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② 证劵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收取的证劵结算风险基金和结算互保金是什么意思
每次结算,一级清算户(主要是券商和基金)都要交纳一笔钱给登记公司的,这个和二级清算户(在证券营业部开户的机构和自然人)关系不大
③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本基金来源:
(一)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
(二)结算参与人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 因结算参与人违约导致出现第二条所列情形时,应当按以下次序动用本基金:
(一)违约结算参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二)其他结算参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提取的资金。 本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本基金剩余资产中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的比例
和数额。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同时废止。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版本)- 已废止]
④ 证券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有什么区别
投资方向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就是普通投资者把手中的钱结合起来,交给专业人士打理,投资者之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行为。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只能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能投资实业或者公司的股权。
风险投资基金,又称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公司的股权,在公司顺利上市(IPO)之后,卖出手中的股票,从中获益的一种基金。
募集方式不同
按照募集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和非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较大,一般只能采用私募。
收益、风险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有价证券,因此其收益的水平不会超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波动的水平。风险投资则是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差价,收益要高出许多,一般平均投资回报率在20%-40%左右。当然,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中小企业从创立到上市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上市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也就意味着风险投资面临的风险较大。
⑤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正文内容
本基金来源:
(一)按登记公司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
(二)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交纳;
(三)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提取;
(四)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来源。 因结算会员违约导致出现第二条所列情形时,应当按以下次序动用本基金:
(一)违约结算会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二)其他结算会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四)、(五)项所提取的资金;
(四)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所提取的资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⑥ 证券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区别
1、投资对象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已上市流通的股票和债券,而风险
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
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约80%的资金投资于创业期的高科技企业。
2、风险、收益不同。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组合投资于可流通证券,风险较小,收益较稳
定。风险投资基金以高风险高回报著称,其投资一般需要4-6年才可能收回,期间通常没有
收益,一旦失败则血本无归,而如果成功,则可获得丰厚的回报。
3、募集方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公开募集并上市交易,流动性好;风险投资基金
一般以私募方式筹资,也就是向特定的投资群体募集资金
⑦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来源于哪些方面
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 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3 条规定,本基金来源:(1)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交易经手费的20% 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账; (2) 按证券交易所收取席位年费的10%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账;(3)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会员费10% 的比例一次性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账;(4) 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15% 一次性提取;(5)对违规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
⑧ 结算风险基金的简介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用于补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一种基金。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二是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第二个来源是否利用,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主决定,法律上未作强制规定。
对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严格管理:(1)基金应当依法筹集,提取的比例以及征缴的办法必须依章办理;(2)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确保基金安全;(3)基金必须专款专用;(4)向责任人追偿。如果风险损失是人为的因素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运用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追偿。
⑨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制定的办法。首次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修正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原《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版本)已被废止。
⑩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如何设立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和使用结算风险基金: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结算风险基金的使用处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监督之下,防止结算风险基金被滥用。 3.结算风险基金只能在以下范围使用:(1)由于技术故障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2)由于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证券结算机构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4.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另一个是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5.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制定单位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证券法规定的原因对造成的损失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