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新农合保险有没有死亡补偿
没有 ,从新农合的全名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看出只有医疗 不包括死亡。
死亡待遇的话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有相关规定。
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基本养老保险是归还所交但是还没领完的养老金加上丧葬费。
(1)新农合风险基金如何补偿扩展阅读:
报销比例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② 新农合怎么报销
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③ 住院花费一万,新农合医保报销30%,应该报不了2000块,能申请镇风险基金补偿吗有木有懂的大神…
住院最多报销60%,详细报销比例如下: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新农合风险基金如何补偿扩展阅读
关于新农合农民就医:
1、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2、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
④ 谁了解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
3、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4、新农合的基金分为几部分?新农合基金分为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简称家庭账户),新农合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5、什么是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各县(市、区)也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6、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是指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不低于30%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各县(县、区)规定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7、什么是家庭账户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的家庭账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不得纳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内的金额可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充抵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缴费资金。8、我市实行怎样的补偿模式?我市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9、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如何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参合农民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直接减免的医药费用,由乡镇农医所初审合格后,报市农医局复审,7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银行将减免的费用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回补到定点医疗机构。10、住院起付线如何设置?我市设立了四级起付线,即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11、住院补偿比例如何设定?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12、住院补偿封顶线多少?我市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13、住院最低补偿额是多少?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实行最低补助,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30元的,最低补助30元;在市本级及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50元的,最低补助5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14、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医药费用需哪些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户口簿,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转院证明、有效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等资料。15、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怎样报销医药费?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将当月资金支出总额向市农医局申报,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农医局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农医所申报,农医所初审后报市农医局审批。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农医所送农医局审核,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支付给农民。16、 住院分娩如何补偿?在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正常分娩每位产妇补助300元和200元。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助 17、门诊大病(慢性病)有哪些病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包括:慢性肝炎、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结核病、脑卒中后遗症、精神病、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2种。 18、如何申请门诊大病(慢性病)?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检查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农医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核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相关手续,经市农医局批准同意按大病(慢性病)诊疗的参合农民,由市农医局备案,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签字和加盖慢性病管理专用章。19、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如何就诊程序?就诊时应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指定的一家市级或乡(镇)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诊登记本和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检查、治疗、用药和费用发生情况。20、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所需资料?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的身份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药品标明单价)等。21、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助标准?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200元,封顶线为2000元。结核病、麻风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定额补助,初治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复治病人年内补助1200元,难治病人年内补助3000元;麻风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22、转诊转院如何规定?需转市外医院住院诊治的,必须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并签署意见,经市农医局审批后方可转院诊治。病情紧急的,可先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在市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乡农医所。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予补助。
⑤ 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实施细则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减轻患有慢性大病农民的医疗负担,经临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
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
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
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
(5)新农合风险基金如何补偿扩展阅读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⑥ 新农合意外伤害赔偿多少
关于进一步明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规定的通知市新农合结算管理中心,各定点医院:为进一步规范参合意外伤害病人的审核报销标准,确保参合人员的正当权益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安全,根据《通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参合对象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作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对象是指在劳动作业和生活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身体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其补偿范围包括下列情况:1、年老体弱者因疾病造成的意外伤害;2、日常生活中因行走、骑车等原因,在没有其他交通车辆相撞的情况下引发的身体伤害;3、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农业机械、农具等造成的伤害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外伤;4、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逃逸的伤害(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5、被蛇等动物咬伤、无第三责任者支付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包括疫苗接种、血清注射等预防性治疗费用);6、因雷电、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二、不予补偿项目1、交通事故类有责任方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2、医疗事故类因医疗纠纷,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未经法定机构鉴定,经过协商解决,其医疗单位已作出全部或部分赔偿的;未经鉴定,正在协商中的。3、工伤类在单位或私营企业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伤害;务工从业期间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因承包个体工程以及在个体家庭中帮工造成的意外伤害。4、其他类(1)因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家庭暴力等造成的伤害;(2)酗酒、吸毒,以及因酗酒、吸毒引起的身心疾病;(3)职业病(以劳动法规认定的为准);(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引发的意外伤害;(5)其他有雇主或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6)非补偿范围意外伤害后续治疗的费用。三、补偿规定1、市内定点医院收治参合意外伤害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参合身份,仔细询问伤害发生经过,在病史上如实记录意外伤害原因,并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通知所在镇专管员进行意外伤害原因调查。2、市新农合结算管理中心要督促专管员,及时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意外伤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含市外住院),填写《通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病人调查表》,由当地村委会和镇专管员签字盖章,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情况属实且符合补偿规定的给予补偿。市结算中心对镇专管员的调查结果要组织复查。3、所有符合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一律由市新农合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结报补偿,市内定点医院不再即时结报。参合意外伤害患者出院后向镇结报点申请报销,由本人或家属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效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资料。《调查表》与补偿资料一同存档。4、对经调查核实确因年老体弱自身疾病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按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报销;其他纳入意外伤害补偿范围的按补偿标准的50%报销。5、凡为参合农民出具(提供)意外伤害相关证明(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不符合补偿政策的人员获取补偿金,减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风险;如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除由市新农合结算中心收回补偿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⑦ 新农合补偿单是什么类型的纸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的证件和单据: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新农合报销标准(以安徽省为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⑧ 新农合大病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区别
的话没有新农村合作呢,现在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然后大病保险的话,是你到了一定的数据,比如说你超过了三万四万五万之上决定能够大病保险。
⑨ 关于新农合的几个问题
1、不一样。
2、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3、各地的筹资标准不一样,但都有相应提高。以安徽省为例,目前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 2013年,新农合政府财政补偿提至2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至60元,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340元。
4、你去看下这个:http://wenku..com/view/735bbbff0242a8956bece478.html
⑩ 农民操作农机伤害,农村医保怎么补偿
一、筹资标准
2010年我县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60元/人,地方补助5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
(一)基金分配
2010年新农合基金全部为统筹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1.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3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39元/人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参合农民健康检查费用。
2.住院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6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78元/人标准提取。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慢性特殊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3.风险基金。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金提取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后不再继续提取。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二)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再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基金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三、门诊统筹报帐补偿
(一)门诊统筹报帐对象
县内所有当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二)门诊统筹报帐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一年累计封顶40元/人年。
(三)门诊统筹报帐范围
1.凡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和诊疗费用均可报帐。
2.《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不予报销范围、门诊累计报帐超过封顶线部份,均属不予报帐范围。
(四)门诊统筹报账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门诊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含定点药店)到户口所在地乡卫生院报账。门诊报帐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门诊补偿,过期不再补偿。
四、住院报帐补偿
(一)报销范围
1.药品费: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川卫办发[2010]97号)规定执行。
2.诊疗项目:按照《大竹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制定)的规定执行。
3.医用材料: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规定的范围且与医疗服务相对应的材料,单品种在2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可报销范围,200元-1000元的自付20%(含200元),1000元-20000元自付40%(含1000元),20000元以上的按20000元报销(含20000元),进口材料不予报销。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院的医用材料目录报县新农合备案。
4.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必须使用上述“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应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凡未取得患者同意而使用的,报账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达州市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70%
5万
达州市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55%
达州市市级及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600
45%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700
35%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国家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省、市、县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县之间签订医疗机构互认协议的,报销标准可按照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实际获得的累计报帐补偿金额(含住院补偿和重大慢性病特殊门诊补偿)最高封顶线不得超过5万元。在不超过最高补偿限额的前提下实际补偿比例应不低于总费用的20%。
(三)其它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不再享受按照疾病予以报销。剖宫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享受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助的先进行项目补助后再到新农合报账,但新农合报账金额加上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发票总金额。
2.中医药费用补偿。参合患者住院期间服用纯中药,补偿标准上浮10%。
3.发生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患者不再列入新农合定额补偿范围。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账。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凡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因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5.参合妇女儿童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再享受上提3%优惠补偿政策。
6.参合精神病患者住院报账补偿按医疗机构等级报帐补偿方案执行,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7.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畴,按比例报账,不再享受50元定补。
8.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如参合农民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则应纳入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应在患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公地点公示1个月,公示后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9.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的复印件(须保险公司加盖鲜章)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可报销部分余额进行审核补偿。
10.参合农民报账时所提供资料应是原件(先在保险公司和医保局报账的除外)。
五、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补偿
1.补偿范围。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各级结防所归口治疗病人)、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精神病、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二级以上高血压。
2.认定程序。2009年已经由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认定了的患有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的参合人员(2009年的初治肺结核患者不需办慢病卡)应持1寸彩色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合医办申领慢病卡。2010年参合农民因患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肺结核患者除外)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应持1寸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指定医疗机构(高血压由各中心卫生院检查,精神病由达州市民康医院和康宁门诊检查,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肝硬化、糖尿病、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七种疾病由大竹县人民医院和大竹县中医院检查)检查,并向医院申领填写《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检查报告附后,然后由本人向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高血压由各中心卫生院上交资料),经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查确认后填写发放慢病卡,纳入重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2010年参合的肺结核患者应持1寸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大竹县结防所申领填写《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审批表》,结防所经检查确诊后填写发放慢病卡。补偿时间从检查确诊之日起计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诊治重大慢性疾病所使用的药品和实施的诊疗项目必须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需的,并开具附方和发票。
3.补偿标准。二级以上高血压、精神病、糖尿病等三种疾病按70%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600元;肺结核、肝硬化、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四种疾病按70%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白血病、尿毒症(限门诊透析费用以外的门诊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以外的门诊费用)按70%给予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尿毒症(限门诊透析费用)、恶性肿瘤(限门诊放疗、化疗费用)在县内治疗的按45%、县外治疗的按35%给予报销,全年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含全年住院报销部份)50000元。参合患者患有两种以上疾病的,按补偿标准最高的疾病补偿。
4.补偿办法。重大慢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户籍所在地各乡镇合医办补偿。精神病补偿需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的门诊发票、复式处方,结核病补偿需提供各级结防所门诊发票、复式处方和处置证明,其他8种重大慢性疾病补偿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门诊发票、复式处方。
5.慢病年审。十大慢病门诊补偿实行年年审核,各乡镇新农合办应在当年底前完成次年慢病卡的年审工作,对未参合或已治愈或已死亡的慢性病门诊病人应注销其慢病卡,取消其慢病报账资格。
六、实行垫付基金预拨制度
2010年报账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资金周转困难的乡卫生院,可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预拨垫付资金。预拨资金按辖区参合人数不超过5元/人标准。需预拨资金的乡镇卫生院应书面申请,并承诺只用于垫付新农合报账补偿,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县新农合基金支出户支出,当年12月25日前医疗机构必须将预拨资金全额退还到县新农合基金支出户内。次年需要预拨的单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对不按时返还预拨金的单位,除从医院报账资金中扣除外,次年不再享受预拨政策。县级医院、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院和定点药店不享受资金预拨优惠。
七、住院补偿结算方式
按照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的原则,坚持出院即报,即报即兑。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先按规定初审并垫付新农合补偿款,病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定期结算。在外地住院的参合农民回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院合医办报账。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农合工作监督。
八、本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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