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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单位应购买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8:45

Ⅰ 谁知道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出台以前,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仅包括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以前规定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体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这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前提。《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失业保险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Ⅱ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至少是属于企业,并且员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根据员工户口不同,个人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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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类:经营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得(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的会员)。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

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Ⅳ 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只要是事业单位都要缴纳失业保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已经实行阳光工资,故和公务员一样无需缴纳事业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提醒楼主失业保险费是不能补缴的,只能从现在开始缴纳,在职工失业时,每缴满1年失业保险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多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金。现在的失业金标准是每月528元,以后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省厅还会调整失业金标准。

Ⅳ 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Ⅵ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他们的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Ⅶ 什么是失业保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多少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身体健康的保险人参加投保,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及其它生活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批准的其它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这里的城镇企业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包括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每月按单位养老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1%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转);个人(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按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使用的本市户籍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失业保险费。

Ⅷ 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凡是参保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因其现为社保强制险种之一。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员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个人不能缴纳失业保险。单位到社保机构办理开户,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每月报税时就能自动划款了 ...

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劳动局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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