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投保单的填写过程中一定要亲自填写风险提示和亲自签名,否则保险合同可以无效。
㈡ 关于保险公司 从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
从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办法》中并未出现“风险提示语句”字样。只是在《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中指出“《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才将该语句称为“风险提示语句”。
㈢ 签保险合同时,并没有签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是后来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保险合同上肯定有说明
。若属你违约,那不行的
㈣ 2008年买的保险,想退保,发现没填写“风险提示语”,能否以此要求全额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产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业务员误导销售(保险没有“欺诈销售”这个说法)就可以全额退保。不知道这几份保险的保障内容,建议你不要盲目退保,毕竟每个人都面临疾病和意外的风险,只是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
㈤ 保险业务员代签风险提示,但名字是自己签的,可以维权成功吗
业务员有木有误导,如果有,就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代理人知道代表保险公司知道,代理人行为完全代表保险公司。风险提示就是提示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收益的不确定性的,你没签,相当于不知道,而且代理人也有误导的嫌疑。应该可以 。
㈥ 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自己填写38字的风险提示录吗填写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日期吗
客户个人也有过错,购买保险时要问清条款,如果不清楚也不能随便签字,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大的责任就是那位业务员,带着蒙骗的性质,人品有问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他人,这样的人是保险从业者中的害群之马。保险产品和条款都是经过国务院保监会审核和批准的,受国家保险法保护。
作为你个人起诉的胜算不大,但并不代表不可以起诉,这几份合同中也有你自己的签字,打官司劳神伤财,你个人拖不起。建议找一位资深保险业务员为你妥善办理,自己有经济能力支付保费的话还是继续交费,保险也是一种很好的中长期理财产品。保险所交的保费第二年可以提取现金价值的80%可以贷款周转(利息不会大于保单年度分红的,保单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可以周而复始),不知道你购买的是什么保险产品,每一种产品的现金价值都不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㈦ 保险风险提示语夫妻代签可以吗
保险提示音。夫妻代签可以吗?你说的问题。你不可以代签一般来说保险都必须是个人亲自签字。以后有事情还要本人签字。笔画不一样都不行。
㈧ 为什么要进行基金,保险的风险提示
做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吸烟有害健康,香烟上都会这么写。。
并不是为了撇清责任,风险性是投资的基本性质,风险就是可能亏损可能盈利,而中国的大多数人对这个并没有清楚认识,觉得投资股票基金就是赚钱,多少人在股票上倾家荡产,甚至跳楼阿,基金有风险,这是一个善意的提示!!
另,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有投资账户的保险才是有投资风险的,而传统的保障性质的保险产品是无风险的,相反他们是对风险的处理和防范!
㈨ 保险合同中风险提示可以代写吗
是不可以,必须是本人填写
㈩ 买保险一年了要签风险提示合理吗
从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