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话,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话,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㈡ 个人可以交纳失业保险吗
个人可以交纳失业保险吗?
个人方式可以交纳失业保险,但只针对有些地区而言。
㈢ 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恩施刘先生:在汉务工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与城镇参保职工不同的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将按照城镇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半,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 武昌何女士:失业保险待遇和参保的时间有关系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㈣ 个人如何交失业保险
个人是不能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个人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㈤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是否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是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地区是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
如:南京市玄武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须知》
一、就业备案 1、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赁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次月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参保缴费 3、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适时公布,缴费比例为3%。 5、 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纲、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6、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手续的,下一年度均不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备案、待遇核定 7、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于每月24日前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失业状态变更,并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记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8、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
四、其他事项 9、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市、县(区)现行办法确定。 1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户口在市、县(区)之间发生迁移的,灵活变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户口迁移后,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迁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㈥ 个人要交失业保险金吗
您好!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的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其履行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需要。这样做,一是可以增加资金来源;二是可以增加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三是个人负担的比例低,职工经济上能够承受。今后,一旦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失业,可以依据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谢谢阅读!
㈦ 失业保险个人可以交吗
个人不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未就业者是没有用人单位为其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的,因此也就没有办法以个人名义参加失业保险。
另外,领取失业待遇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没有工作单位这一条就没有办法实现,也就没有办法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㈧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吗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缴纳失业保险。
个人参加社保,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市民对社保的办理还是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毕竟各位办理社保过程中会有一些细微额差异。同时,市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给市民办理社保的公司一定进行举报。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8)个人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么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㈨ 自己交社保后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不可以领。自己交社保的就是代表失业,压根就没交失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并且领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社保的。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