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诚信演讲稿
民法上的债及相关概念的源头是古罗马。罗马法中,债是一种迫使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制度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法律约束。①债的担保即是债的保全,是保证给付的能按约履行和防止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危险。②罗马债的历史起源产生于对私犯的的罚金责任;契约责任在初期从属……
在早期形式法时期,人的行为及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据严格的行为表现方式来确定,并不诉求当事人的实质意思。加之债的起源是私犯,使得人身首先处于受役状态;及其债的标的也首先就于人身。这样使得对人们是否具有诚信并不诉求,而主要严格根据所表现出的行为方式及法律规定来处理各类事务。随着形式化法律的渐次消亡,法律必须向关注人们的真实意图方向注意,诚信审判或诚信诉讼就自然产生并成长。同时法律的规定使得,诉讼和清偿的标的变成了罚金或钱款,而不再是人身。⑥债的财产性罚金形式的转变使得债法的标的也发生变化。既然自由人不得用来为另一人的目的服务,而且为维护其自由,他的行为不直接受到强制(这甚至把财产债同公法或家庭法中的法律伦理义务区别开来),人们宁愿把行为本身(也就是说债的目标)列为债得标的,债务人以其财产保证实现该目标。⑦这行为就是债的标的——给付。由于债的标的不能及于债务人的人身,必然使得债务的担保也不能及于人身。而债务的履行又必须予以保证,如何使得双方的利益都得以维护,债的担保就必须寻求创新。罗马法的解决之道是否沿着此逻辑前行后人难以定论,但是在分析问题时可以做出某种假设,为进一步深析历史及现实现象寻求些前提。
债的担保的形式列析
对于债的担保的归类有不同的方法,如:债的担保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保障债的履行,这些方式包括:其一,债务人本人通过设立一项新债担保债权人的债券;其二,第三人通过设立一向新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罗马法称之为债务承保;其三,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设立质权或抵押权等实物加以担保。①文章沿用彼得罗?彭梵得的分析作以表述。据其所言,债的担保从大的方面来归类,可以划为以人为对象的担保和以具体物为对象的担保两部类。以人为对象的担保指由某一特定的人对债务的履行加以保障,而该人用何种措施来实施保障的实现则在所不问。以具体物为对象的担保指以一指定的物来承担对债的担保,对于物的所有权归属并不特究。
以人为对象的担保分为来自于债务人本人的担保和来自于第三人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的担保包括:定金,就是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其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索回;违约金协议,就是承诺在未履行所负之债的情况下给付一笔钱款;保证宣誓,其适用范围有限制,根据亚历山大塞维鲁的一项特别批复,未成年人的债在经宣誓加以保证之后,使该未成年人丧失要求恢复原状的权利;债务协议是由裁判官赋予诉权的简约,某人可以通过这种协议承诺根据新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条件支付先前的债关系而应支付的钱物。②来自于第三人的担保分为免除性承保和合并性承保。免除性承保是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从而使债务人摆脱债务。合并性承保是由第三人同主要债务人一起负债。其又可分为两种:第三人与主债人共同负债并由此产生以债务承保为目的的连带债;第三人以附加的形式负债。第三人以附加的形式负债在优士丁尼法中有三种形式:偿还担保,是一种要式契约,根据该契约某人承诺在主债务人未按期清偿的情况下清偿它人的债务;关于他人债务的协议,是由裁判官加以承认的检阅,人们可以用它来承诺履行在该协议缔结时所存在的他人债务;特定委托,是一种以委托合意契约为基础的担保,它专门为此目的而使用。它表现为委托他人向第三人给付钱款或一定量的可替代物,委托人根据此委托仍然是返还的担保人。③
以具体物为对象的担保又可称为实物担保,即允许债权人在债未获清偿时留置或者出卖标的的那种担保。它的标的一般是物,债的担保存在着一种同物的关系,用这种关系保障债的履行。其发生在当法律允许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对他人物品形式留置权或者允许占有这些物品的时候。在古典法中,实物担保的典型形式,除属于公法领域的“地产抵押”外,还有信托、质权和抵押。信托表现为以提供担保为目的实行所有权转移,在习惯上可能主要针对的是“要式物”,它还包括一项简约,为债务人(信托人)保留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债权人(受信人)所还物品的权利。但其不是专门用于担保目的的。质权与信托相反,是对动产或不动产占有的简单转移,即在履行协议时向债权人转移了占有。当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受到侵扰或受到剥夺时,裁判官采用占有令状加以保障。抵押制度象是对质权的一种完善。即在履行协议时标的仍由债务人占有。在最初抵押的适用范围较小,后来逐渐扩大到其它关系中。实物担保在罗马法中也是不断发展的,到了优士丁尼时期,质权和抵押完全取代了信托,旧的结构也改变了。④
由以上的罗列可以对罗马法中的有关债的担保的情况有些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之上也明显能感觉到罗马的法学家思维的缜密、周详。他们对债的有效履行的关注更值得研究罗马法的人深思。也许罗马人知道,法律上的诚信与社会中的诚信并不是简单的划一、等同,社会中的诚信是依靠社会的伦理体系及社会的教育体系来逐渐地置入人的潜意识中,法律上的诚信是需要一套有效的制度体系作为其推进剂。因此罗马人在诉讼的类别中创建了诚信诉讼,同时为了该诉讼的有效明晰的实现,发展完善了债的担保的方式。使得两者形成有效的促进和互补。甚至可以这样说,法律上的诚信的有效实现和提高对社会上形成一种良性的诚信氛围是一种必要因素。
债的担保从罗马法到近代的演进
--诚信湮没与重生之辩
罗马法随着罗马帝国的轰然坍塌渐渐从人们的视野随风而逝,只是其原有的精神、概念由人们口耳相传还存在于人们的习惯中。但是在与日耳曼人原有习俗的融合中发生了不少变迁,最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形成一定共生,奠定西方近代法律的基石。中世纪法律呈多元性和部门化发展,罗马法有关债的担保也出现了变化。但较为明显的是在罗马法复兴后,由于中世纪的法学家的精研细琢,使得罗马法的精义再次闪发光芒。由于人们的行为在多重相互交错的法律管辖之下,故原来集中于一个法律的调整规范必然分散于各个不同的法律之中。债的担保措施也不例外。当时的诉讼中不再有专门的诚信之诉,但有关诚信的内容开始在实体法中出现,尤其在商法中较为明显。由此对有些学者的诚信淹没的提法应作一细思。
经过中世纪的洗炼,西方走上近代民族国家的道路,开始法律的地区统一化及部门化的历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德国。(由于英国和美国是普通法系,在此不予讨论。)有关债的担保的内容这两个国家采用了继承罗马法原有的精神并有所发展。
法国民法典将债的担保的内容分别列于:附违约金条款之债(1226-1233)、保证(2011-2043)、质押(2071-2091)、抵押权(2114-2145)中。①在法国法中没有用定金作为债的担保,宣誓及债务协议的方式也随历史的变迁而不再是债的担保模式。原罗马法中有关债务人提供的债的担保只留下了与违约金协议相似的方式。原罗马法中的由第三人承担债的担保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到法国民法典中已无免除性承保和合并性承保的区别,都集中于保证的条目之下。罗马法中以物为对象的担保基本上被法国民法典所继承,并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实况。
德国民法典将债的担保的内容分别列于:总则中提供担保一章(232-240),债的关系法中定金违约金一节(336-345)、债务的承担一章(414-419)、保证一节(765-778),物权法中抵押权一节(1113-1190)、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一章(1204-1296)几处。②德国民法典是在法国民法典之后近一百年编纂而成,社会的演进使得人们又从历史的精粹中复耕,再次把历史的灵光闪现于待解决现实的问题之中。德国人使得曾经已被抛弃的定金制度和免除性承保复现光辉,并且在总则中将债的担保单列一章以示对其的重视。对于法国民法典中已被社会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予以保留和发展。
由于罗马帝国的消亡使得诚信诉讼或者诚信审判也渐渐消失,社会的发展又使人们认识到诚信不能仅仅处于社会意识之中,这样必然会使诚信与规范处于游离的状态。法国和德国的立法者们又将诚信复归于法的范畴,但不同于罗马法,他们将诚信的原则置入实体法中。
法国民法1134条第三款:前项契约应善意履行之。③
德国民法242条: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④尽管原则在定立之初,并未展现其实质的效用,但当社会进一步发展到二十世纪之时,这一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就日显重要。
在对罗马法中债的担保的演变及诚信的陈述的基础上,对于诚信的湮没和重生作些分析。从罗马法中有关诚信审判的表述就可以看出,其一,诚信审判是一种与债相关的诉讼。其二,审判员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诚信去探究当事人达成的是什么东西,审判员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公正和最佳的标准处罚。⑤这里诚信的实质是人们所认同的某种价值,它本身是一种存在,不随人之认识的有无而生灭。罗马法中为了使这一价值成为人们行为的调节原则,将其定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将原本无生无灭的抽象价值转变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实际准则。并创立一套完整的拱卫制度以推进这一准则的有效实施。而当罗马法随罗马帝国的陷落而被湮没,一套与准则相互拱卫的制度随准则而变迁乃至消亡,但是不能说诚信也就消亡。而应明确诚信仅从法律原则的位置上变的模糊甚至消失,但诚信这一价值概念并未消失。这种表象的消亡是人们认为可以通过规则的技术完善就能实现秩序和公平的想法的结果。社会的进展现实使人们认识到,仅仅有细密的规则体系不足以实现秩序与公平,必须有原则性的某一价值来统领规则。于是就有了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将诚信原则引入法律之中。但与罗马法不同的是,这两部法典将诚信的适用不再放入诉讼中,而是直接定于实体法中以示重视。
由此,对于诚信原则和债的担保措施之间的紧密关联应有较清晰的认识。两者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简单的割裂它们是被实践证明效用不大的,起用一个而抛弃另一个终将会不利于社会秩序和公平。社会发展到现在,制度的严密性是逐渐加深,抛弃制度是极不现实的,为此就必须将诚信创制于法律之中,而不要使诚信游离于制度之外,仅仅成为人们的伦理意识。诚信原则建立的作用可以用学者们对德国民法典242条的评述来说明:这一条款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实际包含的、相当难以把握的规范性内容,而在于其作用,即使一些宽泛的道德准则具有了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为法官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还被形容为自然法进入《德国民法典》的通道。①
中国立法及法的适用的思考
--诚信的把握与实践
近年来对于诚信的诉求不断地从媒体中进入人们的视野,在这样的风潮中能够认真的作一番思考,从法律的角度对诚信的推动作些努力成为法学的一个要务。不可否认现在仿佛一下子社会滑落到诚信荒漠时代,但细思一下,仍会发现诚信这一价值仍然存在,只是被人们往往漠视。其实质的原因在于,社会原有的道德规范于现实法规的衔接出现断链,由于现行法规与社会的原有伦理在方方面面的断裂甚至有相悖的地方,使得违背道德所要求的诚信、规避法律、甚至运用法律冲破诚信的约束,获取不合理利益,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但是毕竟诚信仍然在那儿,又一次荡起一股清凉和风,在神州冉冉徐行。从立法及法的适用方面对这一清风加以呵护和推动是当务之急。
首先从立法方面使得债的担保与诚信原则形成有效链接。其一,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总则中设立债的担保章节,对于整个债的担保条目起统领地位。其二,将诚信原则在总则和债法总论篇中双重强调,因为诚信不仅是民法的首要原则,更应是保障债的善意履行的基石。其三,在研习古罗马人的巧妙法律技术的基础上,借鉴德国人的做法,将他们的实用经验和自身社会原有的具有维护诚信的习惯做法重新整合构建一套适合实情的债的担保制度体系。
其次,从法的适用方面保障债的履行和推动诚信之风的飞扬。从制度层面上,一方面使民众对现有的债的担保制度熟悉明知,让民众能有效运用制度维权。另一方面,不仅从诉讼制度上使得审判人员与争议无利益关联,而且使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明晰化、诉讼结果公开化、审判员意见明示化。从人的素质培训层面上,不断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得审判人员对诚信的合理把握及债的担保措施的有效运用得心应手。没有法律素养的博深,没有对债的履行担保措施的精通,没有对诚信原则的精确把握,即使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保障债的履行和推动诚信之风的飞扬最终仍会是奢谈。
最后,对如何处理法律上的诚信与社会中的诚信之间的关系予以探讨。有道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社会中的诚信的普遍建立非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构建时期,就更应该寻求某种措施对其加以呵护、培植,将诚信引入法律就是良法之一。当诚信于社会中犹如涓涓细流、初发幼枝之时,必须用法律作为强制的后盾,使其逐渐深入到人们的行为中、意识中,当人们的习惯再次形成后,法律的诚信就与社会的诚信融为一体。
② 写一篇关于保险正能量的演讲稿,限时三分钟
开头千遍一律就自己看着办这个总共大概有七分钟
有人说,青春是人生中最绚丽的一篇乐章,演绎出的是人生中最
精彩,最激情的一段时光;也有人说,青春是人生中最壮丽的一幅巨
作,勾勒出的是人生中最壮美,也最难忘的一段年华。是的,在坐的
你们,我们,还有他们正在谱写这篇乐章,描绘着这幅巨作。因为我
们正值青春,因为我们能量满身。
【人的一生,
在一直追求光明和希望,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
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青春,没有你理想中的
那么完美,但也没有你眼中的那么不如意,这个过程中也许会存在各
种坎坷,挑战,但总会有一种力量将你摇摇欲坠的心扶起,这种力量,
就是我们的青春正能量。】这个建议不要
想起革命时代,为了驱逐黑暗,争取光明,【为了祖国的独立和富
强一群意气风发的青年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最壮丽的青春之歌,
织就了一幅最宏伟的青春之图。林则徐用虎门销烟的实际行动响应了
那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个也建议不要
鲁迅用犀利而有正能量的文字发出的狂人的呐喊“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毛泽东站在橘子洲头写下来的壮丽诗篇“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周恩来一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阐释了什么是青春中的正能量。矢志不渝,
追求真理,这就是这个时代,青春中的正能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如何用保险规避风险
保险就是分散风险,不要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同事又兼顾保障的功能。
保险的意义,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胡适
不要等用到时才想到保险,那时再保险已经来不及了。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方式,是人类经济生命的延伸。有人会说用股票、储蓄、基金也可以呀,我不否认这些,我甚至在这些方面也有投资。保险可能没有这些理财产品的高回报,但是保险也具有他们所不具有的功能。想想日益恶劣的环境、跌宕起伏的股市、高昂的医药费、学费,退休以后的日子,现在做一个合格的父母多么不易啊!我们怎么才能做到“有我在撑起一个家,即使我不在了家人也依然能得到 照顾”?保险就是灭火器、备用车胎、降落伞,关键时刻显身手,是家庭利益和财富的保障。
④ 关于保险行业的演讲稿
保险是什么,这是我参加公司面试的时候interviewer问到的一个问题。
想起了中国人寿的那个圆,缺口处的那个球。
保险就是那个球吧。(关于国寿的LOGO具体是什么含义还是请国寿的专家来解释吧)
保险是数学。按照概率来计算,以互助金的形式来募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保险是精算学。所以计算的时候会计算成本,计算利润。
所以别想通过买保险来赚钱。就像别想通过买灭火器、买防盗门来赚钱一样。
因为无论如何,保险都是必需的。
保险的功用
(1)转移风险(2)均摊损失(3)实施补偿(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我是来讲故事的,说说我是如何进入(平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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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本想嫁人后就安安心心做个家庭主妇,没想到一件突发事件围绕着一份保险改变了我整个人生!
2001年,老公他堂姐夫在(深圳福永)出了车祸,两个儿子当场死亡,表姐夫经送院抢救三天也无效,也去了。三条人命就这样说没就没了,让人心寒呀!但当时最让我不解的还在后面,车祸当然涉及保险呀赔偿呀等问题,一问,三个人当中只有二儿子在中国平安买了份保险,而且买了还不够一年,当时我们立即打电话给平安业务员叫他过来,业务员很快就过来了,还带了他们理赔部的人过来拍照,让我们大大意外的是,一个星期不到就接到平安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赔偿金和各方面的资金已经全额按保险合同规定给我们转帐到银行,合计23.5万。当时我们只是意外但谁也没说什么,毕竟人死了给多少钱都没用,生命才是最可贵的。另外,我们也没这个心思想什么,当时正忙着找律师准备跟车主打官司呢!一翻折腾后,车主跟表姐一家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用28万买了三条人命。车主说了,不答应大不了他进去座几年牢,他实在没再多的钱,这28万都是要买掉在广州的房产才有现金,经过我们律师调查,这人也的确没钱,单亲家庭家里还有两位老人和两个小孩要养!
事后,有两问题意出现在我脑海里,第一、小二有保险赔了23.5万!;第二、三条人命只值28万!
一个月后,我找了一位平安保险业务员,他姓付(也是我现在的上级,现在是区域经理),让他给我女儿设计了一份保险,再过了三年儿子出生了,儿子这份保险还是他设计的,再过了一年,我进了平安成为一名平安保险代理人。真没想到从平安大学毕业出来还是回来到平安公司打拼人生!
一路风风雨雨的过来,开心的、高兴的、郁闷的、苦恼的、心酸的事情都让我一一承受和消化掉,但唯独让我最郁闷的事是,被最好的同事(原本在平安保险公司工作,后来跳到别的保险公司工作)挖了几个客户。
一转眼,保险人生四年多过去了,在保险这个竞争越来越大的行业中,我还能快乐的生存下来真能用“超人”来形容自己!呵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保险是一个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对的,就是这样的。应该是风险转移手段。
⑥ 我想找关于保险的5分钟演讲稿
不用演讲,保险什么时候都是看你的现金价值,除了这个别的说法都是忽悠人,什么分红复利那都是忽悠人的,小心保险有炸。
⑦ 保险成功演讲稿
这个给你参考下2008是悲喜交加的一年,雪灾、地震、奥运、神七,让人永远铭记!2008也是我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记得曾读过著名作家柳青的《创业史》,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人的整个一生中,有很多的岔道口,譬如事业上的岔道口,生活中的岔道口,所有的这些只要你走错一步,就会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或整个一生!”2008我选择了太平,我不敢相信自己的选择是对?还是错?在我刚融入太平这个大家庭时,曾犹豫、曾彷徨,是我的推荐人陈民芳高级经理不断的给我鼓劲,打气,加油!她说:“胡玲,你是我的奇迹,从我第一眼见到你,你的个性鲜明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你来到了我的身边,感谢你!每从一个行业转为另一个行业,神圣的行业赋予了你更多的责任。热情、勤奋、聪明集于你的一身,今天你走进了这里,明天有更宽广的舞台等待你的登场!”她的话一直勉励着我,坚信自己一定会成功!不断的有人问我:为什么选择太平?我都骄傲地对他们说:因为我们需要太平!人太平、家太平、国家太平!太平是有八十年历史的民族保险品牌,这是一支中国寿险市场上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三高团队”,因此我选择了他!今天,在成功的路上,我已经迈出了一小步,在祖国60周年,太平80周年之际,我交出了一份令自己、令团队满意的答卷。责任、热情、勤奋不断的鞭策着我,迈向更广阔的舞台。有人说80后是没有责任感,只图享乐的一代,512大地震、奥运会,80后自愿者的爱心行动、无私奉献,向世人昭示,我们是有责任、有热情、有知识、有智慧、勤奋进取的一代。我们是中国最有希望的一代!保险是一份充满爱和阳光的事业,保险代理人是爱的传递者。通过我们的努力,当客户被唤醒对家庭的关爱,能更多的去考虑父母、伴侣和子女。我真的由衷地为他高兴。作为爱的传递者,在这过程中,我不仅仅得到了事业上的成功,更收获了尊重和友情。更坚定了我投身太平的信念。经常有对保险还不了解的朋友问我,什么是保险?保险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这时我都会自豪的对他们说:“保险就是无私的爱!” 保险是一种爱的信仰。我要让身边的每个人都知道,有保险,可以让生活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