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代理人离职后对客户怎样处理
如果保险代理人离职了,那么该业务员所签的保单,都变成了孤儿单。 这时候保险公司会将这些单分配给目前还在职的业务员做后续跟进。 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打保险公司热线,他们会安排对应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的。
Ⅱ 购买保险,现在准备辞职了,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吗
用人单位给其购买保险,劳动者现在准备辞职了,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Ⅲ 单位购买商业团险后离职,个人如何继续交保险,如何操作
单位买的属于团体意外险,一般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是交一年算一年,不交就没有,离职就没有了,不过你可以自己到保险公司办理,不一定非要像单位买的那样的,像这种属于消费类的保险本身就很便宜!
Ⅳ 买了份保险,业务员辞职了怎么办
如果您的原业务员因工作调动离开了公司,保险公司将委派其他客户服务人员为你提供专门服务的。详情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询问。
Ⅳ 买了保险,过很长时间后,忽然发现业务员离职怎么办
离职不影响理赔,保险公司的人员会给你提供服务
Ⅵ 买保险后经办人辞职怎么办
离职后,员工的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Ⅶ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平安保险,员工辞职如何处理
看你买的什么保险了,
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到新的单位继续缴费。
平安的都是商业险了,一般企业买的都是一年期团体险,主要是意外险和补充医疗,离职后就不能享受保障了。
如果给你买的是个人意外险,没关系,在一年内还是有保障。
不用感觉可惜,这些都不贵,自己买个也就百来块钱。
Ⅷ 保险代理人离职后与客户发生纠纷谁来负责
首先,说一下法律的规定。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产品代理的经济合同,双方之间的职权划分为,保险代理人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给予提成并承担保险售后及理赔责任。
但是因为保险业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的,有保险业务员来承担。
所以,如果客户以保险业务员未尽到告知义务而进行索赔的话,保险业务员是要承担责任的。
责任的承担是以是否造成了损失或在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规定而确认的,而不以你现在是否离职进行判定。
所以,如果客户能够证明你当时的言语有误导或者欺瞒(注意,这里不是欺骗,而是欺骗和隐瞒)的话,而诉讼期也没有过的话,你就要受到处罚。
第二,说说现实情况。
现在的保险条款和保障体系其实都对消费者不利。
保险公司早就意识到这点,但为了挣钱,他们不会在意消费者的权益的。
所以在培训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自己就在隐瞒保险条款不利因素。因此,你怎么能保证保险业务员能够如实告知消费者呢?这点我认为保险公司有责任的。
保险公司不告知业务员,业务员也就无法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了问题自然还是要找到业务员。
通常,保险销售是通过熟人进行的,因此消费者找到保险业务员的几率很大。要不换个电话号码不就得了。
在楼主遇到的情况中,其实消费者是弱势群体:1、很难还原当时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是如何推销的;2、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有自己的签字,维权困难。
其实业务员也是弱势群体。1、保险公司即使培训不利,或者业务员想给消费者退保,保险公司都会拒绝,需要业务员自己承担;2、消费者找保险公司退保几率很小,就只能跟业务员硬泡,如果是关系销售的话,自己的关系就很难维系了。而且即使自己想替朋友担掉损失,但毕竟不是小数目呀。
所以,给楼主的建议,如果是熟人,只能见机行事了。如果不是熟人,是陌生人的话,换个电话吧。因为证据收集困难,所以消费者如果想通过正规途径告你,让你承担责任的话,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