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多久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自用工之日起购买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❷ 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公司要开始为员工买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之一,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在员工入职的当月,公司和员工都要按比例共同缴纳社保。
❸ 自员工转正之日起企业就给员工上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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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1.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
2.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缴纳社保。
3。你所在的公司的做法不对,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❹ 是自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吗公司坚持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再缴纳,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1.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
2.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缴纳社保。
3。你所在的公司的做法不对,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❺ 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必须为员工买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自用工之日起购买保险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❻ 用人单位自用工当日起多少天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自用工当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❼ 社会保险 我忘了是那个法律条文规定的了。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现在大家有一个误区,都认为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事,其实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主体。
❽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在什么时候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❾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必须为其购买保险,有的话是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早就有了,但是直到今天仍有很多私人企业不给劳动者参保,尽管有法律约束,似乎拿他们也没啥好办法,属于违法,但不属于犯罪,大不了罚点款而已,至于溯及力问题,我说不好,反正我可以告诉你,当你知道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保险开始,一年内可以进行维权,超过一年再维权就失效了。根据你的补充说明来看,你2013年10月才知道的,那么你可以到社保部门稽核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维权。相信他们一定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