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此项主张由仲裁部门受理,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各地的政策还是有所差异:
⑵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⑶ 如何规避资金风险有什么防范措施
1、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2、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把好合同签订关,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的防范措施。
(1)做到合同“五不签”即: 不合投标程序的合同不签; 未经审查的合同不签; 不合法的合同不签; 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签。
(2)密切关注施工合同中的“补充协议”
3、加强预算管理,推行责任成本核算;
4、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外欠款风险;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
⑷ 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
⑸ 如何防范社会保险系统建设的风险
如何防范社会保险系统建设的风险
《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 作者:肖 波
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水平,不仅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也标志着一个国家对国民社会福利的关注程度。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要达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的,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目前要做的事情很多,而尽早建立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
建设社保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巨额投资。从国内已建成的许多系统看,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怎样避免社保系统建设的巨大风险,的确是一个值得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的决策者高度重视的问题。
笔者于1992年初开始参与深圳市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与建设,6年来又作为长天国际社保系统开发研究中心的总负责人,主持过深圳、珠海、贵州等11个省市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今天我愿意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应该如何防范项目建设风险,谈谈个人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我们的决策者们有一点帮助。
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际某著名信息产业咨询集团多年统计的数据表明:大型计算机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与投入平均为原计划的222%,项目工期平均为原计划的198%,项目失败率高达72%。在社会保险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由于牵涉面广、行业管理经验不足等多种原因,项目失败的风险普遍要高于其他行业。
导致社保系统项目建设失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来自项目建设单位自身的问题,如综合条件准备不充分就仓促上项目、系统功能需求调查与诊断不到位、对系统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等因素之外,更多的是由于系统开发商方面的问题而造成的。
根据国内许多失败的案例分析,来自开发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缺乏社保行业经验。中国目前设置了社保行业系统开发建设专门队伍的开发商屈指可数,许多开发商都是今天做这个行业,明天做那个行业,缺乏对社保政策、业务操作流程与行业特性的专门知识。往往是需求调研与分析没有到位,便仓促开始项目设计与实施,结果导致建成的系统不能真正履行服务职能。
2、缺乏项目管理经验或意识。许多开发商并不缺乏优秀的软件开发人员,但是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不明白一个技术项目的成功,绝不仅仅取决于技术,也取决于对项目的系统规划、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的再造、全面的质量保证、时间控制、成本控制以及与客户频繁有效的双向沟通。否则,必定会导致质量低劣,失败率增加。
3、人才管理不善。IT行业本来就是中国人才流动最频繁的行业,如果人力资源管理不善,就会导致人才更加频繁的流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含量和项目不能如期完成。
4、缺乏社保系统建设完整解决方案。许多开发商只能做硬件系统和应用软件的某一环节某一部分开发任务,却承接了整个系统集成项目,结果导致软件与元件、硬件与软件不匹配,互相推卸责任。这种不良影响在系统后期维护中将暴露得更加明显。
5、企业经营理念的短视。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忽略客户的长久利益。
怎样甄别理想的系统开发商2如上所述,社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系统开发商,因此,如何识别并选择优秀的项目开发商,也就成为防范项目风险的关键一环。根据国际流行的计算机项目开发合作伙伴评估标准,一个优秀的开发商应该具备如下的五大要素:
1、有实力和发展潜力。从人力资源、财力、企业理念、成功客户、管理模式、发展战略等方面评估。
2、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考察其在社会保险、银行、医院、地税和IC卡等领域的实践业绩。
3、有全面、成熟、先进和实用的解决方案。
4、有科学、系统的项目开发和管理控制方法。考察其是否制定并切实执行了符合国家/国际标准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从人力资源、设备、集成方案、实施计划和风险规避策略等方面对该项目有充分和恰当的准备?
5、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与支持体系。向其现有客户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与支持体系。
以上只是笔者8年多来从事社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些教训与心得,希望能对我们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开发商同行们有所裨益。
⑹ 如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1、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民生基金,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2、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保证人民利益,加强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基金安全运行。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⑺ 如何规避资金风险及防范措施
规避资金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目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域分散,逐渐形成了资金的分层管理,由于各项目“肥瘦不均”,致使大量资金沉淀,而有的项目资金匮乏,造成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缓慢,再加之单一化筹资渠道,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统筹资金预算;年初局根据新上项目和施工生产的需要,统一编制资金预算计划,指导和调节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在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全局性、系统性的原则,机关管理预算与项目预算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的预算既能保证机关管理层正常经营的开支,又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2、明确责任目标及奖惩办法;与各项目部签订定期上交款目标责任状,明确奖罚措施,确保资金在企业内部的良性运作,减少筹资风险的发生。3、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市场化运作;在资金运作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满足发展需要。
(二)严把合同关,做到“五不签”
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把好合同签订关,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的防范措施。
1、做到合同“五不签”即: ①不合投标程序的合同不签; ②未经审查的合同不签;③不合法的合同不签;④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⑤显失公平的合同不签。
2、密切关注施工合同中的“补充协议”
在施工合同中,业主往往基于自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补充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前述条款规定相比有优先适用的原则。特别是工程款的拨付、税金缴纳、大型主要材料款的支付等等要有明确规定。
(三)加强预算管理,推行责任成本核算
成本风险是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财务风险。要采取以下对策来防范财务风险:
1、切实推行责任成本核算
对责任成本按照:指标分解——指标控制——指标考核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队部、班组、个人。责任成本分解的过程不仅是增收节支而且也是逐步逐级降低财务风险的过程。
2、加强社会保险意识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仅要为特殊工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而且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参投工程保险,可有效地避免和降低不可预见费用的发生。
(四)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外欠款风险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后,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环节。要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速竣工工程款的回收。
2、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是目前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事项。在施工企业,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的实质和方法。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申请,追补损失。
3、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制定保修计划,以此作为保修费用的控制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可委派专人或由就近施工的人员代管,尽量节约开支,降低财务风险。
(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淡薄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所以应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参与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的能力,能够透过经济活动现象看本质,及时准确捕捉财务风险的信号并向管理者进行反馈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
综上所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企业从这五个方面入手就可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将发生财务风险的机率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规避资金风险的目的。
⑻ 社保代缴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创业人群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所以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自主创业。然而,社保始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很多人自己找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社保。社保代理是指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毕竟个人社保代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社保代理的过程肯定会存在一些风险,我们要如何规避呢?下面由社保代理公司小编带我们一起来看看。
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个人社保代缴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
1、收钱不办事。个人在做社保代缴时最怕的就是自己把交给第三方公司之后,该公司没有帮助我们缴纳社保,这样就存在资金不安全风险。
2、收费乱无标准。关于个人社保代缴服务,每家公司的收费都是有区别,没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所以有个别社保代理公司就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以上两点就是在做个人社保代缴时,会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在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个人社保时,应该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呢。
那么,找代缴社保公司时应该如何规避风险?选择社保代理公司需注意以下四点:
1、在委托社保代理公司时,应该找信誉好,有资质,规模上比较大的代理公司,这样可以减小上当受骗的概率。所以选择的社保代缴机构是否是合法正规的公司,一定要对该公司的资质做好审查,看是否合法注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要和代办公司确定好代缴的社会保险基数。
2、把需要的社保费用交给代缴公司时,需要代理公司开具有效的凭证以及社保缴纳时的有效凭证,避免造成损失。
3、选择社保代缴服务,一定要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要在合同上列明多项合约,需要手工报销的时候,代办公司如何收取费用,或服务费中包含几次手工报销。据悉,很多社保代办公司会临时高收费,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好,会导致一些纠纷或会使委托人多承担些代办费用。
4、最后需要留个心眼的地方就是,自己给代办公司转账的记录最好都保存起来,这样是为了避免那些不正规的代缴社保公司会给客户造成不缴或漏缴等现象,一旦发生这些现象,付款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代缴社保如何规避风险的回答了。最后,专业社保代缴公司小编提醒大家个人找代缴公司代理社保时一定找一家正规合法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更多社保代缴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广东招才通在线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