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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金风险防控文章

发布时间:2021-08-31 21:40:30

㈠ 关于基金的论文 1800字左右

我们来选择基金公司中的老大:华夏基金公司旗下的华夏回报来分析~

华夏回报在最近一年的时间内,总体规模较高于同类基金的规模;分红风格方面的表现为在整体基金中偏好分红。在风险收益的配比方面,该基金的投资收益表现为很高,在投资风险上是非常小的。

在该基金资产净值中,投资的股票资产占比。华夏回报基金经理的管理综合能力非常强,稳定性好。在选择基金投资对象方面,偏好投资大市值类的股票,该类型股票具有成长与价值的混合性。该基金重仓股的集中程度中,股票所属行业集中度集中度一般。

从该基金所属基金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来看,该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整体收益稍大于其他基金公司平均整体收益,收益差异度稍大于平均水平,整体风险水平等于平均水平。

所以,建议投资者推荐买入并长期持有该基金。

呵呵~你看符合你的要求不~~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此,业内人士为投资者们总结了一些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 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 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 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 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 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1. 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 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维权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维权。
3. 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维权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维权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私募基金虽然收益较高,但是投资时对于它的风险防范意识一定不能少,作为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要负责。

㈢ 如何制作社保基金财务风险防控课件

(一)做好社会保险的监管工作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出发,构建出具有约束力的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监管中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外部会计监管应该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内部会计监管能够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监管能够从各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形成有力的约束,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也能够促进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重点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在控制基金风险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必须要统一纳入到财务管理的范围内,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增设统筹和个人两项,并确定账户的明细,实现两者的独立核算。通过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完善,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和依据。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还应该使个人账户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对个人账户信息的处理能力,也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增强征缴力度,统一征缴标准
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更加顺利,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活动,让单位和个人能够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和意义。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相关法律、行政职能和经济等问题能够与征缴工作相协调,尽量让中小民营企业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基金缴纳的实际工作中来,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尽量减小地区差异带来的征缴费用不同的问题,必须建立起统一的征缴标准,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指标必须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这样不仅增加了征缴的科学性,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管理风险。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应该为其创设财政专户,通过对收支的协调管理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风险。
(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应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优化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方面,负责征缴的机构应该在当地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并且这一账户必须通过当地财政与劳动部门的认可,在征缴费用的过程中,主要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在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来适当调整支出标准,这样就能尽量减小外界因素给支出工作带来的困扰。
(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情况来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程序。社会保障体系的落实必须要以制度为依据,所以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改革情况来优化缴费程序,并做好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实行激励制度,通过奖励的方式来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对社会保险基金人员岗位进行分解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人员的职责,还应该设定考核目标,进而落实奖罚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基金管理情况,不断增强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监督工作,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这样才能达到控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目的。

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2000字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建议: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遵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㈤ 关于开放式基金风险因素的论文,谁能帮忙点一下啊,要具体点

目前中国的开放式基金正经历着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开放式基金正成为我国基金业的中坚力量,对整个证券市场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是保证整个市场流动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探讨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对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和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都极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研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步伐的不断加快,开放式基金已成为我国基金业的必然选择。它作为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现代集合理财工具,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越来越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开放式基金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自由申购与赎回的市场运作机制适应了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满足了信息时代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正是这样灵活的制度设计促使开放式基金成为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市场缺乏做空机制,指数期货等衍生工具还未开放,市场投资者还不成熟,羊群行为比较普遍,这些因素将因投资者赎回进而诱发流动性风险。从宏观层面来看,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积聚和爆发有时会冲击证券市场的稳定;从微观层面看,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因此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分类
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赎回时间和赎回数量的不确定所引起的基金资产变现的不确定损失,其极端情况类似于银行“挤兑”风险。
1.外生性流动性风险。外生性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外部冲击造成的资产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是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事件,其结果是使得所有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增加持有者的变现损失或者购买者的成本。这类流动性风险类似于系统性风险,不易度量,也难以控制。外生性流动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政治局势变动、客户行为、自然灾害和其他一些偶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等市场的不确定性。
2.内生性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性流动风险是指来源于基金内部,由于开放式基金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造成基金资产净值损失的不确定性。内生性流动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1)资产配置的不合理性。如果资产配置不合理或配置效率较低,一旦市场发生了反向变化,或者客户提出了巨额赎回请求,开放式基金就会陷入流动性风险的困境。(2)个股交易时的价格变化。当开放式基金进行某只股票的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和委托频率会直接影响该股票的价格,引起该股票价格的波动。若该股票成交稀少,买卖不活跃,则开放式基金的兑现会造成该股票价格的直线下坠,这会造成基金净值的进一步降低并有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加剧。对于这种风险,开放式基金可以通过控制股票交易时的委托价格、数量和频率来避免。
二、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形成原因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特点就是自由申购和赎回的市场运行机制,这也是其产生流动性风险的根源,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一般有以下两方面的直接原因
1.内部原因。一般情况而言,基金管理人必须从所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现金用来屏蔽投资者随时可能提出的赎回要求所带来的风险,但是在实际的经营中,基金管理人事前很难准确地了解投资者赎回要求的规模和时间分布,因此日常的管理中只能通过一些技术来进行预测,从而作出流动性准备。一旦投资者赎回要求超过基金管理人事前的流动性准备时,一部分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就不能及时实现,这样就引发了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可以看出这样的风险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是一种相对偶然性的状态,这种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一般不会对基金本身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为这样的赎回动力并不是来自市场的价格冲击,只是投资者缺乏流动性的偶然需要,投资者赎回要求没有进一步“自我加强”的内在动力,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很多办法来应对,所以一般比较容易解决。
2.外部原因。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收益来源于证券投资,因此基金资产就必须面临来自证券市场的一切风险。当基金所投资证券产品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时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大幅缩水,导致基金净值的下降,从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投资者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赎回要求,引发非预期性赎回要求,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在实际中,这种由于资产价格下降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对基金本身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陷入“赎回循环”:即基金管理人为了应对投资者的赎回要求不得不被迫变现一部分证券,这样的抛售进一步又会增加证券价格下降的压力,证券价格的下降又会形成更多的赎回要求,被迫进行更大规模的抛售,如此循环,就像银行发生“挤兑”一样,此时投资者“羊群效应”就会出现,情况严重时可能导致基金的清盘。
三、中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特殊性
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基金业面对的共同挑战,具体到我国还处于发展期的资本市场,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有着其特殊的一面。
1.生存环境的特殊性
开放式基金的生存环境,指的是开放式基金投资运行的场所和制度,比如资本市场的规模、市场结构、制度规定等。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比较短,相对于成熟市场来说有着其特殊性,从而也给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了其特殊的一面。比如我国证券市场的广度、深度有着其特殊性:我国的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才刚刚开始发展,市场中可供交易的品种几乎没有;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以个人为主,投机气氛浓重,机构投资者和理性的个人投资者较少;以上这种投资环境,使得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系统风险较高和避险机制短缺,它同时也是引发我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因素。
2.资产结构、资金来源结构的特殊性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人有着特殊的结构,就是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很少。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很不成熟,有着很大的投机倾向。而作为散户投资者,其最大的特点是“跟风”操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一旦风吹草动势必蜂拥而至提出赎回申请,这使得我国的开放式基金来源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这种资金来源结构,引起了开放式基金高流动性资金来源与低流动性资产相匹配而引发的结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很显然也是我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中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

开放式基金的特有机制设计和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尤其是外在制度方面的缺陷,是导致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要想更好地防范和规避流动性风险,就必须采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创造开放式基金运行良好环境
中国目前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专门法规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很多涉及开放式基金操作的细节问题还不够完善,如对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内部风险控制等问题所作的规定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所以应尽快出台相关方面的法律,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基金法律体系,创造开放式基金运行的良好环境。
2.积极培育和引导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比例小使得开放式基金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大多数的散户具有“羊群行为”特征,容易出现“跟风现象”,从而导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应当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并且引导和允许其投资开放式基金。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吸引券商、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金。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使其与开放式基金建立良好的投资关系,使开放式基金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合适投资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考虑购房基金、教育基金等居民长期储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推动开放式基金的发展。

3.建立做空机制
做空机制的建立对于我国培养机构投资者,给开放式基金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有重要作用。做空机制使得机构投资者多了一种投资工具和避险工具,机构投资者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并且在市场下跌时仍能盈利。这将大大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尤其为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制度上有了保障。
4.证券投资组合的选择
流动性对基金所持有的证券组合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对持有相同现金支付的期限相匹配,应配合基金持有人持有期限的大致分布来安排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或者有稳定的可预期股息、利息流入;另一方面是证券本身流动性好,容易以最低成本变现。对于上述要求,在具体的管理中可将其量化为证券组合的流动性指标,并进行动态管理[4]。
5.巨额赎回的限制
对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规定是有助于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还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在实践中,对投资者赎回现金加以限制,给管理者相对充裕的时间筹集赎现资金,降低因突发性大量变现给基金造成的巨额损失带来极大好处。在国际上,为保障开放式基金市场的稳定性,避免投资者过度赎回,许多新兴市场基金都不同程度地对基金赎回作了限制性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有赎回费用的限制、赎回时间的限制、赎回数额的限制和延缓或暂停赎回的限制,甚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基金赎回给予豁免等。
总之,我们要积极借鉴学习成熟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在理论上加大加深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在技术上应加强学习国外基金管理的成熟经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数量化度量方法来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㈥ 基金投资存在哪些风险 如何规避风险

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风险:
一、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基金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基金购买人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持有该基金份额的人就会亏损。
二、 流动性风险,对于封闭式基金的购买者来说,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卖不出去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另外,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来说,如果遇到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延迟支付赎回款项,影响持有人的资金安排。但是,总的来说,购买基金的风险比直接购买股票的风险要小,主要是由于基金是分散投资,不会出现受单只股票价格巨幅波动而遭受很大损失的情况。基金的波动情况会和整个市场基本接近,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够比较好地回避个股风险,并取得市场平均收益。

㈦ 基金存在哪些风险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私募基金基础性法规体系亟需加强,行业标准不统一;

2、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关联交易等监管套利活动频繁,资产管理与“影子银行”、“民间借贷”关系不清;行业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3、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自律合规意识薄弱,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尚未形成;

4、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等等。

(7)社会基金风险防控文章扩展阅读:

协会将紧紧围绕扶优限劣的基本方针,大力倡导三个博弈。

1、在登记备案环节,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

2、在基金募集阶段,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引入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

3、在投资端,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指导非上市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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