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职务经济犯罪
2. 购买理财产品的人犯法坐牢了,其理财的钱家属可以取吗
一般可以,但如果这个人理财的钱本身与犯法坐牢有关,估计就需要执法机构认定后才可以
3. 工行黑龙江分行违规销售理财被怎样处罚了
黑龙江省银监局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以来,中国工商银行(下简称“工行”)黑龙江省分行辖内13家分支机构多次违规销售对公理财,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
2018年1月11日,黑龙江银监局查处了工行黑龙江省辖内分支机构违规对公理财事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予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其中机构罚款3310万元,高管人员罚款90万元,”黑龙江银监局表示,给予15名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并责令工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黑龙江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黑龙江省银监局今日公布的信息还显示,除了黑龙江省银监局,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等地银监分局也公布了相应的处罚信息。其中,工行齐齐哈尔分行、工行大庆分行、工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因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分别被罚1040万元、880万元、680万元。
4.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定义是否是盈利行为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进行营利活动的盈利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体单位的资金,则属于挪用资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就规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的处罚规定。
下面是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 现在投资理财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以各种方式骗人,
这些公司往往都是以金融中介公司的名义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的,往往仅仅被允许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公司如果想要合法进行融资投资等金融活动,需要申请金融牌照,如果没有申请,就是非法集资。其实很多不仅仅是违规违纪,很多已经违法,犯罪了。
6. 银行理财违规操作怎么赔偿
这个要按照当时的章程,或者通过法律进行解决
7. 银行理财业务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承诺收益;
2、违法高息揽储;
3、违规进入股市;
4、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
5、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6、银行员工个人违法犯罪(飞单);
7、违规以奖品吸引客户办理理财产品
8.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9. 有哪些关于在银行购买理财,造成损失的例子
那就太多了,银行代理的股票基金,近几年基本都是亏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