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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8-15 05:21:41

1.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税。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相关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月或者分摊到每月领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参考工资征税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还对个人领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规定,具体可以通过参考资料链接查看。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个人领取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 )文件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企业为个人缴纳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都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年金扣个税怎么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3000元,3000/12=250,属第一档税率5%。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2000-1410)-117]*5%=114.65元。所以,这位员工这个月应交个税114.64元

一定时期内每次等额收付的系类款项,通常用A来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

年金具有等额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年金的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年金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

(4)年金保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税收优惠政策会极大激发企业为职工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内在动力。借鉴美国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实例,建议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当期延迟或减免纳税1元,则可建立20元以上的养老基金。短期看,企业年金减免税收可能会减少国家当期财政收入。

但企业年金再投入资本市场,国家从资本市场获得的税收可能将远远大于眼前的税收损失。而且,对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鼓励并刺激企业投身职工养老保障建设。

5. 保险年金时要不要交税

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的部分之内(工资基数的5%)是免税的,如果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需要征税。企业如果从境外公司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都是需要征税的。
另外,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不一样的。企业年金是需要纳税的。
(一)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如: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3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2920元。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292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3080元(2920160),即个人实际缴纳的16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到其王某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法定保险有免税部分,而年金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定保险是有免征部分的;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该文件中同时规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举例说明:接上例,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8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年金16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
[(3080-2000)×10%-25]160×5%=838=91(元)
即:王某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缴纳91元。
至于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就比较复杂了,目前现实的情况是我还没看到领取生存金要交税的,但是这部分目前争论的很厉害,不排除以后会征收的可能。(06年曾经对分红保险的红利征过个人所得税,07年叫停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7. 请问,企业年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有具体的规定吗

据了解,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实施新税制后,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依法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为避免离退休人员办理汇算清缴带来的税收遵从负担,原则上平移原有计税方法,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51个税管家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知识介绍】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全部的缴费都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都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8. 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9. 个人年金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9)年金保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6、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10. 单位、个人交付的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好,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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