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的正确。
养老保险分为二部分:单位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如果个人缴纳社保,单位统筹和个人承担全部由个人缴费。
因此,单位如果可以报销,就报销单位统筹部分的费用。而且发票上写得很清楚,单位统筹12%;个人承担8%。
(1)个人买保险的费用能在企业报销吗扩展阅读:
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贰』 员工自己上保险,公司应该给报销费用吗
你说的是社保呢还是商业类保险?
如果是社保的话,不应该只有员工自己缴费,公司也有相应的缴费义务。现实中确实有些公司会让员工以个人缴费的形式参加社保,然后公司以报销的形式把钱给员工,事实上公司这样做是在逃避法定的缴费义务,员工可以凭此向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如果是商业保险,那就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当然如果这个单位福利特别好,愿意承担,那另当别论。
『叁』 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税务上有什么弊端
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弊端就是个人缴纳保险单金额作为当月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因此,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投保手续时,应将保费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肆』 自己个人买的意外险和公司的意外险能同时去报销吗
分情况处理,如果是涉及到死亡或意外残疾,是可以两处都报销的。如果只是涉及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两处报销,但最终的费用报销总额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为限。
现在的意外保险一般包含了三层内容,即意外死亡,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在人寿保险里,由于人的身体无法进行估价或替代,所以都会采用按保额给付的原则,即通常说的买多少,赔多少。死亡和残疾都是没法估值和替换的,所以不管买了多少,在哪里买的,只要是符合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都会给与赔付。但意外医疗费用不一样,在保险实务中以补偿客户损失为原则,不管一方还是多方报销,最终的报销总额以客户实际支出为限。
例如一起意外事故,导致客户身亡,但身故前医院抢救发生了15000的医疗费用。客户投保两家公司的意外保险,每家10万保额,1万的意外医疗费用。理赔时。意外保险会赔付20万,意外医疗一家赔付赔付1万,另一家不足剩下的5000。
『伍』 私人车辆的保险费不能在公司报销吗具体条款是什么
法人私人用车的油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因为法人自己的车辆,并没有登记在公司公共财产,而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账务处理的有关要求,私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是不准许在公司的账务上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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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个人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公司能报销保费吗
如果你是公司高管或副总,也许公司会报销,也算是对高层的一种福利。
『柒』 我自己出钱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可以报销这个钱吗
如何单位愿意报销的话,为什么不干脆直接以单位的名义买了,既得到了人心,也不用担心劳动部门处罚?所以应该不会报销。
『捌』 个人所交养老保险可以在所在工作的私营企业报销吗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并不能直接进行报销缴费费用。但是员工既然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