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大灾难面前,保险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人认为:“购买了保险,就没了风险。”你怎样看这种观点
保险虽然改变不了你的生活 但不会让你的生活被改变 发生风险的部分转嫁到保险公司 把风险转移出是多数人的想法 不想转移的那部分人就是不了解或者是不买保险的人 不是说购买保险就买有风险 是若发生风险 把风险的支出降到最低
② 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的意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2)在风险面前保险能发挥哪些作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期。消费者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的缴纳有宽限期,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纠纷解决渠道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保险有哪些作用
保险自出现以来,从最初的仅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发展到目前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下面说下保险的作用:
一、社会管理的功能
1.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经济补偿功能
1.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2.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3.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三、资金通融的功能
1.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2.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
3.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
4.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④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怎么说呢?
风险管理分 消除 规避 转嫁 自留 很明显 保险属于一种合理的转嫁风险,可以使我们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保障,因此,地位和作用就不言而喻了。
⑤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保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转移手段,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不断创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特别是保险业能够利用再保险技术,将集中起来的风险分散到更广的区域,乃至全球保险市场,从而为更大规模的保险标的提供保障,即便在发生重大风险损失时,也有能力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保险可以凭借长期经营和化解风险的经验,依靠广泛的分支机构,全面收集分析各种风险信息,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风险苗头出现时及时识别出风险领域和环节,为社会提供风险警示。在风险发生后,保险根据自身职责,能够迅速参与风险处置和风险救助,为有效控制风险后果提供支持。 保险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转移风险,降低政府在风险管理中的负担,通过大型跨国保险企业的机构网络,实现跨区域、跨国别的风险跟踪与处置,有效提高全球化趋势下社会风险管理效率。
⑥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从最初的海上运输的需要产生的货物险,到人身安全和养老保障衍生的人寿险,再到组织安全保障衍生的经营险种和再保险,可谓一派繁荣景象。近年来,人们保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从失业险到养老保险、再到医疗保险等,人们可选择的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现代风险管理中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买保险就是买不发生。
面对近期出现的各种欺诈事件,ZF和行业协会都迅速做出了反应,让我们看到保险监管机制在走向健全。近两年涌现了内地人赴香港购买各种保险的热潮,在本期文章中我们也做了专门的探讨。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人类处置风险的强有力手段。
(一)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
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但是,保险不是唯一的处置风险的办法,更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从这一点上看,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要比保险的范围广泛得多,其处理风险得手段也比较保险多。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财务手段,它着眼于可保风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预、发生中的控制和发生后的补偿等综合治理。尽管在处置风险手段上存在这些区别,但它们所管理的共同对象都是风险。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管理又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
1.风险管理源于保险。从风险管理的历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就是保险。在风险管理理论形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风险管理在美国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性风险管理运动,保险一直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险位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资料。由于保险起步早,业务范围广泛,经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识别风险、预测与估价风险和防灾防损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掌握了许多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了大量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这些都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风向管理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一个卓越的保险公司并不是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惜赔等方法来增加利润的。它是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的。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拥有并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被保险人提供高水平的风险管理服务,是除展业、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环。
(三)保险业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除了不断探索风险的内在规律,积极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之外,保险业还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类风险发生变化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队伍。他们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在直接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有效的防灾防损工作,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免遭损失。保险公司还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养国民的风险意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水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更多的是通过承保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所无法处置的巨大风险,来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⑦ 保险能发挥什么作用
【摘要】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起步比较晚,社会保障体系离理想状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商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但商业保险如何定位,如何发挥优势成为一个难题摆在面前。商业保险如何在社会损害赔偿、补偿体系中发挥功能当前我国,社会基本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距离理想状态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侵权责任法仍然起着调节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导作用,意外伤害保险也是自我救助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社会损害赔偿、补偿体系建设中,为商业保险留出了较为广阔的空间。而商业保险在其中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发挥功能和优势呢?我们分层次分析如下:一、社会安全保障层次在医疗保障方面,商业保险的空间其实很大。原因在于:其一,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尚处初级阶段,从政府财力和医疗条件来看,“广覆盖”尚属工作目标,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如灵活就业者、儿童等)是缺乏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客观上存在保险的需求;而从社会责任来说,也应当引导他们在没有获得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投保商业健康保险。这一类型的商业保险虽然不是国家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称作为基础性保险,因为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一样,它所要解决的也是特定人群的基础性医疗保障。比如,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学生平安保险,为幼儿直到大学生提供了意外和疾病医疗保障,深得广大家长和教育系统的认同;而重庆“城口模式”的外出务工人员商业保险,为数十万医疗保障归属不明确的农民工提供了意外和医疗保障,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首肯,并迅速在全国得到推广。实际上,无论是美国健康保险公司的“管理式医疗”,还是国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的“湛江模式”,都有力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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