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我买卖基金取得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⑵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需缴纳个税吗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
(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基金的收益分配形式有:支付现金和增加基金单位。在美国,基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现金分配和自动再投资购买基金份额。美国几乎所有基金都有自动再投资条款。
大部分自动再投资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有些基金公司还允许投资者的股利可再投资于其名下的其它基金,因此提供了更大程度的风险分散化。许多共同基金股东选择将他们的现金分配再投资于购买基金的额外股份上,而不是作为现金取出。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程序上,分配指示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达到基金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给指示的收款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办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达支付指令给基金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决定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并负责支付给投资者。
⑶ 买卖基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基金手续费一般包括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1、申购费的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认购费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3、赎回费的计算公式为: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4、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5、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6、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销售服务费=前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费率/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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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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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基金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减去105减去35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⑸ 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⑹ 购买基金收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投资购买基金产品也涉及两种收益。一是买卖或申购赎回基金获得的价差收益;二是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分红收益。
1.买卖封闭式基金单位和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阶段,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的是,对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则在基金分配给个人时征税。
因此,不管购买的是传统的基金产品,还是借助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间接购买的基金产品,虽然在基金分配收益上未体现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基金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企业的收益时就已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就不再扣缴税款了。
⑺ 投资基金所得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基金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
(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⑻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核算的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年综合收入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单一基金核算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