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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

发布时间:2021-08-05 15:02:01

① 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扩展阅读:

《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

第二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② 《商业银行法》关于保护储蓄存款人和单位存款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 )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④ 商业银行如何对储蓄存款进行保护

-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存款人的身份来划分,银行存款分为储户存款和各类单位的存款。储蓄是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由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多年来遵循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四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这次修改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删掉“存款有息”的规定,主要理由是很多国家大宗活期存款已经是零利息,如果法律仍然坚持存款有息,就会阻碍我国未来可能的利率调整。但是这次修改没有采纳以上意见,仍然规定存款有息。理由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百姓的个人储蓄都是辛苦钱,如果规定存款无息甚至交保管费,那是对人民利益的一种剥夺,而且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储蓄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主要形式。相对于储蓄存款的是单位存款,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组织、国家机关、部队等在银行的存款。单位存款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第二种主要方式。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为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保密的义务,并对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制。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以下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一)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三)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适用。(四)海关。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知银行在扣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五)税务机关。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书面通知银行暂停支付有关的存款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六)监察机关。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存款。(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

⑤ 政策性银行可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么

政策性银行不可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
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⑥ 银行一次最多存款多少不会被查

合法收入存多少也不会被调查。
银行卡依附是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个人存款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扣划。存款自愿和为储户保密,是我国储蓄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专设有“对存款人的保护”一章。
但是也不是说大量存储现金就不会关注。为了防止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洗钱,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相关的反洗钱规章,单笔或当日累计存取现金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1万美元以上,商业银行应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当然这种报告,对于存款人来讲没有任何影响。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2号)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⑦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的原则是:

存款有息 取款自愿 存取自由 为储户保密

⑧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

储蓄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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