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规避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问题一:行业企业在申请上市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杨律师:企业在考虑上市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企业的管理规范的问题,这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上市。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内部运作不规范 ;甚至有的企业原本就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产权不清、管理混乱、财务不透明等,这些企业要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经过一段过程。这些问题是企业能否上市的关键,也是对券商压力最大的问题。按照《公司法》与目前正在讨论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拟上市企业首先必须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就应当先改制设立或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须在“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二年以上”。其次拟上市企业还要在内部管理与规范运作、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与完善。
问题二:什么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
由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
杨律师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及目标代码、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等。
中小企业应当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义,并及时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不但可以事前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而且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时,是司法机关认定企业商业秘密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济的关键性证据,只有企业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商业信息才能成为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对象。有鉴于此,中小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对商业秘密采取物理性保密措施,诸如对厂区或生产区域进行监控;将合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进程置于保密区域内进行;对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确定专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责任制度、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复制的制度,并对文件采取可靠的销毁方法;加强对计算机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体的计算机使用记录,对数据和软件加密,使用防毒软件和硬件,对计算机的外部通讯线路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措施,诸如对外来人员驻留、参观、来访等活动严格管理,防范商业间谍行为;对内部加强职工加密教育,限制知情范围,以减少职工疏忽泄露和恶意出卖商业秘密的可能性。针对当前有些知密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跳槽”、辞职等人才流动所引发的企业技术、商业秘密严重泄露问题,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例如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2条关于“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并以合同为依据,约束企业职工和流动走的职工。
问题三:企业在处理与员工的劳资纠纷时具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招收和解聘员工时有哪些相
关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律师 :关于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一些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企业在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注意: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有机会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签订保密合同,明确约定保密义务;企业解聘员工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收集保留员工违规的证据;企业打算解聘某员工时,尽量在合同期满时解聘,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辞工后有可能和企业形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可以考虑和其签订禁业竞争合同,但要给员工适当的补偿。
问题四: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参与不正当竞争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杨律师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较多,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以及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等。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国家监督检察部门还可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五: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律师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如果政府违法行政或者执法不符合法律程序,企业经营者有权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诉或者申请复议,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纠正错误行为,并赔偿错误行政行为给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六:目前,不少行业企业都在从事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尤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杨律师:一、卖方对买方提供的信用证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应及时要求买方改证。按照国际惯例,卖方接到与合同不符的信用证,有权要求买方立即改证,若买方不改证或延期改证,则构成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反之,若卖方不及时提出改证要求,则视为默认信用证对合同的变更。
二、在跟单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应选用CIF或CFR条件,若选用FOB条件,则必须规定由卖方代买方租船、订舱,否则,对卖方而言,信用证只有在买方愿意履行合同时才有用。因为在FOB价格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租船或者订舱,而提单是必须提交的单据,若届时买方不派船,也就无从取得单据,无单据也就无法议付货款。
三、在买方提出解除合同时,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卖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采取措施,或转售,或运回货物以期减少损失,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进行索赔。
四、卖方要警惕买方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得银行保证支付的银行信用转变为商业信用,加大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价格条件用FOB;在信用证中插入一信托收据条款,允许进口商先借单提货,待检验合格后,由进口商向银行提交该种检验证书付款;信用证内容相互矛盾,如禁止分批装运,又规定每批交货期限;须进口商承兑汇票等等。
五、买方要注意索赔有效期的签订,防止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来掩盖商品质量问题。否则,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六、买方一旦发现卖方交付的其中一批或几批货物存在缺陷或卖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以致构成严重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援引“欺诈例外”原则申请法院下达止付令,禁止卖方再继续获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八、作为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运输合同中慎用“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条款。该条款是指船舶在受载港或卸载港除合理使用的时间以外,一旦发生船舶滞港,则滞期启动累计计算,不排除不可抗力和无法预见的外因。该条款是一个有利于船东或承运人的海上运输惯例之一,但对托运人或承运人则颇为不利。
问题七:行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如何保障自己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到侵犯?
杨律师: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宽泛,除了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版权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号、原产地标志与货源标志等等。
企业经营者要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首先要预防。如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对新技术、新设计,应当尽快申请专利;对版权尤其是计算机软件,应当进行版权登记;对使用的商标,应当予以注册,必要时可以注册防御商标或者联合商标。另一方面,在遇到侵权时,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维权,既可以申请行政部门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可灵活运用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法律措施。
问题八:在现有的市场竞争机制下,行业企业为什么需要聘请长期的法律顾问?
杨律师: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市场变幻莫测,企业处处面临经营风险。企业不仅要预防市场本身的风险,更要预防法律风险。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具体来说,从大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法律意见,分担企业决策者的经营压力,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企业之利弊,加强企业管理者对国家政策、法规发展形势的了解,以制定将来的经营规划,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可行,并收到成效。从小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协助完善企业有关的法律文书,制定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运作,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协助管理各类合同,确定合同类别,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协助企业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增加经济效益;当企业遇到的民事、经济、刑事或行政纠纷、诉讼和仲裁事务时向企业提供法律意见。
❷ 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人事劳务风险,很多企业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特殊人才或管理层的聘用不严谨。只要遇到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员工,去劳动局一告,各种补偿、各种两倍工资赔死你。
2.、税务财务风险,避税要合法这是再三强调的,很多老板为了省点钱爱耍小聪明,各种假票据、假证明、假账簿一经查到后果很严重,还有就是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纠缠不清的(为了发工资逃点税),可是这样做公司就不再具有有限责任资格了,如果资不抵债,你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倾家荡产。
3、购产销合同,这个就不说了,这里出点事可不是损失一点点
4、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包括给员工的期权等,好多都是不懂也不咨询律师,都是随便乱来的。
5、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一般企业面临的就这几点,纯手打,谢谢!
❸ 不参与经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有刑事责任
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
最基本的: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未年检),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只要你担任法定代表人,就不可能规避掉。
未来,国家对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能会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有可能会受影响。
因此,如果不打算参与经营活动,最好别出头担任法定代表人。
❹ 如果公司让人挂名买保险,有什么法律风险
这个不安全
❺ 如何有效防控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第一部分 投资公司概述
一、投资公司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一)投资合同法律关系
(二)投资担保法律关系;1.保证;2.抵押;3.质押。
二、投资公司涉诉案件的特点
1、一是投资公司基本为原告,被告则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决占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关系均为投资(借款)关系,涉诉双方对案件基础事实往往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无力还款而不愿调解。
第二部分 投资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公司设立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1.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2.出资协议法律风险;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发的法律风险;4.股东不适格引发法律风险。
二、投资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风险
1.股东实力较弱,后续资金不强;2.大股东控制公司;3.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科学依据。解决措施:1优化股权结构。2.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治理结构。3.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项目调查阶段相关法律风险
(一)项目调查阶段应当重视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
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等文件(复印件);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
3、 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4、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
5、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6、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7、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自然人客户的贷前调查
1、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资信良好、无重疾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吸毒赌博等嗜好、可信的贷款用途、经营项目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2、应提交的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重要专业资格、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真实住址的费用单据、经营的证据、抵押物所有权证明等等);3、对资料审核要点(材料是否齐全及有无矛盾、是否有效、 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具有相应资格);4实地调查(外围调查、以往还款信誉调查、生产生活及 经营状况调查)。
四、投资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文本条款欠缺的法律风险
投资合同应为书面形式。投资合同的内容包括投资种类、币种、用途、合作方式、数额、回报、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文本滞后的风险。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遗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资合同格式文本时,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制定、修改投资合同文本,一方面参考立法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其他有利于信贷安全条款,并在签约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写法律风险
(1)合同签约手续应当齐全完备。(2)主体填写清楚准确,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必须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量词用中文大写填写。(4)合同金额一律使用中文大写。(5)备选空白栏如未被选上,应加横线以示删除。合同上有空白栏,但不准备填写,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印章。(6)合同骑缝章。(7)合同签字和印章应当真实。(8)合同载明签订日期。
(四)投资合同担保概述
1、方式:保证、抵押、质押。2、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 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 费等费用)、保管费用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主体资格风险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公益类法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具有担保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连带)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 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投资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将永久性消灭。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对投资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1、主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 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 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 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30条)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解释第40条)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 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41条)
(六)保证无效的法律风险
1、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 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过错的,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七)“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保证担保应注意问题
(1)保证人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保证方式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的明确具体。
(5)发生债的变更及时与保证人就保证签订新的协议。
(6)保证合同与投资合同一定要有编号,并做好衔接。
(7)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8)避免保证合同无效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❻ 公司经营中有哪些法律风险点
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
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
3、违约风险。
4、侵权风险。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们应该要避免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点,要加强自身的的防范意识。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或几个人就能够实现风险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个企业自上而下的协作和重视,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的实现法律风险的防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使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6)保险经营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于企业在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依据而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在实践中,企业从成立到解散、经营管理过程、人员聘用等方面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公司涉及的法律风险多种多样,不同性质的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公司,有由于经营方式、内设机构、业务范围等不同、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公司、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最好有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把关,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损失。
想要经营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领导人来带领,而成为好的领导人要有以下特点:
1、有管理的愿望。
2、与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过去作为管理者的业绩。
4、技术才能,概念的才能,设计才能,与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❼ 如何规避商业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
需要第三方法律人事详细查阅合同条款,才能确定
❽ 企业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一、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此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一个企业的死亡。
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典型的情况就包括怠于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
3、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现形式。这类风险最终往往是以承担违约责任而告终。当然,违约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扩大,也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新品种权等等)、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上述五类中,前两类风险的发生是基本上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后三类风险的发生,则可能是自身的原因,也可以是他人原因。
各项法律风险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发生相互转换的情况。比如:交易过程中,己方依约履行了义务,而对方违约。这种情况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但是,如果己方一直未行使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当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过期后,就发生了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
从上述简单的分类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或几个人就能够实现风险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个企业自上而下的协作和重视,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的实现法律风险的防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使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1、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工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与其所期望的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2、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公司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风险。
3、企业经营行为违法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
4、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自身或其对方违法犯罪、侵权违约而使本企业遭受与法律有关损失的可能性。
5、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此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和损失。
6、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7、企业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与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使公司权利义务失范招致法律责任、产生实际损害的可能性。
所有的经济市场体制都是在不断摸索的过程当中,才总结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的。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相关法律制度来看,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侵权风险,或者怠于行使权的风险等,不过就不要说是集团公司了,现在成规模的公司,公司内部都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帮助公司避免法律风险的。
❾ 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即在企业从筹备设立起到依法解散终止前,由于对法律规范的生疏或忽略,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与法律规范存在差异,并因此而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从而导致其受到处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单方权益丧失的可能性。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在风险防范的时机选择上,事后控制不如事前预防,在源头上消除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障碍、法律危机。企业必须走出误区,将法律风险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的前沿。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企业的组织形式架构等有了明确规定。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效率,调动业务人员积极性,把业务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审查,对合同文本也无备案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对合同履约过程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这些企业在流动资金非常匮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仍高达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长达两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里面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这些人跳槽时往往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对于广告企业、展览企业、高科技企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商业秘密的泄漏或丢失,往往会对一个企业造成致命影响。但目前,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形成足够的保护机制和实际投入。事实上,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权之后再索赔更为有效。
(四)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操作程序复杂,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高。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经常面临融资困难,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融资,又难以达到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高门槛。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往往通过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有的企业甚至靠拖欠贷款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这就必然形成法律风险。这些企业如果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五)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一些中小企业只是顾及"关系户"的面子,未考虑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地为其担保。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关系户"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使好端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七)企业涉及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必须参与一场官司,就应当了解相关司法程序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知识,掌握必要的诉讼或仲裁处理技巧,以保证自己不受对手的误导或限于诉讼之累。这样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对法律事件,防止企业因为不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或仲裁规则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它法律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主要途径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取得竞争优势,必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意识。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
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是由经营者直接掌控。如果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那么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经营决策制定后,企业员工是执行者,员工的执行力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十分必要。员工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具有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二)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
中小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如合资合作项目、投资项目、企业对外担保活动都应经法定程序审查,如应经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的审查,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企业法律顾问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经营风险。法律顾问应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应收账款管理,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理,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这种制约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当作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管理,这个过程大致包括谈判、签约、担保、审批、履行、结算,对这六大环节应制定规章制度,定期考核,随时抽查,有问题及早通报。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会签"、"会审"制度,合同订立后应考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约率及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情况。合同履行中应随时抽查,避免秋后算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造成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合同制度、台账、档案不健全,业务部门签了多少合同,财务部门不知道,合同变更财务部门也不知道。所以应加强企业内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实施全程信用风险控制,即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包括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应收账款催收的专业化监控为核心的事后控制。
(四)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
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追诉权、诉讼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五)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
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中小企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在经济纠纷中吃尽苦头,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合同公证、见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见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六)健全劳动人事制度。
随着劳动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及人才流动的增多等因素,对企业劳动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小企业中比较常见的相关问题是: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建立保密制度等。个别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制约,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企业应当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只要用工事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劳资生争议,仍然按照劳动法处理。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丧失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对劳动者约定义务的机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七)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
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八)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应该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索赔诉讼事项管理、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顺流程,防范企业系统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税务、安全以及各类监管等执法风险;同时,工商年检、各类资质办理、分公司子公司注册注销等事务中,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协调。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业应当认识到: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运营中法律风险都客观存在;企业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风险意识,在经营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必要措施的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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