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一旦统筹基金出现严重超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就会随之削弱甚至崩溃,从而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失败。但是,统筹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实。因此,认真研究与探讨医保基金运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风险的形成大致可分为整体社会因素和局部社会因素。
整体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特点所致。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费医疗逐步转变而来。现阶段,医疗保险的支付是由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个方面来完成的,医药消费的不透明性,使得医疗监管机构很难对医药消费的价值与消费内容的合理性做出准确的界定,这就为统筹基金正常、准确地支付医药费用造成了很大困难。二是在当前状况下,各定点医疗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投入不变甚至被削减,其经济效益主要依靠于自身的创收能力,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医疗机构把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追求目标,甚至有的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不惜采取种种手段,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三是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加强,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部分人群的医疗消费需要也日益加强,这势必也会造成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
造成基金风险的局部社会因素,一是保险基金的收缴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下,在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单位在规定的时期内不能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而这些单位的参保职工仍然要进行医疗消费,这就会造成统筹基金的大幅减少。二是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新医药设备不断投入临床应用,就诊人员的心理使然,都希望能尽量使用最新最好的医药设备,从而造成人均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这相应地也会增加统筹基金的开支。而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上都是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独立运营,暂时无法建立整体的协调均衡机制。 筹集与支出是保证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两个关键,筹集是医疗保障系统运行的基础,只有按时足额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才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营,而资金筹集的比例是以当地的生活与医疗消费水平为基础的,还要考虑到以后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确定统筹水平时,必须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以做到准确适度。正常情况下,筹资水平应略高于医疗消费水平,做到略有盈余。而如果在调查分析中出现失误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确地预测未来的医疗费用走势,筹资水平低于预定的医疗消费水平,基金运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风险。
基金的支付方式,从目前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看,大体可分为三种:1、患者看病时直接付费与医院,然后由患者与医保机构结算;2、患者看病时不直接付费,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相互结算;3、 医保机构与医院采用定额预算管理,医保机构逐月拨付医疗费用,年终总结算。一般情况下,基金出险是由于采用了事后结算的方式,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费形式发生在前,结算在后,也就是说,作为结算本身已经失去了对医疗行为的制约能力.如果采取预付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导致基金出险的.因为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按照预定的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付费,医疗机构是根据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和需求指标体系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所以,通常是不会出现基金出险的情况,而往往容易出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医疗消费不足。而结合制的付费方式正是取长补短,把预付制和后付制结合起来,力求兴利除弊,弥补二者的缺点。 一是要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基金收缴率。要保证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保证较高的基金收缴率,特别要注意防范恶意拖欠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度和基金预警系统。在统筹年度开始之前,必须对该统筹年度的医保金收支总额特别是统筹基金部分的收支情况进行预算,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做完总体预算后,再分别核实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具体收支预算。基金预警系统是指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种基金设置相应的警戒线,从而预先警示基金系统在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已实现网络化的统筹地区,更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结算系统等实行网上监控。
三是要结合实际,确定合适的支付比例。因各地的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等情况差异较大,在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方式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而决不能完全照搬所谓大中城市、改革试点已有的套路。
四是要建立统筹基金支付的调节与平衡机制。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统筹基金支付的主要是是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大部分和特殊门诊的部分费用。通常住院费用都是按一定比例分段支付,而特殊门诊如何支付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这也正是建立调节机制的重要部位。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应采取弹性比例,即补助的具体比例应视年终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
五是要严格大病的审查。目前各地对进入大病互助的门槛设置与支付比例不尽相同,但各地进入大病互助的人数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费用的增长幅度较大。从而给医保经办机构造成相当大的支付压力。 对统筹基金的风险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认真研究和探索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势在必行。这样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化解风险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要抢占先机,尽量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牙状态。统筹基金的风险,通常是指统筹基金的支付额超过了统筹基金的帐户额。这种超支现象往往是逐渐产生的,可以通过月统计报表反映出来。所以应规范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核查每月的收支状况,一旦出现超支,马上在下一个月份进行调节,尽量使超支的问题在统筹年度内得以解决;倘若在统筹年度年终总结算时出现严重超支的现象,就必须在新的统筹年度第一季度内加以解决。
二要适时适当调整有关的比例标准。当超支数额巨大,而发生的超支费用又在正常合理的开支范围内,并非违规或过度医疗消费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收缴比例,以此增加统筹基金的总量,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但是划入个人帐户的计入比例一般不能降低,否则,容易引起参保人员的心里不平衡,另外,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大病互助的收缴基数与支付比例,以化解大病互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可以考虑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社会化的渠道来缓解医保基金压力;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则需要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起付标准,或者降低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增强参保人员的节约意识,适度降低总体医疗消费水平,从而化解统筹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是要建立资金预留制度及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投入,以达到分担风险的目的。资金预留制度就是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中提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约束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各种形式的奖励与表彰,促其合法经营。在经济水平较发达,财力较充足的地区,可以申请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为各参保人员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
B. 2020年人大常务会有哪些对人民切身利益的法案
觉得对人民切身利益有好处,一个就是民法典。
法典,这是中国人历史上第一个法典,对于中国人的意义来说很不一样,对中国法律的完善以及法治社会的健全和进步有着巨大的作用。
另一个就是香港的国家安全法,这对于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于香港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C. 某市政府为了增强城镇居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积极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医疗保险的居民的大病
(1)由题意得:
①当x≤8000时,y=0;
②当8000<x≤30000时,y=(x-8000)×50%=0.5x-4000;
③当30000<x≤50000时,y=(30000-8000)×50%+(x-30000)×60%=0.6x-7000;
(2)当花费30000元时,报销钱数为:y=0.5×30000-4000=11000,
∵20000>11000,
∴他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
把y=20000代入y=0.6x-7000中得:
20000=0.6x-7000,
解得:x=45000.
答:他住院医疗费用是45000元.
D. 以医疗保险为例谈谈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求资料链接,谢谢~!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构成。每一类保险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就医疗保障制度来说正在逐步改革,趋于完善。看病就医是老百姓的大事,它既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又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分散疾病的经济风险,消除社会两极分化,促进社会有序整合,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传统型向现代型社会转化时期。在这个重要的转型时期,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与碰撞所造成的利益保护分化与冲突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阻力与障碍。怎样才能解决在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完善的过程中,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滞后与不完善、不健全,这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认真研究与医保相关的经济问题,分析医疗卫生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问题,完善制度,落实实施方案,从而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
1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稳定社会、实现公平、转换机制创造条件
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国有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通过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行再就业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先是下岗职工包括医疗在内的基本保障问题。现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已经初步建立起运行机制。医疗保险制度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启动,但现在部分城市尚处于半成熟阶段。职工离开企业后,医疗没有保障,必然有后顾之忧,企业人员下岗分流,医疗保障在那里就会遇到障碍。此外,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职工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担加重,管理目标多元化,产品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要想摆脱困境,就要加快建立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或由社会办理的事务,逐步从企业分离出来,还给政府,交给社会,让企业轻装上阵,保证企业对自己的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完成企业的目标。
1.2 只有通过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才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在经济社会中,如果对卫生服务分配也奉行按收入水平与支付能力分配的话,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市场是以个人对生产所作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收入,而劳动贡献是由个人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智力水平等因素来决定的。疾病对劳动者是极大的威胁,市场经济在正常运行下,疾病会使劳动者的收入减少,而贫穷者更难抵御疾病风险的侵袭。这样,就会陷入恶性循环。高收入的人可以过度支付医疗服务消费,而低收入的人因其贫困使其无法享受到最起码的医疗服务。由此造成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的严重两极分化。此外,人们为了在有疾病时能有安全的医疗保险,试图购买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趋利性使得保险公司往往选择低风险者作为保险对象,置最需要保险的残疾人、老人等脆弱人群于不顾。这势必会造成医疗卫生服务不公平和两极分化,使社会陷入利益格局过度分化的困境,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之间的失衡,损害社会利益。因此,只有通过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才能在全社会分担疾病风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减少因疾病致贫的人群,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应当有稳定的医疗卫生保障基金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
2.1 需有一个全社会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医疗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劳保医疗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单位自我保障体制。在本单位内融通资金,进行互助,分担疾病风险。但是,这不符合保险学法则,容易出现“不保险”现象。在这种单位自我保障体制下,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取决于单位的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就好一些,经济状况不景气的企业则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费长期得不到报销,有的企业出现几个大病号就可拖垮,这种现象在企业单位屡见不鲜。要想实现医疗保障的社会公平,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问题,就需有一个全社会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医疗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2.2 保持医疗基金收支平衡,解决卫生费用的代际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趋利性动机认识不足。在既往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医疗机构与单位职工双方没有建立起费用制约机制,由此带来了道德上的缺陷,造成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实报实销的公费医疗制度,对于有公费医疗的职工来说,不花白不花,反正是公费不是自己的钱;对医疗机构来说,公费与劳保患者的钱不赚白不赚,供需双方没有制约费用的机制,共同消耗国家本来就不宽裕的医疗资源,使得医疗保障费用增长速度居高不下。劳保医疗支出的增长也如此,连年超支。他们对医疗保障的平衡运行与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需要有一个新的制度措施,对双方建立起制约、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上涨,使得医疗基金收支平衡。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对现有的医疗保障体制构成了新的冲突。老人的疾病发生率高,医疗费用支出量大,如果还采取现收现付的方法,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出现一个年轻人负担几个老年人的尴尬局面。因此,要想办法解决卫生费用的代际问题。
3 现行制约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社会因素
3.1 医疗保障体制在向现代型转换时期的矛盾明显
在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由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自我保障模式向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保障模式转换时,必然要影响到一些单位和职工的自身利益。对于职工年龄结构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来说,实行医保后职工医疗福利水平有所下降,所缴费用增加,利益受损失,使这些单位不愿意参保。在以往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下,高保障的人群和特殊人群医改后对制约需方的费用控制措施颇有不满。有记者采访一位退休人士时说:“我退休最关心的就是生病、看病的事。医改后相关部门给老百姓的实惠不少,但使我担心的是,如果得了大病,这救命的钱能不能够真的落实?”困难企业及职工是改革的受益者,他们自然会积极响应,主动参与这项改革,但是他们在低保障水平下压抑的医疗需求在医改后会得到大量释放,由此造成费用上涨,也许会对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形成冲击。因此,在医改时需要认识到这些问题,从而有一个周密的考虑和充分调查、验收。
3.2 医保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不高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时,约有国有企业职工总数1/3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个体的从业人员,没有被医疗保障体系所覆盖,存在着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下的问题,有关医疗方面的劳动纠纷不断增加。另外,在城市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待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更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得不处在一个较低水平阶段。
3.3 医药体制改革不配套、不到位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适宜的卫生服务体系与之相配套。以低廉的保险费用和优质的服务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目前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与药品流通体制两方面的改革不配套,不到位,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平衡运作和持续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的素质不高和安排不规范,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以及药品经营流通程序的混乱,造成卫生费用快速上升,尽管有关方面采取不少措施抑制费用的过快增长,但是由于没有触到问题的本质而收效甚微。如此窘境,加上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医保改革也都是一个大的阻力。
3.4 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 经济尚不够发达,企业效益大多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的医疗基本上是自我保险,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部分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时,职工就难以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4 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点的思考
处理好医疗保险筹措资金与费用间的关系;加快进行医疗体制的配套改革;规范药品市场的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费用;用法律形式来保证医疗保险的规范运行。
社会保障“关系国运,惠及子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这项工作,时不可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把个人的事做好、做全,整个社会、整个国家,这个大的系统就健全,经济就发达,国家就兴旺。
E. 政府目前对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医改协调小组成立 医改新政拟覆盖全民基本医保
2006年09月20日 14:53:20 来源:新京报
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成立,医疗改革大方案据称最早今年底出台——
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十数国家部委,目前已就中国医改最终方向成立了高层级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如无意外,医改大方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台。目前,医改小组比较青睐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
医改方案:英国模式暂受青睐
据报道,在17日举行的公立医院价值取向与发展走向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东生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这个协调小组,设在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马凯和卫生部部长高强任双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十余部委。协调小组的工作目前正在专题调研阶段,目前已经列出了几个医改专题,通过对这些专题调研,最后拿出具体政策。如果不出意外,医改大方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台。另据北京卫生局消息,该论坛还透露了公立医院的改革方向,将坚持社会公益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适应市场运营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医疗保险改革的核心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覆盖所有公民的医疗保险体系。
据卫生部一位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医改小组比较青睐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一论坛上,卫生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的演讲也印证了上述消息人士提出的“英国模式”构想。这位官员透露了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体系的“一二三四五”策略。据称,在这一模式中,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将通过政府一般税收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利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基本药品、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问题;对于农民,新方案仍将坚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
卫生部:协调小组集合各方力量
对于以上两则报道,卫生部新闻办不愿发表过多评价,该办工作人员称,医改方案的出台时间,卫生部门尚不清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则在昨晚向媒体表示,该小组的成立是为了集合各相关部委的力量,共同研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思路。
“我们积极促成了该小组的成立。”毛群安表示,医改小组的成立将推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
医改新方案要点: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据称可概括为一二三四五模式,解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问题
一个目标两层服务体系
即建立惠及全体国民的卫生体系,保障每个人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
两层服务体系,包括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及解决急危重症(大病治疗)为主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体系。
三重保障制度
首先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通过政府一般税收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利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基本药品、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问题;
其次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政府可资助弱势群体加入,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大病保障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
第三为商业医疗保险,创造条件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发展,公民自愿加入,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四项实施策略
第一是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明确卫生发展的目标、公民的健康权利以及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第二是保障卫生投入,确定政府法定的卫生投入水平、完善问责机制;第三是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保证公立机构的公益性,保证微观机构的行为与卫生发展总体目标一致;第四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卫生发展与改革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五个关键问题
五个关键问题则包括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支付制度、基本药品、管制、发挥中医药作用。
[解读]英国模式:全面福利型医疗体制
英国的医疗体制被称为国家卫生服务体制(National Health System,简称NHS),是典型的全民福利型医疗体制模式。这种体制主要由政府提供医疗保健,公立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覆盖99%国人。据卫生部的消息人士称,从表面看来,“英国模式”照顾了公平,却牺牲了效率。但英国的医疗体制提高了实际的效率,“因为它真正做到了预防为主”。
NHS分三级管理体系:社区医疗服务保健体系,按城市行政区划设立的医院及政府在某些城市中兴办一定规模的专科医院。医疗管理网络中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约为85%),另外部分来自医院特需服务,以及病人就诊时的处方费收入。
社区医疗保健体系是整个系统的“守门人”,政府卫生部门向他们购买大众的初级保健服务,并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全科医师提供的服务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及诊所最低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每个居民需指定一位全科医师作为自己的家庭医师。
患者想到二级医疗服务机构就诊,需持有全科医师的转诊单。二级医疗服务机构的规模由政府管理部门按照该地区的人口决定,医院的医师从转诊单了解患者的病史,并把出院后注意事项交代给患者的全科医师。
若患者病情较重或较疑难,二级医疗服务机构会将患者转到三级医院治疗,三级医院由专家提供临床某专业内复杂疑难问题的服务,不负责一般的诊疗。
[背景] 医改评价之争
去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个课题报告称,“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报告列举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改革思路有重大缺陷。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医疗服务公平性下降。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出现两极分化,公平性大大降低。城镇医保的目标人群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城镇非就业人口以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员排斥在外。农村医保只有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才能参加。
第三,医疗费高得离谱。
对于报告的说法,卫生部回应,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本版文字综合《中国青年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稿件 插图/赵斌 丁华勇)
F. 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2.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2.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3.1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3.2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3.3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3.4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法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保障了如下权益:
1、法律保障:村医待遇和养老问题。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2、值得一提的是,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也就是说,这次村医的待遇和养老问题是受法律保护的,层层克扣或延迟发放补助的情况或许会大大减少。
3、人财物: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国家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5、 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7)完善医疗风险保险分担机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技术、设备与服务,支持开发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工作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凸显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H. 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
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
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
(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
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
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
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
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
(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
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