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业的建议
这是从代理商的角度写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服务在汽车保险代理商中的重要性
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
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
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
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
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
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
大公司依靠的是服务质量和实力和客户的信任度,小公司只能靠放点给代理渠道,点位的变化和业务量成正比。这在新车市场上尤为明显。四S店和代理商会选择点位高的小保险公司,大多数客户对保险公司和条款不了解,认同了四S店和代理商的选择。而第二年续保时,往往会选择较大的保险公司投保。
具体到代理商,一味的选择点位而不考虑服务的话,客户第二年也会流失到其它代理处或选择自已到保险公司直接投保。代理的好处是一条龙服务,一定程度上对客户起到了保险经济人的作用。而服务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如果仅通过个体来做,并且有相应的个体考核制度,那么在售前,售中服务中,客户的满意程度会较高,但售后服务中客户的满意程度也许会有所下降。那样客户下一年也许会选择别的代理公司。而且各家投保手续有所不同,为了个人考核,可能会鼓励客户选择一些手续简便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不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为客户着想。这样也会对我们和各家保险公司合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车险起保期限为一年期。每年客户都会面临保险公司,代理人的选择问题。如果我们和众多保险公司签约,并使客户达到满意度,那我们就可能变成客户的唯一选择。
B. 保险公司风险隐患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措施
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保险与风险相生相伴,警惕风险、发现风险、管好风险是保险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保险业应回归保险保障主业,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行业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保监会近日发出警示,当前保险业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管控不到位风险和外部传递风险等四大突出风险,防范形势复杂而严峻。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业正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而个别公司治理失效、管控无力,极易成为风险爆发点。
风险起于乱象。去年以来,个别保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激进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对金融规律、保险规律和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正确认识。
陈文辉认为,一些机构忘记本源、偏离主业,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热衷于跑马圈地挣快钱,导致主业不主、副业不副,有的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还有的甚至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监管,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出现大的风险。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致力于发展保障业务,在市场上精耕细作的保险机构,虽然保费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后劲儿更足;而个别成立不久的保险机构企图通过销售大量高风险高收益理财型产品迅速做大规模,实现“弯道超车”,从风险管理者变成风险制造者,遭到监管重击,“翻车”在所难免。
还有一些保险机构本末倒置,重投资、轻保障,在人才、制度及运作机制上仍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还难以充分应对不同投资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只看重收益率,什么都想投,什么都敢保,成为风险的最后接棒者。
有专家表示,保险业走得太快,已到了谨慎防范风险的时候,忽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
对保险业来说,风险保障功能始终是“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业价值灵魂所在。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走捷径,更不能“跑偏”,种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归保障主业。
C. 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及报告工作
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议从两个大范围开始:
一、内部;
1、加强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对风险管控、风险初审基本知识的学习与控制。
2、提倡、推动业务人员对客户保险风险隐患的宣传。
3、加强柜面审单人员对风险隐患的学习与严格把控
4、做好服务大厅、职场风险隐患提示语的张贴
二、外部;
做好对外保险风险隐患的大力宣传力度。
媒体、宣传栏、报纸等
D. 保险业务发展建议和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发文时间是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文件背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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