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1)个人怎么做保险扩展阅读
离职后,可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一般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可以在领完失业金后,再转成个人方式缴纳社保,因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缴纳社保的。
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贰』 怎么给自己上保险
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大家都希望自己能买到适合自己,性价比又高的保险。但由于保险知识比较专业,很多专业性名词,很多普通消费者往往是一头雾水。
想要了解怎么配置合适的保险可以学习下这个:《揭穿保险销售六大坑!教你如何正确配置保险》
配置保险的五大原则:
1、先大人后小孩
给孩子买保险是为了给孩子保障,但大家别忘了,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一旦父母出现状况,孩子的成长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2、先保额后期限
充足的保额才能有效地规避极端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毫无疑问是要先将保额做高,再考虑保障期限。
3、先保障后理财
这一点很好理解,就好比“先活下来,再好好地生活”。如果人身保障没有做到位,那么理财的意义就很难体现出来了。
4、先风险后概率
投保优先考虑能不能有效抵挡极端风险,再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
比如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百万医疗险虽然使用几率小,但是能够报销大病带来的巨额支出。小额医疗险报销频次较高,不过保额最高不超过5万。
5、逐步配置,整体统筹,长期规划
购买保险可以按照需求来选择,但没必要说直接一步到位,毕竟我们对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变化。
『叁』 个人如何缴纳保险
自己上三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另外建议你先领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