医疗筹资标准及补偿比例
我县城镇医疗保险18岁以上个人缴费70元,上级每人补助80元。18岁以下个人缴费10元,上级补助每人80元。各级补偿比例如下表:
级 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乡 级 300 65
县 级 400 60
市 级 600 50
由基金筹集情况和各个级别补助情况来看,城镇医疗保险补偿标准较低,标准设置合理,基金透支风险预防能力高。
四、县乡两级新农合补偿比例预测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共补助42109人次,合理费用45603105元,按现行起付线50元,补助比例80%计算,共需支付补偿金额34798124元。如按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75%,补偿金额为31044154元,降低补偿金额3753970元。如按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70%,补偿金额为28974544元,降低补偿金额5823581元。如按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5%,补偿金额为27500729元,降低补偿金额5333058元。如按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0%,补偿金额为27500729元,降低补偿金额7297396元。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共补助19731人次,合理费用39435176元,按现行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65%计算,共需支付补偿金额21785320元。如按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60%,补偿金额为20109526元,降低补偿金额1675794元。如按起付线350元,补助比例60%,补偿金额为19517595元,降低补偿金额2267725元。
由以上预测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在县内住院61840名应享受新农合补助的人次当中,如乡级起付线150元、补助比例70%,县级起付线350元、补助比例60%,可降低补偿金额9565121元。根据应降低新农合统筹基金支出16722453元的标准,总基金还多支出7157332元。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提高起付线,就减少了挂床及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住院这部分人员的住院比例,从而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能有效预防新农合基金透支风险情况的发生,相对来讲这个方案较为科学。以上是我县新农合2009年预测方案的分析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请上级分析定夺。

XX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玖』 关于新农合的几个问题

1、不一样。
2、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3、各地的筹资标准不一样,但都有相应提高。以安徽省为例,目前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 2013年,新农合政府财政补偿提至2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至60元,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340元。
4、你去看下这个:http://wenku..com/view/735bbbff0242a8956bece478.html

『拾』 新农合基金的套取举报文章

什么叫套取,这个你了解吗?套取新农合基金一般指医疗机构,编造假的住院报销资料领取新农合基金,这是犯罪行为,被查出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些没有参合对象借别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报销,这种行为叫冒名就医,属骗取新农合资金。如果想举报的话,关键需要足够的证据,文章写的太好,没有证据也是不行的。证据充分,打个电话就可举报,只需说清怎回事,把证据提交给他们就行了,县新农合管理部门会自己查的,举报方式直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即可!
这个问题是很敏感的,其实就是你不提供证据,新农合也会对医疗机构查下去,方法很简单,调取这个医院参合患者的报销记录,然后对村里调查这个人生没生病、住没住院就一清而楚了!

阅读全文

与未提取新农合风险基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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