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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个人储蓄行为调查

发布时间:2021-04-02 08:43:58

⑴ 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查个人存款

只有法院有正规的文件时才可以冻结个人存款,谁都没有权利调查他人的存款信息,如果银行透露了个人存款信息,可以追究银行及银行人员的责任。

⑵ 关于银行的调查报告

用户了解和使用程度最高的仍然是自助银行,“了解并用过”的比例高达68%,仅有7%的人表示“不了解”。受访者对电话银行的熟悉了解程度紧随其后,了解这一业务的被调查者占67%,使用者有37%。而网上银行虽然已有较多的人了解(64%),但使用的比例还不高,只有27%,这与网上银行仍存在的安全隐忧和操作的相对复杂不无关系。相对而言,由于开办时间较短,目前许多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所能提供的业务功能不多,而且受手机型号和功能的限制,所以手机银行的“知名度”最低,只有38%的被调查者了解这一业务,使用者更是仅占被调查人数的10%。 在调查中还发现,对于新银行业务的功能,用户了解最多的是代缴费用,有7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这一项,其次是存取款和汇款,比例分别为51%、55%和42%。而只有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知道通过新银行业务可以进行外汇和证券的交易。一方面是因为存取款、缴费等业务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会受到更多的注意;另一方面对于电子银行渠道的安全缺乏信任,也会使一部分用户更愿意选择柜台服务进行证券外汇等交易。 通过对这些问卷的答案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发现在对新银行业务了解程度和此类业务使用优势的调查中得到的结果与在线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 安全便捷最受关注 在享受新银行业务服务的过程中,被调查者关注度最高的两个因素同样是安全和便捷。“经济”因素的关注度不高。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多数银行的新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在收费标准上并无优惠,网上银行和银行卡等可能还要加收工本费,所以对于用户的吸引力不够;另外有些银行虽然对新银行业务实行了优惠政策或有阶段性的促销活动,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而没有引起更多用户的注意。目前有不少用户认为各银行之间的收费标准没有什么差异,所以在选择时也就不太关注这一因素了。而“品牌”因素的关注度最低则说明对于新银行的用户来说,品牌观念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目前新银行业务市场上的品牌屈指可数,而且从内容到形式也都不够成熟。然而随着国内银行业开放和改革的深入,竞争将更加激烈,品牌必将成为银行吸引一个忠实客户群的法宝。现在国内的多家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作出了尝试。 新银行业务存在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对新银行业务缺陷的反馈。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新银行业务目前还存在种种不足。从满意度来看,所占比率最高的是电话银行,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同一指标值较低。 其中首先是银行的服务不尽如人意。对自助银行的意见则集中于“网点设置较少”和“经常出现机器故障”两个问题。其次,对于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安全隐患的担忧较为突出。这主要是频繁出现的“假网站”事件和“木马”等给用户带来的不安全感。由于手机的丢失几率较高,保存在手机内的信息容易被盗用。另外,还分别有一些被调查者认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操作比较复杂”,可见操作是否简便易行也是关系到业务拓展的一大问题。因此,银行今后除了设计更为简便的操作方式之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让更多的用户轻松的了解和掌握新银行业务的操作方法,以消除一部分潜在客户对高科技交易渠道“望而却步”的心理。此外,有30%的被调查者认为手机银行“对手机型号和功能的限制”也是一大缺陷,影响了业务的推广;而对于电话银行,则分别有25%和15%的被调查者认为“菜单层次设置不合理”和“语音提示不够清晰明了”,这些都是需要银行继续改进的方面。 调查结论:通过对这次银行网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消费者对于新银行业务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以其方便快捷等优势得到用户的认可。同时由于新银行业务开办时间不长,银行在服务、技术及硬件设施等方面还都需要继续努力完善,以解决用户普遍担心的安全问题及改善服务中的不足。而在管理和营销方面,还应加强对新银行业务优越性及操作方法的宣传力度,并将业务进行整合包装,形成各具特色的银行品牌,以此赢得更多客户的青睐,并使新银行业务继续健康蓬勃地发展下去。 追问: 我想向个性银行卡方面研究,你有资料吗?呵呵 回答: 呵呵!这个真没有!

⑶ 谁知道如何调查银行存款

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如何写申请书?调查申请书格式范本: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苏州市****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案号为********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张三与李四原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本案争议焦点。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银行资料,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开户名为 李四 在招商银行苏州市分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存取款情况(请打银行存取款明细单)。招商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地址:******,邮编:******申请人:二o**年**月**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明打“存取款明细”字样。如果法院没有打印,只提供余额,则是法院工作有缺,申请人仍有权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这样,才能防止共同财产的遗漏。实践中,有个别法院的个别法官在当事人提交了申请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后,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账号,而且还一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具体的开户行,否则,拒绝为当事人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凭着银行唯一的开户账号,查清该账户的开户行及具体信息应该不是问题,过多地要求当事人提供无法自行收集的信息显然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可能是极个别法官怠于工作的表现。一旦遇上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举证规则》,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同级法院复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⑷ 关于银行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具体内容自己填。
银行关于借款人申请金额借款的调查报告
XX银行:

借款人 申请借款 元(¥元).经我行客户部经理 年 月 日实地调查论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借款人基本情况
现年 岁, (民族),住址 .现从事 行业,家庭经济入 。

二、 资金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 ,申请借款金额 ,期限 .

三、 抵押物
借款人 愿以 名下的房产担保给 借款最为抵押,房产地址 ,面积 ,结构 ,
投资 .经房产共有人共同协商,同意为借款人 借款
元作抵押,并出具抵押承诺书一份。

四、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 将 收入归还我行借款本息。

五、 调查意见
经我客户部调查小组调查论证,抵押物属实足额有效,同意借款人 , 元的借款申请,期限为 ,用于 。

现上报审贷委员会审批!

调查人:

年 月 日

⑸ 个人存大量现金,银行是否调查经济来源

个人存现金和存银行都是自己的权利,一般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是不会查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的定义: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5)有关银行个人储蓄行为调查扩展阅读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以身份证或是相应的证件,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帐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即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不同类别的个人银行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即对应前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证明)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个人应当提供有关收款依据。

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提供有关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参考资料:网络-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国税务网-20万以上现金和100万以上转账会被银行监控

⑹ 银行存款调查

存款送油送锅送黄金已不算稀奇,引存返点也并不少见。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的是,由于银行间的揽储大战,大量“资金掮客”应运而生。他们活跃于急需存款的银行与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银主”之间,牵线搭桥,从中谋利。他们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银行完成存款任务,贷款申请者得到资金,“银主”与自身亦收获颇丰。他们有可能是个人,也有一些以组织、团体甚至理财俱乐部的形式出现。他们被称为“存款中介”。7月20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这或许是银监会首次公开提及“存款中介”,并给予表态。不过,是次会议并未详细阐述银监会有可能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事实上,这类“资金掮客”活跃已久。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作为中间人,收受的是“服务费”,“资金掮客”本身就是银行避免受到高息揽储处罚的一个结果。大额直存路径在一些存款中介看来,现在的引存揽储已经非常“阳光化”,协议合约完备,“银主”直接与银行发生资金往来,这些存款与普通存款无异,资金风险全无,获利却远高于普通存款。尽管引存的时间点、存款金额、存款贴息比率等因素差异较大,但存款中介的操作手法却大同小异。以河南某担保公司和顾问公司为例,他们为存款者提供500万元以上、1-3月为一期的大额直存,以及50万-499万元、最少3个月一期的联合直存两种产品。其中规定,大额直存必须是单位、商户或公司,要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联合直存则需要将资金交给顾问公司汇总,足额后再直存至银行直存公户,银行开立分户定存存单。上述银行大额直存的程序为:中介与存款人签订直存协议;存款人可任选一家中介指定的银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中介向存款人支付保证金5-10万元整;存款人再将所商定的理财资金全额存入之前开立的一般账户内;资金到位24小时之内,存款人一次性获得中介提供的资金,到期利息则按国家标准由银行支付;存款人则需出据承诺,承诺在资金到位约定期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换取、不挂失、不转让。此外,上述中介机构还承诺,若在存入资金24小时内,未将事先约定的资金付给存款人,后者不仅有权撤走资金,此前中介交纳的5-10万元保证金亦将归存款人所有。反之,如果因存款人原因资金未达账户,存款人不仅将全额归还保证金,还将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上述存款中介机构自称,存款收益为每月1.5-2.5分利(折年息18%-30%),最高累计贴息15%-30%。除了上述以月为单位的引存方式,还有按天计的存款冲量。当然,由于存款时间点不一样,“返现”金额也差别较大。按浙江某银行基层人士的说法,由于每月、每季银行内部都有既定存款任务需要完成,以使存贷比达标,为了冲量存款,每个月末、季末的存款“奖励”相对更高。一般情况下,一天的活期存款就可以达到万分之五,甚至高达千分之一的“返现”,且次日就可将存款“搬家”。监管挑战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存款成本最终仍是摊到了贷款人头上。以浙江为例,目前的市价大约是一年定期存款返现1%,有的更高达1.5%,100万元起步。而存款中介的“奖金”也大致与之相近,有的甚至比存款人更高一些。这也意味着,这两项“奖励”金额起码与普通一年期存款利息持平。总的存款成本高于以往一倍。这或许也是国内一些银行贷款利率增长明显、净息差上升,但企业仍然“一贷难求”的因素之一。有银行监管人士认为,目前存款中介的现状已经十分严重,甚至是十年前的历史重演。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以投资带动GDP增长以抵御外界金融危机的思路得以贯彻,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愈演愈烈,当时还具有银行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多次发文要求对此严肃查处。上述人行相关文件特别强调,要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凡是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的,凡是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的,凡是向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任务的,凡是将吸收存款与安排人员工作挂钩甚至根据揽取存款多少许诺安排行政职务的等,一律废止。现如今,这些早应被废止的现象接连死灰复燃。作为中间人,存款中介收受的是银行支付的“服务费”,银行的存款利息表面上并未增加。这便给监管带来了难题。不仅如此,按某银行浙江分行基层人士的说法,这种变相高息揽存也是形势迫不得已所致:75%的存贷比不可逾越;存款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贷款就没有额度;不抓紧发放贷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才是银行利润泉源;经历了去年的天量贷款后,企业还没有完全适应目前贷款紧张的局面,急需资金支持生产……7月20日,刘明康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地方银监局已经开始高度关注银行变相高息揽存的行为。浙江银监局新闻发言人周立新就曾公开表示,针对部分银行在吸收存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浙江银监局在6月初的一次会议上,就已经强调要求各家银行加强自我约束,银行内部制定的考核制度应更加合理,下发存贷款任务时也应更加科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机关团体存款”异动尽管一些存款中介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一些手头拥有闲置资金的人亦乐此不疲,但累积的风险总有爆发的一天。目前,个别地方商业银行或者全国性银行地方分行的存贷比甚至已经超过100%以宁波鄞州区为例,据鄞州区金融办最新的统计数据,到6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为84.8%,今年以来的增量存贷款比为108.6%。不难想象,由于高息揽储抬高了资金成本,为了给高息负债寻找出路,金融机构或是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企业负担;或账外经营,带来资产风险。一旦贷款或投资难以收回,金融机构就会出现支付困难,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危及正常的经营与生存。而企业也因此额外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以致效益下滑,更甚者则被“高利贷”拖垮。但上述浙江银行人士也表示,短期来看,存款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上述恶性循环。目前银行贷款的利率上浮仍然主要是资金紧张和信贷控制的结果。然而中国的存款问题并不仅止于此。从存款结构上看,近几个月来的“机关团体存款”就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现象。自从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一般都小于财政存款,但在2009年1-5月和12月,前者均略微大于后者。而今年的前6个月,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几乎两倍于财政存款。中国社会科学院杨涛认为,这种现象使人担心有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滞留在各级政府的分管部门,并未及时有效地投入到建设项目中,甚至可能出现某些“隐性”挪用行为,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面临巨大资金缺口压力之下,各职能部门可能会更多求助于预算外收入的支撑,甚至引起各种“真假”乱收费的抬头。

⑺ 没有经当时人同意银行私自调查当时人个人银行交易流水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你好,如果你当初没有签订过相关授权协议,对方没有获得你的同意,擅自调查你的银行就有水,肯定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是不合法的

⑻ 关于中小型银行的个人业务调查问卷

1. 请问您每月的收入是多少
E.10000元以上

2. 请问您使用过以下哪个银行的产品或业务
A.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银行 D.北京银行

3. 请问您是否对比过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的业务的差别
A. 有

4. 请问您对于储蓄业务偏好以下哪家银行
A.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银行,原因:业务品种多,网点遍及全国,出行方便

5. 请问您对于贷款业务偏好以下哪家银行
A.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银行,原因:消费贷款操作较为成熟
F.其他如信用社,商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__临时贷款较为符合当地实

6. 请问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偏好以下哪家银行
A.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银行,原因:_产品成熟_人员专业

7. 请问您使用过以下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A.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银行 F.其他___地方银行_____

8. 什么样的因素会使您选择中小银行而不是大银行?
B. 可使用折扣或优惠
C. 配套服务的完善程度
D. 银行网点离家近
E. 本地的地缘关系

⑼ 一张个人银行卡一天有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动会不会被调查

会被调查。
个人账户的金额,一般银行是不会查询钱款的具体来源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会被银行监管查询的:
1、根据《反洗钱法》,到银行存取款的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10天内存取金额超过100万元,该账户将可能被银行监控,并经当地的人民银行、市公安局等部门调查确认是否有洗钱嫌疑。

2、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低于但接近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限额的现金收付。

3、客户短期内将资金分散存入、集中转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转出资金账户。

4、客户长期不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其资金账户却突然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9)有关银行个人储蓄行为调查扩展阅读:

反洗钱监督管理

一、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二、第十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四、第十二条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反洗钱法



⑽ 我们学校大一的寒假作业是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我想调查银行个人储蓄行为,该怎么办

你可以设计一份问卷,然后在网上的调查网上发放,这样再根据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最好遇到
困难再和老师联系。问卷可以参考一下网上其他人的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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