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封闭式基金,有没有封闭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封闭式基金...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私募股权融资已成为高科技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及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一)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以其方便灵活、投资领域独特的优势,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而且为其产业创新和转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应用形式及参与主体
1.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应用形式。
(1)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新兴的、有巨大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高风险、规模较小、现金流量不稳定或短期内没有盈利的可能。私募股权基金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具体情况进行投资。由于经营具有较高的风险,这些企业想要融资 ,除了以自身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私募股权融资。
(2)融资收购。对于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而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首要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投向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 ,项目增值后再出售或将其运作上市。收购对象通常为未上市的成熟的大型企业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关注上市公司。
3.其他。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而言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对外借债融资摆脱困境都不大具有可能性。此时,这些企业会选择到私募股权市场寻找融资机会。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参与主体
1.融资者。传统私募股权的融资者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20世纪 90年代以来 ,私募股权的融资者逐渐扩展到中等规模、处于经营稳定期的企业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它们通过私募股权融资来为管理层收购进行融资或摆脱财务困境。
2.投资者。私募股权市场的投资者分为三类,即机构投资者、富裕阶层和大公司。以美国为例,养老基金的投资约占私募股权投资额的 40%,排在其后的是捐赠基金和基金会、银行控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个人 ,他们的投资额分别约占10%,其他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等。
3.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作为一般合伙人 ,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是 1%)参与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无限责任。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己的投资额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有限责任合伙制这一中介组织形式的创新 ,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其与融资者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国家科委和财政部于1986年发起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其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第一次探索。
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明确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 ,促进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到 1999年 6月,全国共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金达74亿元人民币。
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较为迅速,但它们仅涉及风险融资的需求 ,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股权融资机构的发展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国内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独立的投资基金 ,如美国的凯雷集团、华平集团等;(2)大型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公司、高盛(亚洲)公司等;(3)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资本等。相对于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除上文专门提到的风险投资公司外,目前大致还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
(1)投资管理公司。由于A股市场2001年至2005年的持续低迷 ,一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的优秀管理人员转行做实业,成立了各式各样的投资管理公司或顾问公司,投资于我国日渐兴起的中小企业并购市场,通过将所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再包装后出售获利。
(2)中外合资基金。这种基金需要得到国务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3)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其目的是通过这部分引导基金来吸引民间资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活动,以投资收益回报投资者。
(4)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公司。
(五)、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意义
私募股权融资的特质决定了其具有广阔的潜在需求空间,当前着力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融资是恰逢其时。
1.私募股权市场可以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创立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在创立之初,一方面技术成果转化为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技术拥有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高新技术很难通过正式的、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风险资本追逐高利润、承担高风险的特性在客观上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2.私募股权融资是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然选择。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制约和中小企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决定了“融资难”一直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大量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瓶颈而丧失做强、做大的机会。私募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且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成长。
3.私募股权融资为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并购作为产业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可通过优胜劣汰或强强联合,发挥出规模经济效应和企业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进有限资源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优化配置,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劲动力。并购活动一般都有大规模的融资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并购企业投资已成为大型并购活动的主要融资方式。
4.私募股权融资可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渡过危机。一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往往缺乏融资途径,私募股权市场通过权益融资和资源整合,可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从某种程度上说 ,这也大量节约了整个社会的破产成本。
5.私募股权融资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必要步骤。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一个众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层次性,公开发行证券、公开上市几乎成为众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惟一选择,而私募股权市场才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可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组织结构的选择、管理模式。
(一)组织结构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组织形式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而有限合伙制以其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激励机制和有利的避税形式而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国内目前还是以公司制形式居多,如海泰戈壁基金、海泰深创投基金;2006年12月成立的渤海产业基金是契约性封闭式基金,亦未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
(二)管理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型基金基本采用自我管理模式,契约性基金必须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较少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的,多采用自我管理模式。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中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的筹资渠道之一,因此愿意接受其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那些难以从其他渠道实现筹资的企业。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高回报的产业,都可以运用私募股权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既可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 ,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也可以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有效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并促进其改组、改制、改造与加强管理。
(一)投资阶段
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钟子期、创建期、扩张期、成熟期、衰退期五个周期,企业在种子期风险较大主要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扩张的扩张期及风险较大但容易进入的创建期,两个时期的投资比例可初步定位8:2。
(二)投资行业
1.应主要面向本地区具备主导优势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如天津的主导优势行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贵阳的主导优势行业:航空航天、民族医药、能源、电力、机械设备等。
2.有跨国公司合资背景的中方股权跟进投资。目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陆续进入收获期,为了巩固战略布局、提高运营效率,跨国公司纷纷要求增资扩股。然而,中方伙伴往往由于无法实现同比例增资,只能坐视中方股权不断降低。通过向中方伙伴提供增资所需的资金,渤海基金可以分享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的巨大收益,为基金持有人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出售和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发行时最佳推出渠道,投资可得到很好的回报。过去我国企业上市难度很大,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包括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为私募股权资金的有效推出提供了最有的渠道。
2.出售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产权整体或部分出售,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这种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续方便,时间短,但是寻找合适的买家不太容易,且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出售包含售出和股票回购两种方式。
3.破产清算是指当确定投资的企业失去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选择退出将所能收回的资金投入下一个投资循环。
五、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
(一)在投资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通常情况下,任何创新产品与新的服务模式的市场竞争都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竞争形式、手段都在瞬息变化。市场风险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失败的核心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产品的市场容量。理想的状态是,新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与市场容量协调一致。对市场容量的调查方法虽然很多,但要想准确地摸清市场对新产品的容纳程度还是不易办到的,如果产品的设计能力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都必然会增加投资风险。第二,市场接受的时间。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知识水平的提高,使新产品被市场接受的周期愈来愈短。然而,从产品的推出到诱导消费有一个时滞,有的产品时滞还比较长,过长的时滞将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第三,市场的接受程度。即便风险投资家所选择的产品或技术是新颖的,而且有市场。但在其新产品推出后,也要面对消费水平、消费者认知和接受程度等诸多问题。 2. 技术风险。
第一,开发风险。高新技术的成功开发,会给投资者满意的回报,然而在风险投资家选择产品时,一般来说,仅仅是一个技术开发成果或产品样品,而此时创业者的技术一般还不是成熟的技术,而是新技术。故其有没有市场前景,光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人看好不行,最终要拿到市场上去检验,谁也保证不了它就一定能够成功。
第二,转化应用风险。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风险企业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服务能否保持连续性,以及前期产品的性能改善与服务性能价格比的提高。
第三,技术寿命风险。高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从而风险投资家必须考虑投入风险资本的规模与技术成果转化需要的时间。
3.经济风险。
在风险企业的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配套风险,即一项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作为风险企业的运作环境。而此时,如果国家经济体制、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变动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经济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策与法规风险。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过程,它除了涉及投资资金的支持外,还涉及到科技成果自身是否配套以及国家政策、市场体制、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果国家对风险投资有关的经济政策导向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法规或者法规不健全或者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第二,退出风险。风险资本需要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周转率,这样才能不断地获取项目在高成长阶段的高利润,用以弥补失败项目上的损失,但如果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顺畅,
风险资本被“锁定 ”在投资客体中,风险投资就会失去其本色与功能。
4. 管理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能否成功运作与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关,如果创业者素质差,独断专行,员工无凝聚力,管理松散,必然使管理风险增大。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第一,意识风险。风险投资者应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果以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要播种,必有收获”,盲目投资,风险必将由此而生。风险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过于追求短期效益,目光仅仅局限于技术创新,忽视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也会大大增加其投资风险。第二,组织人事风险。风险企业的成功运作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风险投资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数量、质量、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如果由于企业组织的调整、创新滞后,造成高素质人才流失,则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等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方法
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因此,如何分析并控制这些风险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业绩也取决于对这些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风险,就会增加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风险投资家在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时,具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具体如下:
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2. 项目甄别。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家对项目的甄别十分重视,往往要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必要时会请专家进行论证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另外,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顺利收回,风险投资家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因为,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就越多。因此,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过10年的项目是很少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家青睐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他们的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等。
3. 组合投资。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家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说来,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4. 分类管理。风险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家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投资的项目按照行业等方式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够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5. 分段投入。风险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很大,而对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也不相同,对一个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过多资金,否则风险过于集中。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应分
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6. 特殊约定。在风险投资家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他们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如附有买回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等,这些条款往往带有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属于创新的金融工具。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比较熟练。
7. 联合投资。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风险投资项目,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往往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者分散风险。
8. 直接参与。由于许多创业企业的创业团队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则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创业企业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这样既能迅速辅助创业企业渡过起步阶段,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一般说来,风险投资经理人多是参与自己擅长的管理、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工作,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仍由创业团队自己负责,这样风险投资经理人可以避免过多干涉创业企业的运作,以保持创业企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随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创业团队的成熟,风险投资经理人应该逐渐淡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小结: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筹资、投资、管理以及推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仅能够提供资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为中小企业的管理、成长提供增值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⑵ 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哈政办发[1999]25号 1999NIAN 12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为建立我市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指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风险基金实行股份制。政府注入引导资金,吸纳社会各类资金入股。
第四条风险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股权投入,风险借款和贷款但保等。使用原则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注入的资金与其它入股资金同股同利。
第五条组建哈尔滨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企业法人。
创业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投资方式采用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金托管机构制。
创业公司按具体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投资收益,保障出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创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风险基金来源和投资方向
第六条 风险基金来源:
(一)自1999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风险基金3,000万元。
(二)自1999年起,5年内每年从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中划拔30%作为风险基金;
上述两项资金作为风险基金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计划分批拔给市科委,市科委划拔给创业公司。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的社会各类资金;
(四)风险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风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六)哈发[1999]12号文件规定返还的资金;
(七)其它资金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形成新兴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八条投资形式:
(一)股权投入
(二)风险借款
(三)贷款但保,吸引金融机构投资。
第三章风险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相应的开发条件,包括技术力量和物资条件。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应有创新;
(三)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节、创汇能力强,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5%;
(五)能形成规模,对相关产业有牵动作用。
第十一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报送申请表、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资信情况说明书;
(二)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创业公司;
(三)创业公司受理后,报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确定的投资项目,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投资合同。
第四章风险基金投入、撤出和风险处理
第十二条 风险基金的投入:
(一)风险投资实行并行投资制,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共同投资。各投资方根据项目计划,按进度、按投资比例分期投资,发行问题及时中止投资;
(二)风险借款按借款合同执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按计划分期拨款;
(三)贷款担保,按项目承担企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并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基金撤出:
(一)股权投资由股票上市、产权交易、股权回购等方式撤出,同等条件下,投资人之间有优先回购权;
(二)风险借款由借款人按合同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借贷关系终止;
(三)贷款担保在金融部门收回为其担保的贷款,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愈期不能偿还,按约定程序清算;
(四)建立我市技术产权评估中心和技术产权产易中心,为风险投资提供撤出条件和渠道。
第十四条 风险处理
(一)每年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提取坏帐保证金;
(二)对投资失败项目损失的资金,经董事会同意用坏帐保证金核销,不足部分经董事会同意从风险基金中核销;
(三)由于违约造成项目实施受阻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监事会对风险基金管理实行监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公司)、资金托管机构投资机制建立之前,创业公司可对项目直接投资。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修改补充。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技术保密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⑶ 公益基金和公益组织的区别还有公益基金怎样建立如题 谢谢了
] 定义Fund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 公益基金当然就是从事于公益活动的基金。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献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动几乎都是由单位组织的,义务植树, 义务大扫除, 青年志愿者, 献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见的公益活动。但是,这些也是一份爱心,一份帮助别人的希望。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取得丰裕经济收益的成功企业家中,逐渐涌现出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使命。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公益传统。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在他们的眼中,公益,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实施,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编辑本段]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编辑本段]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编辑本段]三、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 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一)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三)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规定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应当监督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运作,但不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不担任所扶持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编辑本段]四、引导基金的管理 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与监督制度。引导基金可以专设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也可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其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5)严格按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得少于半数。引导基金拟扶持项目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拟扶持项目的评审。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编辑本段]五、对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 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对所设立引导基金实施监管与指导,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引导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报告运作情况。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编辑本段]六、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 引导基金章程应当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基金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编辑本段]七、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发布后,新设立的引导基金应遵循本指导意见进行设立和运作,已设立的引导基金应按照本指导意见逐步规范运作。
⑷ 风险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股权私募基金标准设立流程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5、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第三步工作:
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
3、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
第四步工作:
1、基金发布会策划完成,发布会运行时间表和执行计划以及大会目标均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2、发布会开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实施;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寻找、确认基金未来的首批投资方向,并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基础资料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五步工作:
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2、投资决策委员会了解拟投资项目的所有情况并进行研究;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开始进行基金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文案建设;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对投资方向进行全面的项目接触、调查和研究;
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建立全面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流程(人员)准备。
第六步及其以后的工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甄选项目后,一般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通知托管银行,进行投资准备;
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资金共同进入拟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对项目资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总监每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财务流水,每月对投资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每季度邀请外界独立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出具独立审计报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始大面积接触现有资本市场,获得信息、吸收经验、整合资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提高整体委员的金融专业水平。
⑸ 财政与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违反预算法吗
只要财政出资资金符合相关程序,财政资金支出符合预算法规定范畴,这个原则上不违反预算法的精神。
预算法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⑹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
引导基金章程应当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基金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⑺ 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政策指导文件求指教!!
关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6.14 来源:
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 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背景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支农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1年5月,财政部提出“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同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2012年,财政部牵头完成相关发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资(财政部代表中央财政出资10亿,其他三家金融机构各出资10亿,基金首期规模40亿),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册正式设立。
(二)基金组织结构
1、决策及执行层:由“财政部+农发行+中信集团+中国信达”成立股东会,实行基金董事会负责制,下设基金董事会秘书处为执行机构;
2、管理及运作层:由基金聘任农发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监督责任,聘任信达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
(三)基金目标范围
1、投资目标。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经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2、投资范围。为体现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坚持“安全、稳健”的投资理念,以价值型投资为主,追求长期增值,采取多轮次组合投资方法,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企业、农业和农村配套服务与建设项目,以及农业保险公司、涉农担保公司等,采取二级市场退出的方式实现短期收益,同时也进行少量非股权投资。
3、投资方式。主要为四种方式,一是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二是农业保险,三是涉农担保,四是少量非股权投资,且后三种方式均以第一种方式为前提,即基金对投资的企业均需有股权(30%以内的小股权),不控股。
(四)基金项目申报
由于基金成立时间较短,目前采取地方(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直接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和地方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处)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两种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设立依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由政府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整合各方优势,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扩大了基金规模,同时避免违背政府财政资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则,也避免政府财政资金占小股份收益减少的投资回报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因此,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注重对行业成长性的挖掘和企业基本面的把握,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经营管理咨询、资本市场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深化挖掘农业产业化投资价值,获得稳定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与生命力。
4、通过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引导市场和金融资本投入三农,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投资价值,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解决农业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制约瓶颈,因此,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三、建议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实,探索发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为创新发展合肥特色现代农业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变思路,转变以往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重予轻效、事后奖补、各处开花”的传统模式,转而向以:树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导思想,发挥金融手段和财税杠杆作用,突出重点行业扶持,把握发展关键阶段,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夯实合肥农业产业基础、做大做强合肥现代农业产业规模。
(三)继续关注此次基金考察的丰润公司项目申报进展,跟踪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基金的联系,引入基金业务为我市农业发展服务。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⑻ 财政资金的财政资金投资适宜领域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的最适宜领域是什么呢?尽管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在此不可能逐一涉及,但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和取向,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投资项目中,公益性投资项目应该是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重点;基础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利用财政投资,积极引导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对于竞争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应彻底退出。但对于一些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以有选择地给予扶持。由于三类投资在外延上的交叉和重叠,财政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领域来加以考虑:
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过于各种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由国家或社会投资所形成的各种软件和硬件。一般来说,诸如各类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是在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的合适领域。然而,所谓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并不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过去那种包投资、包建设、包经营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公路等项目的投资来源,应以政府的财政资金做引导,鼓励和吸引各方投资的参与。如可以利用BOT、TOT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这样不但可以减缓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该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2.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基础产业是对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的总称,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就中国现阶段而言,基础产业一般应包括农业、能源、邮电通信等部门。其中,农业是基础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它也是一个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当前中国农业的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农产品属初级产品,在需求方面的弹性较小,经常保持相对稳定,而供给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这种供需不平衡状态的经常发生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这又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因此,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农业项目的投入,改变对农业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而邮电通信业作为财政资金投向的选择之一,重要的是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经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中国的邮电通信业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这更有利于社会资本的介入。就能源项目而言,财政应着眼于调整能源结构,重点对一些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以及易于独家垄断的资源供应项目进行投资。
新兴产业是指以高科技研发为依托,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就业机会的、标志一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水平的产业群体总称。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由中小型风险企业开始。因为这些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风险比较大,又没有足够的资产作抵押,往往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要使其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给以财政资金的支持。资金,而是要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这些项目的投资积聚资金,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基金。
⑼ 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基金可以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如下三种: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企业。
实践中,一般采用合伙企业和公司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所称“无限连带责任”,是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结合。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将以其法人或组织财产或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被追偿合伙人无力清偿或不能足额清偿的,其他合伙人负有偿还全部或未清偿部分合伙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已超过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等任何理由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与公司两种基金组织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出资人的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人的风险较大。
二、合伙制基金自然人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自然人直接投资于合伙制基金,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欲执行合伙事务,应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但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可以通过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在实际上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执行合伙事务,管理基金。即: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中间公司制合伙人作为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对公司制合伙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基金的税务分析
(一)基金自身的税务问题分析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基金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基金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基金通过二级市股票交易退出时,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应以股票买卖价差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管理企业取得的管理收益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城市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
3.房产税。基金的自有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基金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用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5.车船税。基金的自有和实际管理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6.印花税。基金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基金投资时,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税率为0.5‰。基金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时,应当按1‰缴纳印花税。根据原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7.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下称“159号文”)的有关众多规定,公司空间制基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基金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基金本身不迅速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各税种,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影响腾达基金出资人收益的主要税种。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制基金在税收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得税方面。
⑽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财政部门报什么部门批准
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财政部通知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办法表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