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委会侵占土地补偿款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款任何人都不能侵占、挪动。因此如果发现有村委会相关人员侵害了自己的补偿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㈡ 关于征用土地补偿款如何获得呢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于你的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说明你是村集体成员之一,所以土地补偿费中有你的份额; (2)安置补助费同(1),由于你是村集体成员之一,所以有你的一部分份额;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由于你没有农村的土地,自然谈不上在土地上建立了相应的房屋或者是庄家作物之类,所以这部分补偿款你是没有的。 关于上述你有权要的补偿款,可以先和村委会协商,如果不行,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集体成员权益之诉。 打官司的费用包括2个方面: (1)律师费。如果你聘请律师的话,收费一般按你想要补偿款的5%收费; (2)诉讼费。也是按你想要补偿款提取一定的比例交到人民法院,但是你胜诉了,这个费用是由村委会承担,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㈢ 农民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有权决定怎么发补偿款吗
对于这种事情应当是有村民大会进行决定,要有村民2/3以上参加会议同时参加会议的人有2/3以上同意该结果才可以生效。
村委会是无权进行独自处置的。
如果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那么就是违反法律的情况,大家可以委托律师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㈣ 土地补偿款村委会说要提走20%合法吗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支付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费和青苗费等。除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所有以外,均属于个人享有。如果提成的属于土地补偿费是合法的。
㈤ 村委会主任将土地补偿款据为已有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量刑看情节定,结合案情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㈥ 村委会转付给村民的土地费(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村民合法收益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
(一)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补偿费的,受害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法定的,绝对不是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这是我国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根源,当然还是立法上的缺陷。“土地补偿费”既然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的补偿,自然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归被征土地的村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此款才可以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主要是指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产生的纠纷。值得关注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还有一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虽然这一规定在实践尚未开始兑现,但从立法上对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㈦ 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丶村小组分别提留了20%,15%,是否合法
是你私人的土地补偿款被他们扣就不合法,其它情形就不清楚了
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收益用之与民。
㈨ 村委会用村集体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村委会已经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承包人,但个别村民没有领取,那么补偿款的所有人就是个别村民,所以挪用公款一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