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了建立有效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建立的机制是什么
为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建议如下:
一要建立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的合作分担机制。由于巨灾风险发生的复杂性和损失的巨大性,决定了单独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分散的责任是不切实际的,政府应该履行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实际操作上可效仿汽车交强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确立巨灾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运作的模式。政府应充分认识自身在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政策、法律和经济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要兼顾环境风险分散与非传统风险分散的综合运用。如:借用银行业的雄厚资本实力,强化银保市场互动,开展深度的灾后融资合作;利用民众对国债的高度认可,发行专门用于巨灾风险防范的国债,以政府财政为担保,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加以增值的同时提高民众对巨灾风险的防范意识。
三要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强化对巨灾风险的自主防御。提高参保率是巨灾保险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更好地达到大效法则的作用,实现风险的充分分散,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是切实之需。因此,需要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居民和企业加强引导和宣传,让防灾、减灾和保险防范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巨灾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措施的能力。
自1994年推出巨灾债券以来,保险证券化市场接连成功地推出数个案例,推出后不甚成功的案例也为数不少。在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的状况下,国际上大型的投资银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投资者等,都积极投入不少人力进行研究和开发,期望能创造出更吸引风险转移者与投资者需求的商品,以扩大巨灾债券市场的承保容量。
根据纽约 Marsh & Mclennan Securities 过去发行经验的建议,成功的巨灾债券应具备以下几点:
其一,债券化的风险必须能够定价。债券化的巨灾风险必须能够定价,而且必须通过公正的第三者进行巨灾风险的定价。因此,该订价者必须是市场上有信誉、有专业能力且具备公正性的订价机构,同时能够随时公开相关巨灾预测报告,使风险订价的过程透明化,以降低道德风险的产生。
其二,债券的大小须适当。债券的发行过程中所需的成本高昂,诸如SPR的设立成本,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等专业咨询费,订价机构的风险订价成本,行政成本等相当高昂。这些成本都属于固定成本,因此不论债券金额的大小,其所需的相关发行成本并不会相差太大,所以如何在固定成本下,寻求适当的发行单位是相当重要的,也就是说,当发行数量愈大时,相对的平均成本会愈低。
其三,债券发行内容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风险转移者的需求。巨灾风险承保的广度与风险承保理赔机制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风险转移者的需求。由于债券风险承担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债券评级,而债券评级的高低亦是决定购买者购买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债券发行设计当时就必须决定适当的风险承担与债券评级。如USAA所发行的巨灾债券,虽属同次发行但却可设计成ClassA-1与ClassA-2两种不同评级的证券,以满足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实际上,以目前市场上所有的巨灾债券交易内容来看,几乎所有的债券承保风险,都可以在传统再保险市场上找到替代的再保合约,而且承保条件可能比巨灾债券还要优越,价格上也可能较低廉,只不过再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风险,不像巨灾债券买卖采取十足担保,交易的信用风险几乎为零。
虽然如此,但在巨灾市场呈现价格疲软的软性市场时,巨灾债券的价格相对于传统的再保险或许偏高,而且承保条件也可能较差于传统再保险,因此,短期内巨灾债券的市场定位,应该仅限于补充传统再保险的不足,当刚性市场来临时,作为另外一种分散巨灾风险的渠道和方式。
如前所述,SPR在巨灾债券发行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对于主管当局而言,如何通过相关的监管法规来规范SPR的运作,以同时达到管理监督的职能,从而简化SPR公司设立的程序是相当重要的。就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现行的相关监管法令而言,基本上提供了SPR设立者成本低廉且设立程序简便的法令结构,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性公司到此成立SPR。
再以美国巨灾债券的发展为例,与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的法令条例相比较,美国各州监管机构亦积极争取从业者SPR的设立,而着手通过相关法令,如伊利诺州(Illinois)保险监管已经通过保护单元公司法(Protected Cell Company Act),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所成立的保护单元公司,在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而且这项法案也经过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的认可,因此,未来保险公司将可以更轻易地在美国境内发行巨灾债券,而不须转移至国外百慕大、开曼岛等地发行,保护单元公司的设立将因此而取代过去SPR的设立。
此外,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1999年底通过保护单元公司典型法,该典型法将作为未来各州从事有关巨灾保险证券化程序的规范,其中明确载明保护单元公司设立的相关规范。因此,可预见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行市场必将快速成长。
Ⅲ 中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中国风险证券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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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田玲的教育科研
田玲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近20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承担的主要课程有:《货币银行学》、《金融租赁与信托》、《保险专业英语》、《风险管理》、《保险理论研究》、《风险管理研究》,以及《保险经济学》等。自2002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2006年指导博士研究生以来,田玲教授已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20多名,博士研究生5名。田玲教授的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经济学。围绕以上研究领域,先后独著、主编、参编著作4部,发表论文34篇,其中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刊物上的论文有15 篇。先后主持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国家与省部级纵向课题10多项,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等。具体包括:《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研究》、《基于经济资本的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研究》、《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风险证券化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A.R.T.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洪水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柴埠溪旅游生态风险评价与管理》、《递延性养老金税收制度研究》等。著作1. 《德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独撰,2004年5月于科学出版社出版。2. 《金融租赁理论与实务》,第一作者,1998年1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3. 《保险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第二作者,2007年11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4. 《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独著,2009年8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学术丛书。论文(英文题目论著略)10. 《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第一作者,《经济评论》1998年5期。11. 《信用风险管理的新视角——信用衍生产品》,独著,《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1期。1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第一作者,《学习与实践》2002年第7期。13. 《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从何入手》,独著,《光明日报》理论版2002年9月3日。14. 《德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启示》,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10期。15.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独著,《人民日报》理论版2002年10月20日。16. 《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度量模型的选择与应用》,第一作者,《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8期。17. 《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分析》,第一作者,《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年11期。18. 《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1期。19. 《论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11期。20. 《保险公司的关系营销》,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4年17期。21. 《基于风险定价框架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期。22. 《巨灾风险债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8期。23. 《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行为金融学解释》,第一作者,《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10月。24. 《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11期。25. 《巨灾风险债券SPV相关问题探讨》,第一作者,《金融与保险(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3期 。26. 《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研究进展述评》,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5期。27.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第一作者,经济日报理论版2008年7月30日。28. 《保险监管对巨灾风险债券供给的影响途径及计量模型》,第一作者,《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8期。29. 《中国财产保险业巨灾损失赔付能力实证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09年第8期。30. 《基于GARCH模型的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测度》,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0年第3期。31. 《“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3期。32. 《基于Copula函数的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33. 《基于经济资本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限额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11期。34. 《灾害风险、福利损失与政府最优救助计划》,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12年第1期。主要科研项目1.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A.R.T.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2年-2004年)2.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洪水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3年-2004年)3. 中国建设银行项目:《中国建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子课题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3年-2004年)4. 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风险证券化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4年-2005年)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项目主持人,经费5万元。(2004年-2006年)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16万元。( 2004年-2007年)7. 柴埠溪旅游发展总规划子课题:《柴埠溪旅游生态风险评价与管理》,子课题主持人,经费26万元。(2007年-2008年)8.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Monte Carlo模拟的洪水风险转移机制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7年-2009年)9. 湖北京山公司项目:《湖北京山温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持人,经费8万元。(2008年-2009年)10.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项目:《安华农村政策性人身保险研究》,子课题主持人,经费8万元。(2008年-2009年)1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规划项目:《中国巨灾保险供给能力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7万元。(2009年-2012年)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经济资本的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8万元。(2011年-2013年)1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70万元。(2011年-2013年)
Ⅳ 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及风险投资契约问题
这种讨论性的问题,无法在继续简明了,这个相关的资料你看看:
企业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就融资本身来说,它只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但融资活动,决定和影响企业整个资本运动的始终。融资机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
1.企业资本由供给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改革以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计划下进行,企业是否需要资本,需要多少,长期资本或是短期资本,均由国家通过财政或银行予以供应。这种体制下,企业不需要研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更不用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建立以后,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代替了原来的供给制。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前景,进行投资计划,并努力为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这一变化表明,融资活动由宏观性计划分配转变为微观性融资。
2.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
供给制条件下,企业资本均由国家限额、限用途供应,资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融资活动日益增加,存量流动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
3.融资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计划分配资本体制下,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财政分配形式或银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业信用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的形成,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元化,形成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股本融资与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见表1)。
上述变化,最本质的在于融资体制正在实现计划分配向市场引导融资的转变。过去,财政、银行作为国家总资金分配的两个手段,不断进行着总资金量的分割。尽管后来银行分割总资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绝对比例,但与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是不同的,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伴随这一变化,各种融资工具职能回归并日益得以体现。对财政投资与银行贷款的认识,也不只限于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虽然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企业融资机制并未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还没有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理性地根据资本成本、风险和收益对称原理选择融资方式,确定资本结构。因此,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
存量调整是基础,它是针对过去融资行为及其形成结果进行的处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资活动在增量方面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则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关键。存量调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据统计,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5%,1994年为79%。如此巨大变化,不是非体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国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所谓的“拨改贷”,从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但实践结果事与愿违,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尽管199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企业与银行关系不顺、不清,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关系,而且存在着在这种关系表面掩盖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而且,银行还承担有政府的职能,企业依附于银行,银行贷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有时不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业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而不能破产情况下,银行仍不得不发放违背市场规则的贷款。因此,当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时,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支出负担。为了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企业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贷款数额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况下的高负债形成,是典型的计划分配结果。降低利率不仅没有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刺激贷款需求,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强化行政干预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时,仍辅以贷款规模限制,抑制贷款需求。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贷款是计划分配结果,而非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因此,贷款数量并非企业所能左右。由于贷款数额过多造成高负债率,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权融资(或自有资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资形成效益以后,而债务融资在投资活动开始就支付利息,在国有企业投资缺乏资本金的基本上,贷款包揽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业巨大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税前还贷”,使得贷款关系更加复杂化。在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中,将“拨改贷”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意味着企业贷款面临两次分配,一是支付贷款利息回报债权人,二是支付股利回报所有者。
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增加负债可以取得财务杠杆收益,由于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而免交企业所得税,债权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资本成本,因此,资产负债率似乎越高越好,因为负债率提高时,企业价值会增加,但负债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时,企业价值因破产风险和代理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下降。这样,由于企业负债率增高会令企业价值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破产风险和代理成本上升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最优,负债率最佳。
上述讨论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用较高的销售利润率来弥补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只有超过银行贷款的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经营所体现的财务杠杆效应才是正效应,否则为负效应。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企业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强,负债再高也是可以良好运转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负债率高低只是说明了企业融资结构,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负担高低的标准。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是过高的负债率造成的,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近几年致力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必然应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负债率治理过程,不只是企业负债多少的量的治理过程,而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选择和形成的过程,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例如1998年开始推行的“债转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债权转成股权, 降低负债率从而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这一改革最终是要失败的。因为体制不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不改变,降低了的资产负债率还会再提高,债权和股权的性质仍会被扭曲。因此,债转股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债权转股权,形成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使得股权所有者通过改造企业制度,实现融资结构最优。我国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北京水泥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达到70%以上,从而为通过债转股实现企业转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计划分配资本的体制引致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改革正是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家计划分配资本从而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做法,形成企业在市场条件作用下自主决定融资结构的体制。
三现代公司融资理论认为,融资机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资形式的选择,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决策融资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是由融资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决定的。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
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经济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再到内源融资的交替变迁的过程。一个新的企业建立,主要应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利用外源融资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从融资成本的比较中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实际上,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没有内源融资,也就无法进行外源融资。从国外资料分析,在发达市场国家中,企业内源融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见表2)。
表2主要发达国家企业资金结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内源资金75544662443475外源资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国为1944—1990年平均数,其他国家为1970—1985年平均数。
内源融资获得权益资本,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同样的,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从融资原理分析,企业负债经营,首先是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体现,自有资本为企业负债融资提供了信誉保证。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股东收益好,更应注重内源融资。如果增发股票,无异是增加更多的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会被新的投资者分享,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与发达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比例很低,这说明:(1)体制决定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2)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和约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较便宜地通过股票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外源融资决策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只允许间接融资,而否定直接融资。实际上,能否直接融资,主要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国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会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积累主体单一化,直接融资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变化后才出现和可以利用的。从1978年开始到90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方式实现了政府向国有企业分权,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为7%;1995年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还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体制有密切关系。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究竟以谁为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行为完全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在美国,曾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的著名学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优序融资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实证,企业融资的选择,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才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主要是通过(1)发行企业债券,(2)发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长期资本。由于法律上严格禁止银行成为工业公司的股东,英美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是松散的联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银行制度。主银行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本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这一银企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个主银行,每个银行都是某些企业的主银行;(2)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3)主银行参与企业发行债务相关业务,是债务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国实行主持银行制度,特征与日本主银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金融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说明,试图确定一个所谓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似乎没有必要。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结构构成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是一个随机变量,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成本和效率的变化,由企业自身决定。我国长时期形成了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90年代也曾实行了主银行制度,但这一制度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与日本等国家都有重要差异。尽管我国不可能达到美英那样直接融资比例,也很难确定最佳的融资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必然的。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方面的方向性选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但如何决策股票融资或是债券融资,现代公司融资理论已有明确的结论:融资成本决定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成本。现实却与经典理论相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外源融资比例失调,外源融资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低;三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资,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企业还来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资的特点,就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股票融资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限制,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而通过重组、改制,按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可以剥离,可以取得优惠融资权,紧缺的壳资源成为企业争宠的对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这是因为:(1)理论上说,股权融资成本最高,这是以企业正常的运营,即生存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仍可以发行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股票的融资成本很低,甚至趋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有绝对比重,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虚位,对投资分红的要求呈软性,而中小股东要么无权或难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关注利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权益融资能避免债务融资造成的现金流压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债转股也有这种嫌疑),以至于一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票融资。一旦融资成功,似乎万事大吉,许多公司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后无法落实投资项目,不得不存放银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偿还债务,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上年增长了36.66%,负债增长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率下降了5.26%,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了债务。另外,一些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却较低。据对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调查分析,在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率高达24.1%,而其资产负债率却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宣称“不缺钱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银行借款,通过负债实行财务杠杆的效应没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现象可以说明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增资减债,存在数量上的矫枉过正,本质上的问题依然是体制原因造成企业尚未能就融资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
四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是:
1.体制决定政策。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效地市场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政策决定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
2.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依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使融资活动融于企业产权运营和变革中。
3.培养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在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推动二板市场的设立,以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要。
4.只有当资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资本都必须支付其真实的社会成本,从而不存在免费成本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才有意义。
5.企业根据收益与风险,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以资本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标志。
Ⅵ 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什么机制
一、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我们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是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2]
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5%。[4]
二、 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我们先看一下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在我国农村的情况:
1、社会医疗保险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企业的职工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作为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
2、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失为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可以说它是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商业医疗保险是盈利性和自愿参加的,为了保证利润的获得,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选择投保人的时候往往会把那些年老体弱、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却是最迫切的。另外,由于政府并没有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强制农民必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且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费一般比较高,因此农民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慎重,他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承担的起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花费。所以,尽管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有发展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也是很有限的。
3、社会救助——享受的范围非常有限
目前我国在农村针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实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的“五保”供养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医问题,但是这种制度的覆盖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4、邻里互助
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帮助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优良传统,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正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诠释。这种邻里间的互助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上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和比较低的水平上发生,对于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况则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邻里互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模式的合作医疗体系试点,主要有“福利型”、“风险型”和“福利风险型”3种。虽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但全国只有18%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只覆盖了全国农村人口的10%,90%的农民仍要自费看病。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卫生部主管的农村医疗卫生事项移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而后者无法独自解决相关的财政投入和农民减负等一系列政策性问题,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上处于“真空地带”,广大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来解决的。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规定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5]随后,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以在山东省的试点为例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也是从2003年开始的,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中,结合山东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和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为试点阶段。省里确定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等7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至2个乡镇进行市级试点,有条件的市可选择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试点单位的条件是,当地领导重视,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健全,农民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省级试点县(市、区)由申请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实施。各市确定的市级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备案。试点结束后,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写出试点工作总结,由批准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第二阶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扩大试点阶段。在巩固首批试点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16个左右省级试点县(优先考虑将原市级试点县纳入省级试点)。市级试点也要相应扩大。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2010年)为全面推行阶段。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6]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山东省各个地、市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1) 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青岛崂山
崂山区位于青岛市的东部,总面积390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39个社区,2003年总人口19.96万,农业人口14.1万,GDP151.1亿元,财政收入9.97亿元,财政支出13.8亿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6175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394元。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了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200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又推出新举措,建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以大病统筹为主,预防保健与大病救助兼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全区参保人数15.36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2%;2004年参保人数16.138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6.82%。低保户人口2152人应缴纳部分,在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全部负担。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原则。人均筹资额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筹集合作医疗资金461万元, 2004年合作医疗应筹资金806.9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合作医疗资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社区居委会以户为单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区财政局发放的统一收据;社区集体缴纳部分从自有资金中提取,连同个人缴纳资金及经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准的注册登记表一同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将资金筹齐后,连同街道补助的资金一并上交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体及个人筹资部分到位后,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补助金拨付到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大病医药费补偿,2003年80%用于医药费补偿、15%用于大病救助、5%为风险金;2004年75%用于医药费补偿、10%用于大病救助、10%用于预防保健5%为风险金。2003年统筹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2000元;2004年各级医院的起付线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医药费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补偿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医药费补偿,支出280万元,占预算支出368万元的76%。2004年预计大病补偿人数可达320人,医药费预计支出560万元,占预算支出605万元的93%,受益率以人为单位预计可达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达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 山东省中西部地区——德州临邑
临邑县隶属德州市,位居黄河以北,辖7镇3乡,859个行政村,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万,其中农业人口43.95万。2003年2月份,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确定临邑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县。2003年6月份,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县全面铺开。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41.09万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3.49%;2004年8月份开始第二周期运作,至目前已有41.56万名农民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参保率达94.56%。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资金筹集、基金使用与管理、费用报销、农民就诊转诊等规章制度。县管理委员会对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县监督委员会和县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按照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多方筹资的原则,2003年全县筹集资金944.97万元,其中农民筹集资金410.92万元,省、市、县、乡镇财政补助资金534万元。在就诊方面,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药费按20%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报销:(1)住院费1000元以内(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2)住院费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3)住院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4)住院费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5)住院费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6)住院费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每年每人最高报销额10000元。农民就诊时,由定点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在门诊就诊的,药费按比例直接报销,此报销款由村卫生室垫付,月底汇总后交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兑付。住院治疗的,先由农民个人垫付,待出院结账时,按规定报销。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定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将运作基金的23元分为门诊6元和住院17元两部分,分开管理。其中,6元作为农民家庭个人账户,17元作为大病统筹。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万农民得到了实惠,兑付医疗费827.53万元,其中门诊病人16.9万人次,兑付227.5万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兑付600.2万元,受益面达45%。[8]
3、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问题
当然,在试点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1) 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合作医疗的资金应该是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选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讲,每年缴纳10元钱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应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及时划拨到农民的个人医疗账户,而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市、县(区),情况可能就不容乐观。仅仅依靠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钱,在一些小病的治疗上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就很难发挥分担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
(2) 覆盖范围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就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这样一个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给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是自愿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在一个家庭中,人为地将老弱病残者与健康者分离,只选择让老弱病残者参加合作医疗;或者是有病的非常乐意参加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则不愿意参加等。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通过社会攻击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可能在一些试点地区,由于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行,而广大农民也看到了合作医疗能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利益,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还处在一个自发自愿的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没有把全体农民覆盖到制度范围以内。
(3) 服务提供和费用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的时候需要到定点诊所或医院去接受服务,自由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非常小,这就把各级定点医院或诊所推到了一个具有“垄断”色彩的位置。这些医院或诊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会缺少相应的经济刺激,在服务的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可能会大打折扣。而农民在看病就医之后还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大病的高额医疗费能否得到及时的报销也是现阶段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4) 检查监督
由于从总体上来说,合作医疗制度还处在一个试点的阶段,各个地区在试点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一套独立的实施办法。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些地区的试点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由于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所以才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 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
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合作医疗在政治、经济和保障农民健康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人口的医疗健康,迫切需要我们寻找和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覆盖范围
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的自愿参加为主,筹集的资金分为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医疗账户部分主要用来支付小病的门诊费用,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用来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支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个不相同的,这样的一种安排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也比较强,在这些地区可以更多地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保险费的缴纳水平也可以相应的提高,这样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的地区,则可以实行政府补贴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办法,保障的重点是一些重病、大病的医疗费用,因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对象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就是广大农村居民,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了流动群体的行列,比如说农民工,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对于这部分人是否应该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行列当中来呢?在现行的体制下,这部分人也应该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看待。因为城市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上是把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在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下,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回归到农村来解决。这部分人相对于其他农民来说觉悟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他们也真切的体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对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会具有更高的积极性。
3、保障模式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的收入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只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医疗保障方式。国家目前还没有能力充分顾及到9亿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合作医疗也不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唯一出路。无论是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从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看,医疗保险制度无疑是优于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保障模式。任何一个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仅仅是为了解决和处理短期的问题,应该有长期的、战略性的考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征,而合作医疗在制度和管理上并不具有长远的规划,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下,农村医疗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医疗保障统一起来。所以,我哦门要逐步顺应经济与社会下调发展的规律,遵循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经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计划当中。但是,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各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认识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农村实施医疗保险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也会导致地区之间在医疗保障的保障形势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选择:
沿海地区、高收入的东部农村地区。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较高,支付能力也较强,合作医疗的形式正在向医疗保险过渡,可以依托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政府支持,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最终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应该推袱胆递感郛啡店拾锭浆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现象。具体的筹资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确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低,大多数农民难以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处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最为困难的境地。这些地区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筹资的能力很低,资金总量也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立起在经济上可以负担而且具有可持续性卫生服务和提供方案。[9]
总之,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
Ⅶ 巨灾保险债券的分类
巨灾债券的运作及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对策研究吕雪梅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近些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2000多亿,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因此,我国的巨灾保险需求不断上升,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我国目前在巨灾保险方面的供给却十分有限,许多防范巨灾风险的险种几乎空白,供给和需求间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和资金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巨灾债券作为发达国家保险业积累巨灾基金,扩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从而弥补保险市场的资金不足,同时也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因此,在我国发行巨灾债券对于我国保险业转移巨灾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探讨了巨灾债券的内涵、运作机制及产品特性的基础上,考察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巨灾债券的发行及运作情况,全面分析了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碍,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债券触发条件再保险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录】:内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义6二、文献综述6-8三、研究方法与内容8-9第一章巨灾债券运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节巨灾债券的内涵及分类9-11第二节巨灾债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节巨灾债券的运行机制及风险13-16第四节巨灾债券的定价分析16-20第二章西方发达国家巨灾债券的运作及借鉴20-30第一节巨灾债券产生的动因20-21第二节美国USAA巨灾债券的运作21-25第三节日本巨灾债券运作25-27第三节欧洲巨灾债券的运作27-29第四节发行巨灾债券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及启示29-30第三章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及对策建议30-44第一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障碍分析36-39第五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对策建议39-44结论44-45注释45-46参考文献46-49论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后记54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田玲的学术论文
1. Catastrophe Bond: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Management of Catastrophe Risk,2007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检索)。
2. The Pricing of Catastrophe Bond b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EI检索)。
3. The Optimal structure of incentive in catastrophe risk securitization,2008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检索)。
4. The Management of Optimal Size of China Insurance Firms,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ISTP检索)。
5. The Analysis of the Sensitive Degree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ice of Cat Bond,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检索)。
6. Pricing of Earthquake Bond:using Loss Data of China,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检索)。
7. The Study of the Integrated Risk Measurement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by Copula Model,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cience(EI检索)。
8.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Economic Capital of The Investment Risks in th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y, CICIRM2011(ISTP检索)。
9. Application of Least Squares Support Vector Machine in Futures Price Forecasting, ICECT 2011(EI检索)。
10. 《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第一作者,《经济评论》1998年5期。
11. 《信用风险管理的新视角——信用衍生产品》,独著,《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1期。
1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第一作者,《学习与实践》2002年第7期。
13. 《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从何入手》,独著,《光明日报》理论版2002年9月3日。
14. 《德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启示》,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10期。
15.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独著,《人民日报》理论版2002年10月20日。
16. 《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度量模型的选择与应用》,第一作者,《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8期。
17. 《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分析》,第一作者,《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年11期。
18. 《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1期。
19. 《论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11期。
20. 《保险公司的关系营销》,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4年17期。
21. 《基于风险定价框架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期。
22. 《巨灾风险债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8期。
23. 《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行为金融学解释》,第一作者,《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10月。
24. 《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11期。
25. 《巨灾风险债券SPV相关问题探讨》,第一作者,《金融与保险(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3期 。
26. 《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研究进展述评》,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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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保险监管对巨灾风险债券供给的影响途径及计量模型》,第一作者,《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8期。
29. 《中国财产保险业巨灾损失赔付能力实证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09年第8期。
30. 《基于GARCH模型的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测度》,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0年第3期。
31. 《“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3期。
32. 《基于Copula函数的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
33. 《基于经济资本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限额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11期。
34. 《灾害风险、福利损失与政府最优救助计划》,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12年第1期。
Ⅸ 田玲的社会工作
1.2005年5月13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国看中国》栏目的专访,谈中学生出国留学的利弊与建议。
2.2005年7月29日在香港大学研究生中讲《神学与基督教及其在科学与社会中的地位》专题。
3.2005年4月为北大本科生《中学生活回顾》作序。
4.2005年4月22-26日赴台湾参加由台湾大学共同教育委员会和元智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主办的《全球化时代的大学理念与大学教育》学术研讨会。
5.2005年4月14日,为北京科技报提交约稿“逆境商数及其教育意义”。
6.2005年4月协助由宋庆龄基金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和思尔豪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05夏季中国世杰国际青少年交流营在大学生中招聘营会助手。
7.2005年4月8日在本院研究生课《质的研究方法》上讲 《怎样进行质的研究:北京大学案例》专题
8.2005年4月4-5日带学生参加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由中国性学会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专委会主办、美国全国医生家庭资源中心协办的《中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高级论坛。
9.2005年3月30日,在北京大学为北京高校管理干部研修班讲授《宏观教育社会学与高校管理》。
10.2005年3月4-5日,带学生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全民健康项目办公室、北京高教学会心理咨询研究会和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的、由美国、匈牙利著名心理学家主持的“YTL当代青少年问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会”。
11.2005年3月23日,与吴志攀副校长、陈向明教授一起在临湖轩接待美国参议院某议员助理Kimberly,协助了解中国教育。
12.2004年12月接受北京大学新闻学院院刊《新传人》记者吴琦采访,回答有关经济学双学位的问题的看法。
13.2004年10月到2005年1月,先后四次参与和协助在北京郊区举行的小组模式的高台情商培训。
14.2004年10月21-22日在北京理工大学参加“我国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15.2004年12月1日在北京大学通选课《基督教与中国文化》一课中举办专题讲座《福音与21世纪知识分子的使命》
16.2004年7月13日在北大参加中英高等教育研讨会。
17.2004年7月19日、9月2日、18日分别为香港理工大学、奥地利萨尔斯堡大学学生教授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
18.2004年9月邀请台湾大学黄俊杰教授来访。
19.2004年8月29日为台湾考察团讲《改革开放之后内地高等教育德育研究状况分析》。
20.2004年6月23日为台湾台南师范学院考察团讲《从课程内容结构的变化看内地本科教育的发展趋势》。
21.2004年5月12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针对就业压力已经波及到高中学生的现象进行分析。
22.2004年4月 日应北大教育知行社邀请,为北大学生做题为《北京大学生存心态及其再生产》的讲座。
23.2003年月日和10月25日分别应北师大教育学社和北大bbs邀请,为两校学生做题为“自我成长目标与自我教育途径的探寻”的讲座。
24.2002年12月25-31日邀请香港大学副校长程介明教授到访北京大学,并举办学术讲座与接受客座教授任命。
25.2002年10月23日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一起接待美国密西根大学中国学生入学录取工作咨询团,并介绍北大学生特点及录取建议。
26.2002年9-12月指导美国培泽学院一本科文化交流生进行中国文化与高考影响关系的调查研究
27.2002年9月20日和27日先后到北京燕山地区前进小学和卢沟桥小学为教师讲授“如何在教学工作中进行研究”。
28.2002年9月12日和22日先后为奥地利萨尔斯堡大学学生访问团介绍中国的高等教育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29.2002年8月25-28日参加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承办的北京市中小学研究型教师培训。
30.2002年8月6-7日先后为香港理工大学和日本明治学院大学暑期团本科生讲授“中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中国的科技制度与教育关系”。
31.2002年7月20-31日在北京宽沟宾馆参加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做外方校长助手。
32.2002年7月12日为北京大学元培班学生做“专业选择意向分析”的讲座。
33.2002年6月被《博士后》杂志邀请作为专家评选优秀论文。
34.2002年5月22-26日到北京丰台区为北大教育投资公司的教师提供培训。
35.先后于2002年5月11日、12月5日和2003年1月14日、6月30日和2004年3月9日到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台作“高考咨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国教师”、“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讨论”等节目的嘉宾,提供咨询或评论。
36.2002年4月20日接受北京电视台记者来访,谈清华大学学生伤熊事件,并录象作为相关记录片资料。
37.先后于2002年4月9日和10月17日在北大勺园2号楼和北大医学部留学生楼为美国培泽学院的本科生讲授中国高考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影响。
38.2002年3月23日、4月4日和9月20日先后到北京大学医学部为本科生与学生工作部及教学部教师讲授题。为“自我成长目标与自我教育途径的探寻“和“与学生一起成长--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方向”的讲座。
39.2002年4月1日在英杰交流中心接待泰国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访问团,并介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
40.2002年3月19日接待sohu 一记者来访,谈大学生自杀问题。
41.2002年3月1日到sohu 网站做嘉宾讨论清华学生伤熊事件的影响。
42.相继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的电话采访,就高考解除年龄限制问题、学生处分司法听政会问题、大学生结婚合法化问题、等发表看法,并分别于2001年7月20日、11月2日、12月14日先后刊登在北京青年报相关专题栏目
43.2001年11-12月,指导培泽学院来访的美国学生进行中国教育问题的研究。
44.2001年11月16日,参与ESEC在华服务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翻译工作。
45.2001年9月6日、17日和10月15日、19日和26日,先后为奥地利大学生、韩国教委访问团、日本马越领导的访问团、美国英特拉芙专业人士访问团介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
46.2000年11月8日接待美国教育基金会负责人,探讨合作机会。
47.2000年10月26日接待英国泰唔士报记者访问。
48.2000年9月至今,担任教育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49.2000年9月在教育学院举办讲座“国际化环境中人的开放与成长—两次国际会议的观察与思考”。
50.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担任高等教育研究所科研秘书。
51.参与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辩论赛,赛题为中学生出国读书利弊比较。
52.先后于2000年4月3日、5月19日、8月2日和8日为来自荷兰的牙医代表团、美国教师代表团、香港理工大学学生讲授关于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及其改革、中国改革开放后教育与社会的变化、中国教育制度及其改革等内容。
53.在1999年10月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教育学社讲授面向21世纪的课程改革内容。
教授田玲
田玲,女,生于1969年9月,汉族,山东文登人,经济学博士。
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武汉大学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并留校担任金融保险系教师。1998年9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同年经过考试入选国家教育部和德国学术交流协会DAAD共同资助的“中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1999年4月——2001年4月在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博士生学习,2001年11月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10月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2005年6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5年10月起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副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12年1月起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与精算系主任。同时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田玲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近20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承担的主要课程有:《货币银行学》、《金融租赁与信托》、《保险专业英语》、《风险管理》、《保险理论研究》、《风险管理研究》,以及《保险经济学》等。自2002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2006年指导博士研究生以来,田玲教授已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20多名,博士研究生5名。
田玲教授的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经济学。围绕以上研究领域,先后独著、主编、参编著作4部,发表论文34篇,其中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刊物上的论文有15 篇。先后主持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国家与省部级纵向课题10多项,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等。具体包括:《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研究》、《基于经济资本的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研究》、《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风险证券化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A.R.T.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洪水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柴埠溪旅游生态风险评价与管理》、《递延性养老金税收制度研究》等。
二、著作
1. 《德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独撰,2004年5月于科学出版社出版。
2. 《金融租赁理论与实务》,第一作者,1998年1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3. 《保险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第二作者,2007年11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4. 《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独著,2009年8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学术丛书。
三、论文
1. Catastrophe Bond: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Management of Catastrophe Risk,2007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检索)。
2. The Pricing of Catastrophe Bond b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EI检索)。
3. The Optimal structure of incentive in catastrophe risk securitization,2008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检索)。
4. The Management of Optimal Size of China Insurance Firms,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ISTP检索)。
5. The Analysis of the Sensitive Degree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ice of Cat Bond,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检索)。
6. Pricing of Earthquake Bond:using Loss Data of China,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检索)。
7. The Study of the Integrated Risk Measurement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by Copula Model,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cience(EI检索)。
8.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Economic Capital of The Investment Risks in th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y, CICIRM2011(ISTP检索)。
9. Application of Least Squares Support Vector Machine in Futures Price Forecasting, ICECT 2011(EI检索)。
10. 《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第一作者,《经济评论》1998年5期。
11. 《信用风险管理的新视角——信用衍生产品》,独著,《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1期。
1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第一作者,《学习与实践》2002年第7期。
13. 《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从何入手》,独著,《光明日报》理论版2002年9月3日。
14. 《德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启示》,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10期。
15.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独著,《人民日报》理论版2002年10月20日。
16. 《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度量模型的选择与应用》,第一作者,《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8期。
17. 《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分析》,第一作者,《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年11期。
18. 《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1期。
19. 《论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11期。
20. 《保险公司的关系营销》,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4年17期。
21. 《基于风险定价框架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期。
22. 《巨灾风险债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8期。
23. 《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行为金融学解释》,第一作者,《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10月。
24. 《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11期。
25. 《巨灾风险债券SPV相关问题探讨》,第一作者,《金融与保险(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3期 。
26. 《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研究进展述评》,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5期。
27.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第一作者,经济日报理论版2008年7月30日。
28. 《保险监管对巨灾风险债券供给的影响途径及计量模型》,第一作者,《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8期。
29. 《中国财产保险业巨灾损失赔付能力实证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09年第8期。
30. 《基于GARCH模型的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测度》,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0年第3期。
31. 《“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3期。
32. 《基于Copula函数的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
33. 《基于经济资本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限额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11期。
34. 《灾害风险、福利损失与政府最优救助计划》,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12年第1期。
四、主要科研项目
1.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A.R.T.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2年-2004年)。
2.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洪水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3年-2004年)。
3. 中国建设银行项目:《中国建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子课题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3年-2004年)。
4. 国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风险证券化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4年-2005年)。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项目主持人,经费5万元(2004年-2006年)。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巨灾风险债券的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16万元( 2004年-2007年)
7. 柴埠溪旅游发展总规划子课题:《柴埠溪旅游生态风险评价与管理》,子课题主持人,经费26万元(2007年-2008年)。
8.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Monte Carlo模拟的洪水风险转移机制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万元(2007年-2009年)。
9. 湖北京山公司项目:《湖北京山温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持人,经费8万元(2008年-2009年)
10.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项目:《安华农村政策性人身保险研究》,子课题主持人,经费8万元(2008年-2009年)。
1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规划项目:《中国巨灾保险供给能力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7万元(2009年-2012年)。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经济资本的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28万元(2011年-2013年)。
1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主持人,经费70万元(2011年-2013年)。
五、主要社会和学术团体兼职
1.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
2. 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