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投保单的填写过程中一定要亲自填写风险提示和亲自签名,否则保险合同可以无效。
2. 2008年买的保险,想退保,发现没填写“风险提示语”,能否以此要求全额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产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业务员误导销售(保险没有“欺诈销售”这个说法)就可以全额退保。不知道这几份保险的保障内容,建议你不要盲目退保,毕竟每个人都面临疾病和意外的风险,只是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
3. 保险没有签风险语录合同生效吗
不是风险语录,是风险提示。如果你能证明当时你确实没有签,是他人代签还是什么的,可以要求全部退款的,保险公司属于欺诈。你去保监会投诉他们,或者抓住买你保险的银行不放,不要理会保险公司的人,他们太能绕了。
4. 关于保险公司 从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
从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办法》中并未出现“风险提示语句”字样。只是在《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中指出“《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才将该语句称为“风险提示语句”。
5. 签保险合同时,并没有签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是后来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保险合同上肯定有说明
。若属你违约,那不行的
6. 关于保险合同中“风险提示语”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认可视为无效!
7. 现在买分红型保险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签字 还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不管有没有投保提示语抄录,有一点需要确认的是,购买保险后,会有保险合同下发,合同收到后,回执签字确认,即是已认可你对所购买的保单已经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符,可以在10天之内申请退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安排客服对你进行投保契约回访,再次确认你购买保险的利益,责任,内容等保险信息,这此保险公司都会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的。
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他还强调指出,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8. 我在银行存款被骗保险了,合同有一条风险提示要本人抄写一遍,我的没有银行说我这是无效合同,只能拿回本
现在很多都是这样,特别是县里,乡镇上的邮储呀,很多,都骗老年人说这个就是存单什什么的。自己去闹的话,估计也就是保本
9. 保险合同上风险提示书不是本人写的能全额退保吗
保险合同上风险提示书不是本人写的能全额退保吗?你用什么来证明不是你写的如果保险合同上面说的超过了十天的犹豫期那是你是不可能退的全额的。如果在十天的犹豫期之内那么你是可以全额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