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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21-08-11 18:07:00

『壹』 平安富贵人生的保险责任

平安富贵人生的保险责任有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举例:0岁男性,投保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90680元。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18000元生存金,直到终身,例如到88岁,已累计返还792000元;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9068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81360元,第三年身故领取272040元,第四年身故领取362720元,第五年及以后身故领取453400元。

(1)平安个人责任保险条款扩展阅读:

本计划还可以附加专属的《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人生路上保障男性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贰』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主要包括赔偿金额、赔偿计算方法和责任限额: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x(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

三、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叁』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或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平安车险电话95511-5详细咨询。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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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涉及哪些内容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 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第七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一级 100%
二级 80%
三级 70%
四级 60%
五级 50%
六级 40%
七级 30%
八级 20%
九级 10%
十级 5%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 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 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如在赔付本条第(三)款项下误工费用后,被保险人雇员死亡或经伤残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为一至十级伤残,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申请赔付本条第(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第(二)款项下伤残赔偿金额的,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第(三)款项下赔偿金额。如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已经领取本条第(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第(二) 款项下伤残赔偿金,则不能再申请第(三)款项下赔偿金额。
(四)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五)赔偿金的给付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第八条 在发生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若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被保险人雇员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因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伤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条款第七条项下所规定的赔偿款项:
(一)第三方未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二)第三方已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的:
1.第三方承担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低于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与第三方已付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2.第三方承担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高于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发生名单变动时,要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改或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导致该名雇员不在列明人员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在投保时,投保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调整保费,否则保险公司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一旦发生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间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索赔事项做出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否则,对此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三)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一项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约定,是保险公司承担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后自动终止,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保险合同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终止保险单,对未满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照短期费率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对未满期限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照全年保险费按日比例返还被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保险合同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保险合同项下此次索赔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若保险合同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定义
职业性疾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且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确诊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类别和目录为准。
雇员
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 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非列明方式承保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雇员名单,只提供雇员总人数和对应的各工种人数。被保险人的雇员如有增减,应在30天内通知本公司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按出险时各工种的申报人数与出险时该工种的实际人数的比例分别计算赔偿。
临时出境工作附加险条款
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
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境内公出及上下班途中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
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 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申报工资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分类申报被保险人雇员的月工资标准,本公司同意在计算赔偿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误工费用时,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而从申报月工资标准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作为标准计算。

『伍』 平安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有哪些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平安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是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平安公司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如果雇主拿了保险公司的钱,不给赔偿,您可以诉诸法律进行维权。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
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
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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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03年平安一款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的保险保障责任是什么

根据您的提问,我可以确定。目前的明对保险内容,一点都不了解。,我建议你不要听别人的介绍。因为别人的介绍,包括我都有利益导向,可能会给你错误的引导。
因为国家只承认保险合同。个人建议,回家认真仔细读一下保险合同。详细了解保险合同里面的权利和义务。请问您?了解你买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吗?在不了解,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买保险,对于您说有什么作用?
保险合同的同时,请您核实一下,看看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你理解的内容一致不一致。不要存在偏差。如果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存在恶意欺诈,请您拨打保监会12378进行投诉。不要只听她们说。推销保险的人员说不用负法律责任,因为国家只承认保险合同。骗你把钱交了,把合同送到你手里,过了犹豫期就只承认保险合同。我是山东潍坊,平安人寿保险的受骗者。业务员推销保险时说得天花乱坠。我就没有看保险合同。等出事了才知道,保险合同上的内容跟业务员说的,不一样。
如果因为时间太长,您的保险合同已经丢失,请您拨打95511,要求她们补寄一份保险合同给你。

『柒』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平安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主要包括赔偿金额、赔偿计算方法和责任限额: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x(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
三、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内容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9)平安个人责任保险条款扩展阅读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5、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6、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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