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额资金打入私人账户
这是表面问题,查到这个不能停止,应该顺着资金线继续查证。一般地讲,大额现金支付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如果是出借且时间较长涉及挪用资金问题。
B. 理财投资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违法吗
理财投资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
C. 理财期间资金在银行卡上或个人存折上有体现吗
因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已经支付出去,因此,只能体现支付记录,支付的资金已经不在银行卡或存折上了。满意请采纳。
D. 在投资公司理财汇钱是对方私人帐户,合法吗
正规的投资公司都不会也不能接触到客户的资金。
客户的资金都是在第三方托管机构,只有客户本人才能运用。
E. 大量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是什么行为
要有正当理由,否则就是挪用公款!
F. 最近看到汇神宝理财收益高,但是款要打到个人帐户,能相信吗
想理财是好事,但是关键要资金安全,将款打到个人帐户不合规。具体做法主要是分散风险,即不将全部资金投在一个理财产品里,买理财产品时,要根据其收益率的高、中和低适当搭配,因为,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这样做的结果虽然不能保证最大的收益率,但是,能在具备较高安全系数下,获得较高的收益。
G. 私企老板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做理财,对此税法和财务制度有何规定
关联方借款需按期计算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H. 买理财产品,钱是怎么转给银行的如果客户自己转账给工作人员提供的账户,那不就有风险,万一是私人账户!
买理财产品的钱是自动扣划的,不是让客户转给工作人员(这是严重违规行为,银监局严令禁止的行为),如果真的有工作人员要求你这样转账请你不要相信他,你的资金会受损的。
1、买理财产品都是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的,然后从你指定的账户中扣款,不要担心你卡上的其他资金,因为银行扣款是根据理财产品协议书进行扣款的,也就是你购买了多少金额的理财产品就扣多少钱,不会多扣一分钱的。(如果还是不放心你就新办一张银行只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使用,其他资金不放到此卡上。)
2、买理财产品是银行会进行专户控制,确保客户资金专款专用进行投资并产生收益,到期后连本带息返还自动客户当然划款的账户中。
3、未雨绸缪你的思想非常正确,尤其是理财产品必须要做到认真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并且要留存一份银行盖过骑缝章的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有争议你至少还有协议书可以根银行方面进行交涉,如果收益没有到达协议书上规定的收益率或者到期未自动返还本息等等问题。
4、理财方面的安全问题主要有,本金风险,浮动收益等等。请你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不要只听工作人员说的,有时他们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说此超现实的宣传,误导客户购买了不适合的理财产品,致使客户资金出现损失。最后提示你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不知不觉说了这么多~
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对你有帮助,请"选为满意回答"支持下,谢谢~祝你好运~~
I. 单位决定钱存我个人账户 购买理财 获利没有私用 一直在账户
这是违法的!
单位或公司将公款存入法人私人账户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但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需要酌情分开处理。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帐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但若属于个人行为,情况则不同,行为人若是为了资金安全,为临时周转或错误认识等原因而为的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公款使用权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没有妨碍单位对公款的使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为帮人完成揽储任务的公款私存行为,虽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纪、党纪处分,但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没有被挪用,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自应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