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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公司需要个人的流水吗

发布时间:2021-08-28 13:06:38

㈠ 请问工伤保险是由个人支付还是由公司支付

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个人不用支付。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㈡ 工伤保险费需要个人缴纳吗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㈢ 工伤赔偿工资流水需要几个月的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需要提供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㈣ 出了工伤以后,是由公司申报还是由个人申报呢

出了工伤以后,应该先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由公司进行申报。因为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将这些证明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后,等待并配合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伤情况的核实和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里支付的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对员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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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司给个人上的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截留吗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工伤认定后保险是打公司还是个人的

  1. 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还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必需经过社保局安排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

  2. 拿到伤残鉴定等级才能按《工伤赔偿标准》http://ke..com/view/2001275.htm,获得相应等级的赔偿!

  3. 赔偿款先由社保局打到公司(因为社保局需要收据),然后再由公司转给个人。

㈦ 个人要不要交社保中工伤保险

不需要的。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㈧ 工伤保险要12个月工资单是个人还是全公司的

一般是需要提供财务决算表,看其中的工资总额与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否有差异?差异有多大?据此审查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每个人缴费基数。

㈨ 工伤保险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工伤保险费用不需要个人承担,因为其中工伤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本身是具有福利性的。工伤保险的这部分费用是属于专款专用,国家不向工伤保险费用征收任何的税费,而且由国家财政对于工伤保险费的支出承担主要的经济压力。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2、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㈩ 请问,个人申请的工伤,工伤保险最后会赔付给公司帐户还是个人帐户

问:请问,个人申请的工伤,工伤保险最后会赔付给公司帐户还是个人帐户?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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