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育险在交多久才可以生效
一、生育保险交多久才可以报销?
生育前要缴费满1年的生育保险。即使没有交满,但是如果配偶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❷ 生育保险几个月生效
一般是参保后12月,不欠费的情况下生效,但各省的政策不是完全相同的,我省就是参保缴费即生效的。
❸ 生育保险缴纳后什么时间生效
生育保险缴费期限,一般是指从参保起到分娩当月,满足规定的缴费期限,才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怀孕期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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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作用
1、保障了妇女基本权益。
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也为日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机体变化及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休养和照顾。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2、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
人类繁衍、时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
3、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
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很低。为了鼓励生育,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生育保险政策,保证了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更要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去认识和理解生育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促进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❹ 生育保险交多久才可以生效使用
各个地方应该有差异,一般是五天左右。
生育保险备案的流程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本人所在城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
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按
月会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是提供的银行卡。
生育备案所需资料
1、《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
5、B超单或医院诊断证明;
6、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在本市居住)。
生育保险的生效时间是:
1、生育保险缴费期限,通常是指从参保起到分娩当月,满足规定的缴费期限,才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怀孕期的。
2、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政策各地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长沙生育保险购买多久生效
问下当地社保服务电话12333,就可以了,全额报销分那种的,剖宫产3000-5000左右。不同的城市不一样 ,你问下吧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8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报销费用。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 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 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
长沙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设湖南省医保中心内)按《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1、女职工早期妊娠,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医院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早期妊娠所发生的费用自付。早期妊娠情况及预产期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2、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等材料,周一上午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从此至晚期妊娠检查结束后的费用,由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办手续。
3、女职工分娩,应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经构每月结算一次。
4、孕妇因本人疾病或胎儿疾病终止妊娠、因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及严重的分娩并发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经构每月结算一次。
5、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官产,同时进行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切除术时,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增加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直接进入医疗保险予以结算。
(二)参保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含药物流产)、特殊原因的引产术、皮下埋植术及绝育、输精管和输卵管复通术等发生的第一次手术费(其中绝育,输精管和输卵管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治疗且发生在计生假期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定额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其中,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特殊原因终止妊娠的支付标准是根据湘价服[2001]224号文件执定)。
参保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一次。
(三)符合规定的参保女职工住院需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预付金。在参保职工出院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扣除个人自付后,按多退少补原则与其结算。
(四)参保职工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期间需在外生育分娩,应由单位医保专干持单位出具的外地生育申请,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由接诊地、接诊医院及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盖章,费用先由个人和单位垫付。产假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持《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结算亦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
二、生育津贴待遇及支付
(一)生育津贴待遇
1、参保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产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
2、参保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3、参保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二)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产假期满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携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晚婚晚育证明、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填写定整的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等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申领表的15天内进行核准。核准后应支付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注入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补)贴个人帐户中。
另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者,一方需提供参保或未参保的证明(未参保者须说明理由);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三、其它
参保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一)《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项目之外的;
(二)超过《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标准的;
(三)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四)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五)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原支付标准(元)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1 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1600 2000 2 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2000 2400 3 剖宫产无并发症 3200 3600 4 难产性剖宫产 3600 4000 5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 4000 4400 6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2800 3200 7 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3600 4200 8 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 4400 5000 9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4400 5000 10 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 5000 6000 说明:(1)上述病种统筹支付标准均为最高支付标准,未达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金额支付;
(2)上述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为一、二类收费医院支付标准,三类收费医院执行调整前的一、二类收费医院的支付标准;
(3)其它未列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不变。
❻ 生育保险要买多久才能生效呢
北京连续参保9个月可享津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需在参保上符合一定条件,即: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
不过由于从2012年元旦起保险范围扩大,因此也设有变通措施。新政实施后,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在9个月后分娩的,则需连续缴费9个月,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此次调整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才可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否则由单位自行支付。
单位不上生育险可打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