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怎么续缴社保
个人因为种种原因中断缴费了,再想续缴费就得带着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一个续缴费手续后,就可以继续缴费了。
Ⅱ 辞职后个人续交社保应该怎么办
1、可以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这个只要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问一下工作人员就可以了,会告诉需要什么材料,然后自己带材料去办理一下就可以了!
2、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当然可以调成南昌市的最低基数。
3、个人档案跟继续交社保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去续交社保只要带好劳动手册,职工保险手册,还有转移单等资料就可以的,跟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吧!
4、可以的,但是需要单位的人事帮一下,具体的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的人事,会告诉具体怎么做的。
因为在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就业登记证》也就是劳动手册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个人续交保险吗扩展阅读:
异地社保续保:辞职后,如果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代缴社保。
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社保号办理社保续保手续。
但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Ⅲ 个人如何续交社保
1、你不是东莞的城镇户籍,是没法在东莞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只能通过工作单位,所以现在你是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是无法续在东莞缴纳的社保。
2、换句话说,你在宜昌户籍地是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一般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一般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也可能会有不同的缴费档次供你选择。具体你可向宜昌市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12333咨询热线确认为好。
3、由于我国的社保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因此一个身份证号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社保帐户是现状。
4、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最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5、你可以选择回宜昌缴纳社保,也可以选择暂时不缴纳社保,反正还年轻,社保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等以后在东莞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接着原来的社保缴纳就是了。如果离开东莞,到外地工作并在该地建立社保帐户正常缴纳,是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新工作地的,也就是刚才说的第4条。
Ⅳ 个人续交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个人交社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Ⅳ 辞职后,个人该怎么续交社保
您好,可以只办理养老保险的续交,这个你只要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问一下工作人员就可以了,他们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材料,然后你自己带材料去办理一下就可以了。
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当然可以调成南昌市的最低基数。
个人档案跟继续交社保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去续交社保只要带好你的劳动手册,职工保险手册,还有转移单等资料就可以的,跟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5)个人续交保险吗扩展阅读: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