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期付款买车的保险合同在购车人手上吗
您好,汽车销售公司一般不会给合同,建议向销售商要回合同,防止权益被侵害。
㈡ 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
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具体以保险公司对应险种的合同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时费力的事情。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迟延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是多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迟延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是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3)分期购买保险合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期。
消费者若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退还全部保险费。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2、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3、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㈣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分期付款的纠纷
只要超过2个月的宽限期,发生胡同约定的事故肯定不予赔偿的。还有,我第一次听说,意外险还有分期付款的?有什么疑问,我们可以沟通。
㈤ 贷款买车保险合同没给正常吗
贷款买车的,借款人(车主)应该有一份合同的,可以跟贷款银行或金融公司索要。
按照《借款合同》第十条规定,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也就是说,只要是贷款方,就有权利留存一份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贷款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贷款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㈥ 我是分期付款的车,第二年买保险,他们说必须在分期公司买,说合同上
首先,如果你想要购买商业车险,商业车险是自愿投保的。
所谓自愿,既包括自主决定买与不买,也包括在谁家买,买多少等等。
所以商业车险不存在指定地方购买的问题。
其次,如果是法定车险——交强险,我们说此险种是法定保险,机动车管理者或所有者必须依法购买,但仅限于必须买,而不强制在谁家买,但凡具有交强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均可以进行选择购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这一法条,就说明了购买的时候只需要选择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即可,不强迫指定的。
最后,据我分析,因为是分期付款购车,所以银行是在和车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面附的条件,但此条件与现行法律相违,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分期付款的保单,合同终止的如何恢复效力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若要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恢复效力。如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后效力恢复前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因此说,作为分期付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续交保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