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员工商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一、员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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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问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该放在那个科目里支出
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㈢ 老板个人的商业保险能入账吗要如何入账
属于他的个人消费不能入账,名正言顺的拒绝行了。
㈣ 公司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如何记账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购买商业险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 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㈤ 员工买的保险怎么入账
为员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应视同工资福利费入账,也即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情况下应该支付给保险受益人,所以收到赔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支给个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当无需支付或无法支付给个人时,可直接冲减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税局规定的行业,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最终还应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企业所得税。为了汇算清缴时工作方便,建议在各科目下专门设置明细科目归集需要调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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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怎么入账
一、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1、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㈦ 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意外险)怎么入账保险公司赔付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缴纳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7)个人商业保险费怎么记账扩展阅读: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㈧ 员工意外保险费如何入账
员工意外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具体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8)个人商业保险费怎么记账扩展阅读: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㈨ 商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9日财企[2003]61号)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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