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给干警够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愿投保的,单位不强调。
2. 法院执行干警在有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扣押涉案车辆
可以扣押车辆的,因为他在执行的是公务。
3. 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致公民死亡的,要支付抢救期间的医疗费
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致公民死亡。我想一定是误伤。但是公安部门不可能不管。一定会给个说法。关于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一定会负责任的。
4. 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因病住院费用需要自己花吗
因病住院费用有医保,而且还有工伤等补助,这种钱不要自己担心的。
5. 公安干警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以后,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吗
国家公务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被判刑入狱的,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了,入狱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作废,不在计算,入狱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出狱之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6. 人民警察购买工伤保险的必要性
人民警察不买工伤保险的,不要去哄你警察包。不买。共商的必要或许,就是因为他这样做的话对诶。美景来说,是一种距离在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样的话,是在飞鹰任务的时候,只要来共商,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一样,这样的话对他来说是一种相当。学校。
7. 最高法院规定执行干警人数应该占到全院总人数的百分之多少
最高法院规定,执行干警总人数应该占到全院总人数的40%以上,保证法院有足够的人数人数进行执行法律的。因为现在很多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加至很多地方的法院在在人手方面比较缺乏,很多人员都在一些审判厅里面工作,导致真正执行发生困难,所以说法院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8. 天津市公安局都给公安干警上过什么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需要你去问公安局。
9. 公安部对全国公安干警有什么保险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干警人身平安保险条款》(参照样本)
1993年7月20日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干警人身平安保险条款(参考样样本)
为了促进社会安定,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公安干警献身公安事业,特提供本保险服务。
保险对象
第一条公安干警、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投保人)统一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此项保险。
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有以下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之一。
(一)一年定期:自保单生效之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可办续保手续。
(二)三年满期还本:自保单生效之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目。被保险人在投保日一次交清保险本金,三年期满后,不论是否发生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均退还保险本金。
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为5000至30000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期间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死亡,本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全数。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全数。若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受领方应将其领受的保险金全部归还本公司。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致伤残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视其伤残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的程度,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修订办法》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的情况核给伤残保险金。
第七条对伤残程度(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修订办法》中的最高给付标准百分比)达到或超过80%者,本公司在第六条给付保险金基础上,增加一倍的保险金。
第八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并且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仅限一、二级英模和一、二等功),本公司在第六条给付保险基础上,增加一倍的保险金。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并且被授予烈士称号的,本公司在第四条给付保险金基础上,增加一倍的保险金。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死亡,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其保险金额为限,当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七、八、九条增给的保险金不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