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企业项目融资的法律性质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1]
编辑本段解读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B. 缓释基金操作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风险
很多人都会关注,还是基金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风险,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些风险来说,的确是吸引力等级比较低,而且信用风险很大的。这样的一些专项的竞争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这样的一些公司出现一系列的变动,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些金融债的话也会出现去破解这样的一些企业等级信用,对于这样的一些信用来说也是有一个稳步的提升作用的。
他们会想要去避免这样一些问题的出现,而且这样的一些信用风险也会有这样的一些提供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机构承担。但是他们会感觉这样的一些事情,很有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值得的效益,他们也不愿意去对于这样的一些债务融资去追求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效应,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个寻找发展机构的规模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C. 缓释基金操作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存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进步,我们可以看见各种企业都出现在大家的面前。但是对于一些小公司小企业来说,它们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那么这个时候他们就会想一些办法去去解决这种困难。那么缓释基金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却有一定的风险。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缓释基金过程中,究竟有哪些风险?
那么现在随着政府的支持以及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缓释基金,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好。并且它还能够提高整体的信用等级,从而增加他们的信用额度。那么从大方向来看这是非常好的,因为这这种直接融融资能够加强地方的行业以及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D. 日照财金易华录缓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日照财金易华录缓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6-09-22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396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第8层。
日照财金易华录缓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100MA3CHFKN2K,企业法人易华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日照财金易华录缓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财金易华录缓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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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缓释基金
近期,为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融资计划等政策、产品相继出台,为纾解小微企业当前的融资困境展露了曙光。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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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确保小微企业资金可得、生产经营可持续的同时,合理分散、分担信用风险,将是接下来重点关注的问题。
长期以来,信用等级低、信用风险大一直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之一。专项金融债、存贷比计算优惠、风险权重降低等政策的推出,调动了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输血”的积极性,但也将积累大量的信用风险。显然,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落实风险缓释机制是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
传统的风险缓释措施主要由担保公司、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由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商业机构承担。随着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受信用增进机构自身发展规模和对外保护额度的限制,这种信用风险缓释模式难以持续。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少,其风险缓释机制的设计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同时,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应“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在上述政策精神指导下,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特别是在风险缓释机制方面,提出了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缓释风险的概念,改变了完全依靠信用增进类机构支撑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资信水平的格局,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市场整体信用增进额度,同时确保直接融资资金流向地方重点支持的行业、产业,从而实现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目前,潍坊、佛山地区已成功采用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发行5.3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首批的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中,风险缓释措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及社会出资设立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二是组织地方信用增进机构作为反担保机构,提供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各种风险缓释措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风险缓释措施,并与主承销商、信用增进机构等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理方式。专项风险缓释措施在市场监督下合法合规运作,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帮助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实现资本市场融资。
F. 人人贷等平台取消风险保证金符合要求吗
近日,网贷平台人人贷发布公告称,将对用户利益保障机制进行调整。根据公告,自2017年11月30日起,人人贷平台的用户利益保障机制取消,借款人与出借人在此后通过人人贷平台的居间撮合服务达成的借贷交易,不再适用用户利益保障机制;11月30日前成交的存量借款不受影响。
首先,p2p行业内的风险保证金,很多都是中小平台用来吸引投资者的噱头。当平台没有领先的行业排名,没有强大的风控系统,没有足够实力上线银行存管,无法提供透明的信息披露时,便会用风险保证金吸引投资者——毕竟,与其他保障维度相比,计提风险准备金的门槛并不高。
其次,当逾期发生时,如果规模不大,平台尚可以用这笔保证金去填补。但一旦坏账集中爆发,平台资金无法满足兑付要求,当投资人的对资金安全的紧张情绪转化为挤兑风潮时,实力不够强大的平台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清盘退出成为唯一的选择。
显然,这一刻真的发生时,保证金,起不到任何作用。
简而言之,对一家风险系数极低的平台而言,动用风险保证金的概率也极低,而对于风险系数高的平台,即便其对外宣称有风险保证金——作为投资人,你敢投吗?
保障来源于平台实力而非保证金
一家P2P平台是否安全,绝不是取决于其是否拥有风险保证金,而是由强大的风控系统、专业的交易流程等一系列维度组合而成的平台综合实力。如前文所述,银行资金存管、资金去向透明、智能分散投标等,都是重要因素。
其中,决定投资人最关心的“我的钱是否安全”这一问题的核心莫过于,平台撮合资产的优质程度。一个逾期率极低、不需要动用风险保证金的平台,实质上从一开始就在借款用户的筛选和风控上卡死(降低)了逾期的可能——对投资人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
事实也证明,那些网贷业务做得相对成熟的头部公司,风险保证金仅仅是其众多保障机制中的因素之一,故而保证金的取消并不会对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去刚兑,也不代表平台将完全不顾投资人的利益。
从行业现状来看,平台会转而寻求其他保障措施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出于合规考虑,平台自身或者关联方已经无法继续承诺刚兑,更常见的是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障责任。
网贷有风险,钱包需看好。
G.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数据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H. 简述风险缓解存在的选项
你说的要写简述一下风险,缓解存在的选项,你这个选项在哪里呢?你并没有把它发过来给我们看看呐
I. 青州市府有专门为电子商务提供资金帮助的部门吗
根据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开发布的公告显示,政府将大力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现代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落实专项资金,设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后每年增补,并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专业基金合作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
2.成立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20亿元以上,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设立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风险缓释基金,为经营正常、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风险缓释等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成立重点企业贷款银行委员会。对从3家以上银行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企业,由贷款银行组成企业贷款银行委员会,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监测,统一研究企业信贷政策、贷款额度、风险处置措施等,协调不抽贷、不压贷,全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银监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设立企业挂牌上市基金。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企业挂牌上市基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实行扶持:(1)对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本着鼓励争先的原则,第一家补助300万元,第二家补助250万元,第三家及以后上市企业每家补助200万元;(2)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第一家补助120万元,第二家补助100万元,第三家及以后挂牌企业每家补助80万元;(3)对成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第一家补助60万元,第二家补助50万元,第三家及以后挂牌企业每家补助4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在企业获得挂牌上市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从企业挂牌上市基金中一次性拨付。(4)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在会计处理时因调整账务补缴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6.成立青州市资产管理公司。统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部分 1%的风险补偿金,以及金融机构年度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补偿等。(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7.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强合作,对其开展的合作项目,利用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