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游给游客买的保险费能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事项规定》明确:试点纳税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单位或者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余额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办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关政策(三)销售额规定并属于简易征税办于般纳税选用办除销售额已抵减费用外仍抵扣其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销售额=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单位或者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
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5月承接杭州某单位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其业务发
析:销售额扣除费用含游客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本月增值税扣除销售额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销售额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规模纳税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计核算
规模纳税差额征税计核算
财〔2012〕13号文件规定:规模纳税提供应税服务于允许销售额扣除相关费用按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述增值税额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例假设A公司属规模纳税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离:
1.取旅游服务收入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包款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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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怎么计算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㈢ 购进的旅客服务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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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险服务 增值税免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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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旅游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旅游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还可以实行差额征收办法。
㈥ 旅游行业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㈦ 营改增后,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㈧ 购买哪些保险可以免增值税
投保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其次是健康险再次是养老险;
许多消费者往往先给自己的孩子,专业人士建议,应给家庭收入较高者优先考虑;其次,妇女疾病也相对较多;
保额的选择应以家庭总收入及被保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为依据;
方式,根据家庭状况多种因素决定,并非期限越长越合算。
㈨ 旅游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旅游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还可以实行差额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