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风险投资 > 基金产品风险审查要点

基金产品风险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2 04:00:30

⑴ 国家自然基金申请的要点

[转抄]如何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07-06-27 17:06撰写申请书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申请书是说明文与议论文的结合写作文体,其目的是说服申请书的评审人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计划。

申请人应能够使评审人 理 解申请书主要内容:大同行能“ 懂 ”;小同行能看出水平。

申请人应该站在评审人角度,使申请书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行文流畅,叙述简明、具体,又系统全面、论点与论据充分、有逻辑性,立论令人信服。

重点突出:内容(主线突出)与形式(黑体强调);交代清楚(缩写,研究的来龙去脉)。

一、项目标题与简表部分

标题— 画龙点睛(要旨突出,引人注目),正确与准确,明确(无含混信息),不过大过小。

简表—正确与准确,无空项,签名真实,摘要:介绍目标,方法,内容,目的,意义。中英文主题词准确和概括性强。

二、立论依据

研究意义— 重要科学意义或国民经济重要科技问题。选题决定其科学意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应用问题,重大疾病的发病机制,诊断、治疗与预防。

学术思想创新性—明显创新,这是此部分的关键点,也是整个申请书的特色与灵魂。如何创新:了解过去与现在招出问题的关键,通过研究策略与角度,方法与手段的革新在可行性基础上进行风险性研究。

问题重要是前提,研究创新是基础。

立项依据— 充分,科学性强。充分:全面,深入;科学性强:符合科学精神与原则,推论有逻辑性,依据客观,代表性研究成果的选择与意义分析。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清楚,分析准确和全面。清楚:清楚重要代表性研究成果和重要研究过程。分析准确和全面:注意主次要文献的取舍,引用主要文献要体现进展。与本研究相同、相似、相矛盾的文献全面分析。相同结果与观点恰如其分地赞许性结论,不同观点客观地评价。“ 温故知新 ” ,系统、全面和深入对所研究问题的分析与理解,在加上科学想象力才能有创新。

立项依据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是为对重要问题创新性研究这一目标服务的。

申请书中标:立论依据撰写的成功与否占50-60%。

三、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为什么,why)— 明确,可达到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什么,what)—范围合适:根据时间、资金、技术、人力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研究范围。

重点突出:确定研究的重点,并且集中所有资源进行突破性研究

关键问题选择准确:对关键问题分析准确并加以选择

方法 (如何做,how to do:通过何种技术实现目标,by what)—先进、有技术创新:具体的最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或整体上有创新。对解决科学问题来说,说到底是一个方法问题。最起码是可行的方法。

技术路线- (怎样做,how to do:工作程序,whay by what:利用选择的方法对所研究的内容按怎样的时间顺序进行研究)—合理可行:符合科研规律

项目创新点— 创新性强,属于开创性工作:探索性尝试,具有先导性意义。

可行性分析-有创新性,有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但不一定可行。可行性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完成研究内容和实现研究目标的可能性。可行性分析要全面。

实验方案—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综合性描述,以内容为中心线索。也可以把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案方在一起写。

年度计划与预期进展-具体,明确,有余地

预期研究成果—重点突出,简要地条理性介绍

四、研究基础

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 最好是原有工作的深入,其次为有一定相关的工作积累。

实验条件—具备,或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

项目组成员-研究梯队完整,研究力量强。

申请者和主要参加成员:简历反映其成就、能力、工作积累和完成项目的可能性,注意简历与研究的相关性

五、经费预算

分配合理—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物管理方法》填写,注意管理费不要超标(5%);注意仪器费与实验条件项目的相关性。

六、申请者正在承担其它研究项目

合理介绍—无:申请者实力差

有:反映申请者实力

太多:申请者的研究精力能否保证本研究完成

七、申请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

不超项

已经结题—完成质量优秀:论文多,或质量高;至少基本完成计划

八、申请者承诺

本人签名与简表相符

九、推荐意见

中级专业人员,注意推荐专家的权威性和推荐的客观性

十、申请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审查与保证

注意客观性

注意合作单位的意见与公章

项目总体创新性是关键

学术思想创新,新颖

研究目标先导带动性

研究内容创新开拓性

方法与技术,技术路线创新性

力争项目总评为优秀和优先资助

⑵ 股权投资基金审读商业计划书的要点包括哪些

一、商业计划书标准范本(简版) 二、商业计划书标准范本(详版) 第六节 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二、尽职调查参考提纲 三、尽职调查标准模板(简版) 四、尽职调查标准模板(详版) 第七节 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第八节 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范本第五章 投后管理 第一节 投后管理概述 一、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管理 二、作为管理层参与企业管理 第二节 对投资项目经营的持续关注 一、对项目经营的持续关注 二、监督的技巧 三、预警信号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一节 上市退出 一、概述 二、中国内地境内上市 三、境外上市 第二节 兼并收购 一、并购的种类 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三、并购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回购 一、管理层回购概述 二、MBO的收购主体资格 三、MBO实施的主要步骤 第四节 清算 一、清算概述 二、破产清算工作内容 第五节 非上市退出新路径 一、私募股权一级市场交易平台 二、退出模式 三、退出渠道的优势附录 常用法律规范 综合类 税收类 工商登记类 外资类 北京市规定 天津市规定 上海市规定 重庆市规定 深圳市规定 杭州市规定 苏州市规定 成都市规定

金融机构对非面对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审查哪些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在我国、再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财务公司,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除银监会监管的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主要分为三类:中央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等,目前邮政储蓄也属于这类.以上业务就是属于非面对面业务、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中国证券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典当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

⑷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不能和网上模板雷同 超过30% 不予通过 我们花2万请专业人事做的合同

⑸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规范要点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备案核查及规范关键要点
(一)高管基金从业资格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类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高管如何认定
1、公司制基金,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高管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担任副总)为公司高管,执行董事(董事长)参照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合伙制基金,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高管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风控负责人应当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伙或者创始合伙人等从事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是否为基金高管。
3、监事不得担任高管。
4、高管履历及身份信息应当详细披露不能隐去关键信息。
5、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3个月的“静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资经理兼职问题
1、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内部兼职)
2、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财务、行政的应当可以,但是比例应当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兼职不超过1/3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证券投资人员不宜在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应当规避利益冲突问题。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实缴问题
无论是公司制基金还是合伙制基金,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开展经营所需资金不多,不建议将股本设置很大,三到五百万为宜,实缴比例在25%-50%以上。对于那些股本设置很大,但是缴纳比例很低的,应当核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
(五)关于基金外包服务
主要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
(1)股权类私募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包服务机构,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2)证券类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聘请外包服务机构,未聘请外包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自身具备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六)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很多基金都有这个问题,如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等,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律师核查主要是核查实际办公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原因即可。
(七)专业化经营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以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有其他经营范围的应当变更,突出专业化经营。投资咨询因为是卖方业务,且在证券领域是需要有牌照的,应当变更,实践中也有承诺变更的。
核查财务报表以及业务合同,落实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八)需要提交重大变更法律意见的情形
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基金业协议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变更的法律意见。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
与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建议律师单独就该问题进行逐一说明,并发表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登录逐一比对,或者自己登录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说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披露到什么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应当详细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一年(日历年非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公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东问题
一般的穿透核查较为容易,按照工商档案信息核查,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核查其最新的股东名册,如上市公司是间接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报核查十大股东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众多,除了十大股东外无法按照股东名册核查股东国籍信息。
(十三)律师核查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有效执行
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1、该问题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已经有权机关审议通过;
2、相关制度由那些部门落实执行,是否有执行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3、管理人是否设置了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是否可以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十四)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的说明
1、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申请机构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地,及办公场所是否能够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要。除查验租赁合同外,应当至办公地实地核查,检验办公场基本设施及相关费用清单。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详细披露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2)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3)详细披露公司岗位职责
(4)详细披露投资决策程序
(十五)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关联方,需说明申请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联情况(有无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经营范围有无重叠,实际经营业务有无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对于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关联方,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业务关联情况,如存在关联业务或同类业务,又或因经营范围重叠而可能存在同类业务,建议进一步对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说明(如运营场所分离、人员各自独立等)。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六)关于双GP的问题
如果两个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记备案,基金只能登记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顾产品视为首只备案产品
已经在协会备案的投顾产品视为备案过首只产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十九)尽职调查的详细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资料,股东详细资料、出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高管征信报告,办公租赁合同等。
2、网络舆情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查验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宣传推介行为进行查验。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通过核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贴吧、第三方网站、主流网络搜索引擎等的检索结果。
(二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⑹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最后结论怎么写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
尽职调查涵盖很广,一般的定义是:由投资人实施的、针对潜在投资目标的调查和评估过程,内容包括运营和团队的审查、材料真实性验证等。尽职调查有很多不同类型,但可以归为3大类: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本文探讨的是,在投资PE基金时,业务尽职调查的部分。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所以,用于评估公开权益投资的普通评估技术,不适用于PE资产类型。
在投资一支PE基金时,投资人应该对以下几点完全认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报角度:基金管理人与同行团队的对比优势
风险角度:风险降低到投资人要求的水平
PE行业的历史很短、数据缺乏、与同行或与其他投资方式对比困难,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投资人必须依赖对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尽职调查中的判断。
设立结构性的尽职调查流程
1、整体结构
一个可靠的尽职调查结构中,第一步是对基金策略的严密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多种评估要素,比如投资机会、资金需求和供应、基金管理人质量、进入和退出价格、未来的发展潜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仅仅单独来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资人的总体投资里来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对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审查,国内有数千名可供选择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审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三步是确保通过深入的尽职调查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对于所有未核实的事项,必须采取尽职调查的步骤去确认。只有在所有事情上获得了足够的满意度之后,才应该考虑投资。
2、尽职调查流程实例
一个根据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量身定做、包含具体的步骤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尽职调查流程,是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全面、可靠评估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下面,我们就分解一下已经在国外经过20多年不断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
初步筛选:
对基金的初步筛选主要依据基金的历史经历、投资策略、团队以及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关系。这一步可以由初级的专业人员完成,但是需要有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人员审核筛选过程,并最后决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资格预审:
资格初审阶段要从基金管理人过去所有投资组合的详细分析开始,明确基金管理人在过去及未来的投资中,他对投资组合的价值贡献。将其中的观察与风险-回报整体情况对比,并结合与同行的对比参考,可以证明该基金的风险-回报潜力。这个阶段,在投资团队内部对拟投资的基金进行讨论是有很多好处的,讨论可以确定关键要点、被忽视的风险、可能的外部介绍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阶段可以分成3个步骤:
1. 第一步是审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结构和程序,目标是确定基金运营和团队组合的风险。
2. 第二步是通过跟第三方验证,来确认评估结果。验证电话要精心准备,打给基金过去和当前投资过的公司的关键人物,这是非常好的资源去检验你当前对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验证电话是个很好的机会检验基金
管理人在创造价值和投资机会发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验证电话证实了当前的评估结果,并且没有引出新的问题。
3. 最后一步是法律和税务尽职调查。
投资决策和认购:
经过正规的投资审批机制,比如通过投资委员会,完成尽职调查流程。这最后一个步骤,包括对基金的认购过程。
监督:
做长期投资时,必须要准备好做全面的监督,以确保在需要时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让投资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监督也是对基金管理人下一支基金(通常是3、4年以后)投资时,其尽职调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上一支基金的深入监督成为尽职调查的重要构成部分。
3、风险—回报表
一个清晰的基金管理人评估结构针对不同基金管理人是一致的,并且可以对特定的基金管理人群体进行对比分析。一个恰当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评分系统是有用的。通过长期使用,评分系统非常完善了。而且,评分系统可以对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对比。
为了能够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排名,一个关注风险和回报的定量对比表将有助于将完整的尽职调查内容汇集成在一起。下面这个表在国外被长期使用。
PE基金的尽职调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而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评估,必须建立一个正确的、有清晰里程碑的尽职调查流程,流程必须包含一些措施,可以结构化对拟投资基金进行评估、并与不同基金进行对比。当对多个基金管理人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确保所有专业人员运用相同的评估方法,不同人的评估结果又可对比性。
最后,必须强调,尽管市场上有很多看上去很诱人的投资机会,尽职调查的最重要的要素是识别每个机会背后的风险。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篇二:私募基金尽调清单
私募基金-XXXX基本资料
一、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公司全称: 2、营业场所: 3、公司设立时间: 4、注册资本:
5、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普通合伙人: 6、业务范围:
7、公司股东情况、持股明细及基本简介(请按以下附表提供)
8、公司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组织架构图)
9、公司团队情况:公司员工人数、主要人员履历(请按以下附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拟引入产品投资经理、风险专岗人员等。
二、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最近两年管理资产规模年末时点数(可按产品系列或具体投资策略分类)
2、公司最近两年管理费收入年末时点数
3、提供公司资产、负债、盈利、成本等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供最近二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不便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请按以下内容提供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XXXX万元,负债人民币XXXX万元,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XXXX万元,净利润XXXX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XXXX万元,负债人民币XXXX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净利润XXXX万元。
4、产品历史业绩:公司最近两年发行的产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期限、投资策略等
5、公司合规情况:请说明公司合规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是否受过国家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罚。
(是或否)。
公司是否涉及过任何法律诉讼等。 (是或否)。
三、投资管理
1、投资策略及投资范围:说明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投资理念、策略及风格;与同业相比的优势及劣势。
2、投资决策机制
(1)说明公司投资决策机制,并提供相应书面制度规定,也可提供实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组织,投决会的职责、成员、分工、投资决策流程;召开决策会议的情况及召开频率。投委会与基金经理之间的权限分配制约机制。如有投资决策流程图也请提供。
(2)股票池管理:说明遴选股票的标准(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标准),构建及维护股票池的情况。
(3)投资过程(股票池管理、投资决策)是否有相关系统支持。
四、交易管理机制
公司交易管理机制、流程(主要是交易执行);是否有自主开发的交易管理系统。
五、风险管理机制
1、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2、风险管理流程、主要方法
(1)风险管理流程:提供书面制度规定;
(2)主要风险管理措施:例如是否实施限额管理,按不同投资品种描述;
3、应急预案机制
(1)对相关交易、风险管理系统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2)应对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应急预案;
(3)说明公司是否启动过应急预案机制,如启动过相应机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
六、系统支持管理
1、关于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等环节是否有专门系统支持;该系统是否为自主开发;
2、公司与经纪渠道是否有系统对接或交互(例如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七、拟引入产品情况
1、投资经理情况:详细从业经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年限、从业机构、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管理产品收益情况等。
2、管理产品收益情况(按照如下表格填写)
3、投资策略
提供具体投资策略描述,比如市场中性策略、股票多头策略或是混合策略等。如是存续期间产品,请提交最近一年投资报告(季报或月报)。
4、风险管理措施:是否有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是存续期间产品,请尽量提供交易记录作为证明。
5、产品渠道:确认产品渠道,并提供相关法律协议文件。
八、其它情况
1、与我公司或其它机构合作情况(如有)
2、市场上对公司、产品、投资经理的评价(包括正面、负面)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篇三: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投资
XX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XX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声明: 1、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承办XX投资管理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投资XX公司项目的过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单项下所列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本所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文件的真实性须由公司负责,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公司应尽量提供与本资料清单要求相符的资料,如确实无相关的资料,公司应提供书面说明;对于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况,公司应当表明“无”或作出书面说明;
3、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本所拟作为公司改制及代办转让项目之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的一部分,随着项目工作的推进,本所将会不时提出补充调查文件清单;
4、本法律文件清单涉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的商业机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机密,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扩散或用于其他目的。
中国 北京
年 月 日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3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4
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5
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 5
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 6
六、公司知识产权……………………………………………………………….. 6
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 ………………………………………………………….7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
九、员工与劳动人事.................................................8
十、财务和税务…………………………………………………………………….9 十一、行政监管……………………………………………………………………9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文件及违约事件(如有) ……………….10 十三、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1 公司股权结构图并附书面说明。该结构图及说明应标明公司的股东
结构,及公司持有股权的附属子公司的股东结构,标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各股东取得该等股权的方式,以及历次股东或持股比例的变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需披露至自然人)。
1.2 公司历史沿革的简介。并请提供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包括设立,股权、所有制形式或实际控制人的历次变化,历次改组、改制、兼并、合并或收购、资产出售,历次名称、注册地的变更等。
1.3 公司营业执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领取、换领的所有营业执照,
以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1.4 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改变更文件,公司合资合同(如有)及其历次
修改变更文件。
1.5
1.6 公司设立或变更设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
(1) 成立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2) 变更注册资本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3)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4) 股份变动时涉及的批准文件 ;
(5) 其它与历史沿革有关的批文。
1.7
1.8 公司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书。 公司股东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请提供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9 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及股东转让股权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
协议、出资人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投票委托协议、规定或限制股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东权利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与股权转让、委托经营、信托、授权代理等有关的一切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补充文件。相应股权转让的付款凭证也应当一并提供。
1.10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
质证明(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外汇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出口企业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最新年度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1.11 验资报告。包括设立和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1.12 评估报告。包括公司设立、增资、重大重组、改制等行为涉及的评
估报告。
1.13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董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
1.14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1.15 公司主要业务和发展前景简单介绍。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
2.1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设臵其他担保事项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如存在,请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合同、质押登记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2.2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
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司法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3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争议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有关争议
的详情并提供争议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2.4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东处分其股权的限制情形,如存
在,请说明详情并提供有关法律文件。

⑺ 审阅法的审阅法的审查要点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查账中检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虽然现代审计不是查账,但查账仍然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会计资料是审阅的重要内容。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审计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查账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查账。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则难以实现现代查账的目标。所以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亦是审阅的重要内容。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1、原始凭证的审阅
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现象,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管理的要求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业务负责人的签字等。在检查有关会计记录有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时,应重点查看收写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刮擦等情况;各种冲销更正记录是否正常等。这些方面都极易出问题,故应特别注意审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查账要点:
1)审阅凭证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整。如发票上有无税务局发票监制盖章,抬头(即户名)、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经手人签章、单位公章等是否齐备。
2)审阅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有无挖、擦、涂改的痕迹。复写的凭证可看反面复写字迹的颜色是否一致,图章是否清晰。如凭证某些内容有更正,应审查更正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阅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如发现几个月以前的凭证,应深入检查原因。
4)审阅填制凭证的单位是否确实存在,防止利用已合并、撤销单位的作废凭证来报销。
5)审阅凭证的抬头是否即被查单位。始抬头不符,应深入检查原因。
6)审阅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是否都已正式签章。
7)审阅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是否有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的图章。如发现没有财务公章,而只有单位或业务公章,应深入检查。
8)审阅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例如控购商品是否经过控购界定审批。有无不该用公款开支的项目。又如报销差诱费,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等等。
9)被查单位自制的凭证如已交其他单位,应审阅其存根是否连续编号,存根上书写是否正常。
10)自制凭证的印刷是否经过审批、保管、领用有无手续。例如,用转账支票购入材料的经济业务,其主要单据是盖有收款公章的发货票,或收款收据、支票存根。其他有关单据应有验收单,如不通过仓库,应有领用人在发票上的收料证明。如有支票存根,但发票上未见收款公章或收据,则不能确定已经付款如有以上单据,但无验收单或无发货票上领用人的收料证明,则不能确定收到材料。如有以上单据,而无批准的请购单,则为采购的内部近代制失效,可能购入了并非生产所需的材料。甚至即使单据具备,仍需要根据情况查询有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以防止购买紧缺物资转手销售从中牟利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则经济业务虽然真实、正确,但并非合理合法,其后一系列会计处理即使正确,仍然违背财经纪律,破坏市场管理。从上可知,审阅原始凭证,必须将有关单据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审阅才能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作为提出查账意见的基础。
2、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记账凭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审阅过的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对照观察,看其是否如实反映,有无错误掩饰,记账凭证上编制、复核、记账、批准等签字是否齐全。
例如,记账凭证所附为产品销售发票的会计记账联,并已收银行结算户存款,但记账凭证的贷方科目并非主营业务收入,而为其他应付款再看摘要中的说明是预收账款,这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符的情况,查账人员必须向被查单位经办人员查询。如通过查询,查知是由被查单位领导示意这样做的,并获悉其意科是少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借以少记利润,人为地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则这种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不是技术上的错误。
3、账簿的审阅
审阅会计账簿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审阅被查单位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整齐完备;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查账目标的其他要求等。例如,一张记账凭证,应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有关经济业务的摘要或税明、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填制人员的签名等要素,审阅时,要看各要素是否都已填列齐全、字迹是否清楚。若有明显违反会计原理或有关制度的情况,则背后可能有隐藏问题的存在。例如,开红字销售发票冲销贷款,从表面上看,销售退回合情合理,但经过预谋的冲销,可以达到套取现金、截留收入或贪污的目的。再如,通过对专用基金明细账的审阅,发现某项专用基金的增加,是由某应付款明细账转来的,这就说明,该单位存在截留收入的问题。
对账簿的审阅除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是否相符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使不应列支的费用采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进入费用账户。在查阅时,根据摘要栏记载的内容,对照金额栏的数额进行审阅。
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不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是否记反方向,是否登错栏次。
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例外情况。
4)账簿启用、期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登记,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错账等。
例如,银行结算户存款日记账中短期内有收付两笔金额相同的业务,其对方科目均为其他付款这就是有可能是用实现收款代为转手购进紧俏的原材料,然后付款归还,从中非法盈利,中饱经办人私囊。因此,必须采用审阅技术,加以觉察。又如,材料明细账某账户发出栏单价原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现却按购进最高价计算,一经审阅发现,就要进一步查询,以求了解这样做的意图。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对应予以揭示的重大问题作了充分的披露,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常、合法和合理。这是审阅的实质内容。检查有关资料,不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要对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作出评价。每项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活动范围,若超出了这个范围,则该项活动可能是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
各报表中有关项目是否对应相符,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净值是否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等。审阅表与表之间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
例如,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月增加,但利润总额却比上月减少不符合增加收入的正常情况。这时,就要追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明确有无故意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计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甚至多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虚假情节。又如,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总产品超过计划数甚大,应审阅是否存在故意多计在产品、少计产品成本,从而少计主营业务成本、多计产品销售利润等虚假情节。
5、其他资料的审阅
查账人员在复核会计记录及其他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各种书面文件是否一致,书面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由于会计资料是根据复式记账的原理记录的,因此,许多资料之间都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即勾稽关系。审阅时,应注意这些勾稽关系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则说明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和舞弊的可能。 对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往往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至于到底需要审阅哪些资料,则应视查账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审阅产品成本核算资料时,发现实际耗用工时与定额耗用工时相距甚远,则应审阅考勤记录和派工单(或生产任务通知单)等资料,以查明该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变相发放奖金或加大成本以逃避税收、截留收入的舞弊行为。必要时,应审阅的其他资料通常包括有关法规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计划预算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书、委手艺书、考勤记录、生产记录、各种消耗定额、出车记录等等。
1、在查账过程中,除了审查会计资料外,常需要审查其他有关的各种资料,如经济合同、加工收发记录、托运记录、计划资料、预算、统计资料等等。审阅这些资料时一般应着重注意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合理。
2、计划、预算除审阅计划、预算本身的合法、合规、合理外,还可联系执行的记录和会计资料审阅。
3、资料的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和会计记账的日期是否一致或接近,其他资料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与会计记录一致。

⑻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过程中,政府审批、法律法规等方面具体有哪些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刺猬梳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机构、募集账户和募集行为等法律合规要点,部分内容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撰写。供各位读者参考。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监管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简称《登记备案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规范登记公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简称《内部控制指引》)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简称《执业自律准则》)

一、合格投资者

1、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2、合格投资者

(1)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第二,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第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穿透计算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等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拆分转让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的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为其自己购买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二、募集机构

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机构应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以及推荐客户、代理收付等变相募集的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机构均应当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法定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三、募集账户

1、募集结算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2、开户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但须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需明确反洗钱义务、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4、财产独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四、募集行为

募集行为包含宣传推介、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购/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1、特定对象调查

(1)调查程序和风险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2)调查问卷的内容

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见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内容与格式指引,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获取上述信息。

(3)在线调查程序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投资者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认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第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第四,投资者阅读并确认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第五,投资者在线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第六,募集机构根据调查问卷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者适当性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风险评估的具体标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

3、非公开宣传推介

募集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为确保宣传推介合法合规,应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宣传推介的对象须为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机构在实施宣传推介前对目标对象进行调查了解,通过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其书面承诺等方式,确认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宣传推介的范围须为特定主体。举例说明,在微博、博客中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由于任何互联网用户均有权限、有可能接收宣传推介信息,受众范围不特定,因此属于违规行为;而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订阅用户推送宣传推介信息,则不违反非公开募集的规定。

此外,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传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恶意贬低同行;

(7)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8)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合同的签署

(1)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2)风险揭示书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见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内容与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第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3)回访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上海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题,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资金来源合法性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除持有各类金融牌照或资质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主体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汇集他人资金。

⑼ 技术创新基金的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对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的目的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成长,立项关注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技术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服务业务。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非营利性和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并使其形成一个群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重点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行为的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或补贴,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详细内容见有关文件)。
2013年农业领域(指南代码700800)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阅读全文

与基金产品风险审查要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